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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leasure606

支持物业公司清除嘉园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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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0 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相信为了我们嘉园的美丽,业主没有理由不支持的。关键是方法,现在大家都提倡和谐相处,凡事得商量,不要像闹架似的,清理前最好通知业主,同时最好让业主自己清理。物业也不要只拆不补,地上光溜溜的,也是难看,反过来还不如种点菜的好,你们说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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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0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无名网友 于 2009-6-29 19:00 发表
坚决抵制嘉园公共绿地种菜
拥护物管的决策
支持物业等着看花匠了!:lol :lol :lol

[ 本帖最后由 拆水泥台的业主 于 2009-7-1 11:2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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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0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拆水泥台的业主 于 2009-6-30 19:33 发表
支持物业集中最勇猛的生力军去拔除老人、小孩种的几棵蔬果,绿化条约上规定是可以少量种植点缀的。为啥派欺老怕硬的杀手花匠去欺负手无寸铁的老少而不去阻止住新发生的97幢别墅等严重的违章搭建呢?希望立即派出欺老 ...


物业既然祭起了消灭低素质的大旗,自然要有所表示。不过,你说的欺软怕硬也太直白了一点,不如说先易后难,或者只易不难比较妥当。:emo72_ :emo72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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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0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 :victory: :victory:

[ 本帖最后由 拆水泥台的业主 于 2009-7-1 11:3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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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0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拆水泥台的业主 于 2009-6-30 19:59 发表
这几个花匠:( 站在花园里拔除老人的几棵用来打发时间解闷莱时象拿着大刀的关云长一样威猛:D ,但在被违章搭建装修的97幢恶婆怒斥时却象小兔子一样屁滚尿流、一言不发、一眨眼逃个没影:@ 。种莱易、拔莱易,一草一莱只 ...


所以,物业要树立威信也很简单,变先易后难为先难后易即可。:emo76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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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0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头!!!先易的话不是让违章搭建先建成了!:lol :lol :lol

[ 本帖最后由 拆水泥台的业主 于 2009-7-1 11:2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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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0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zzhzbbs.zjol.com.cn/thread-3026781-1-5.html发表于 2009-5-12 19:45  只看该作者

国信嘉园绿化管理规约

各位业主:



在“国信嘉园绿化管理规约
(讨论稿)”提交各业主讨论期间,业委会共收到四封邮件,对绿化管理规约提出了很好的意见。综合国信嘉园论坛上业主发表的意见,主要是:1)木栅栏挺有乡村味道,如果不上锁,作为一种装饰门应该许可,重要的是保持绿地的通透性。2)对于在规约出来之前已经违规的是否要处理,应该要有个明确的说法。建议增加一条:“对于规约生效前已经发生的、且与规约有冲突的擅自改绿行为,物业管理部门应书面通知相关业主自行整改,业主委员会授权物业管理部门在通知无效的情况下直接予以纠正。” 3)绿篱高度的规定建议改成:“高度不得超过相邻公共道路地面的80公分”。



经业委会讨论决定,在管理规约中作两条重要修改或补充:“将禁止安装栅栏门、木质小门或铁质小门等”修改为“庭院改造除安装景观材质防腐木类的栅栏小门外(高度与绿篱保持一致),禁止安装封闭式木质或铁质小门;禁止栅栏小门上锁,禁止封锁绿地,严格保持绿地的通透性。”。增加“规约通过后,对于规约生效前已经发生的、且与规约有冲突的擅自改绿行为,业主大会授权物业管理部门书面通知相关业主自行整改,物业管理部门在通知无效的情况下可直接予以纠正。”



考虑到:当时确定绿篱高度不超过80公分,是以一般花园地面(略高于路面)为起点高度,如果以公共道路地面为起点,则需调高绿篱高度;另绝大多数家庭不会为了增加一点绿篱高度,而化很大的工程抬高整个花园的标高。



业委会将选择合适的时机,将“国信嘉园绿化管理规约
”与其他重要的事件一起提交全体业主大会。




国信嘉园业委会




2009.5.12




            国信嘉园绿化管理规约
              (修正稿)




  本小区绿地均属公共绿地,为规范小区绿化管理,建设美丽和谐家园,彰显楼盘品质,根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和国信嘉园业主公约,特制订《国信嘉园绿化管理规约》。本文所称“庭院”为房屋周边的公共绿化区域(包括别墅区和花园洋房区原始分割的自然绿化区块)。凡本小区业主均受本规约束。



  一、变更园林绿化的审批



  本着“美化环境,美化家园”的原则,本规约支持业主自费优化小区环境。支持业主引进优良品种淘汰劣质植物,鼓励业主热心小区精神文明建设,为小区的园林景观添砖加瓦。倡导小区植物的四季观赏性,色彩的多样性,提高土地植被的覆盖率,使共居小区的业主获有较高的物境享受。



  变更改造绿地的操作流程:



  1、业主应将“园林绿化改造方案” 报小区物业管理处,由管理处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回复业主,获准后发给“施工许可证”,业主应根据审批意见进行绿化规范施工。



  2、业主需备材料:



  (1)变更绿化申请报告一份



  (2)业主资料(产权证明复印件等)一份



  (3)绿化布置平面图一份



  (4)增减移植绿化明细表一份



  (5)绿化范围内地下管线分布图(电力井盖,污水井盖、排水沟及其它公共设施的位置图)一份



  (6)园林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相关资料(需办出入证)一份



  (7)原始绿地完整图片资料一套



  3、审批程序:由物业管理处初审后,送交“小区绿化审议小组”复审(人员由物业管理处、业委会各指定一名专职人员和一名内行的业主组成),签订“安全责任保证书”,最后报业主委员会核准并存案。



  4、审核内容:



  (1)核对申请人与产权人身份是否一致。绿化方案与该地块原始绿地面积以及功能是否一致。



  (2)变更绿化是否对相邻业主产生不良影响。绿地内公共设施在变更绿地后是否能正常使用。



  (3)绿化方案是否符合本规约相关规定。是否可能产生安全隐患。



  (4)界定绿化范围内的搭建物是否符合政府有关规定,区别园林景观与违章建筑。
  二、园林绿化改造的基本要求



  1、庭院改造须确保原绿化面积,不得任意缩减或扩张。业主更换掉的原有植物应通知小区物管处迁移,禁止将原有植物擅自处理;业主自费种植的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植物,报物业备案后可根据需要迁移。



  2、绿化改造范围内不得填覆掩埋地下管线窨井盖;不得移动、拆除通讯、电视、宽带、背景音乐、消防等公共设施设备;不得封堵公共通道以及排水设施;不得挪用、拆毁公共景观设施。不得在被核准改造的绿地范围以外施工;不得践踏损毁、擅自迁移相邻绿地的植物。



  3、更换绿地原始分割植物(绿篱)宜采用黄杨木、四季桂、杜鹃、珊瑚以及红叶石楠等低矮灌木,高度不得超过80公分。为体现小区园林的高低层次错落感,特殊植物(有些植物修剪后花苞受损将影响开花等,有可能超过该高度)可用做相邻绿地的分割;小区公共道路旁应当保持其通透性,特殊植物允许作为点缀,禁止高墙密蔽式的栽种。



  4、庭院内种植植物宜采用生长较为缓慢的树种,鼓励种植花果类树种,提倡栽种四季常绿、四季交替开花的物种;允许局部种植观赏性竹类植物,禁止种植毛竹(注:毛竹根系发达,影响地基、路面);禁止在绿地放养家禽;禁止开垦专用菜地。观赏类蔬菜允许少量点缀性种植。鼓励自费种植果树,果树的果实归自费种植的业主所有。



  5、在有条件的庭院,允许搭建小型专供爬藤植物攀援的防腐木架,在不影响相邻权的情况下允许向空中拓展绿地。禁止未经审批的擅自违章搭建。



  6、庭院内应慎重设置奇石水景,水深不得高于三十公分,假山奇石基础必然牢固,杜绝安全隐患。



  7、庭院改造禁止使用钢筋水泥或金属结构构筑物违章搭建;庭院改造中如需使用防腐木更换原有建筑的外置楼梯、平台,需经审批许可后方可施工。禁止扩大原有面积,禁止侵占绿地,禁止毁绿行为。




  8、房屋外侧需安装中央空调、中央热水器及锅炉等外置设备的,以不影响相邻权、不破坏小区环境、无噪音扰民和保证安全为原则,同时需对设备做适当的绿化遮掩。



  9、禁止种植有毒、有异味植物;禁止采用有刺植物做为绿篱隔断。



  10、庭院改造除安装景观材质防腐木类的栅栏小门外(高度与绿篱保持一致),禁止安装封闭式木质或铁质小门;禁止栅栏小门上锁,禁止封锁绿地,严格保持绿地的通透性。



三、绿化方案获准后注意事项



  (1)施工时间严格按照装修时间进行,禁止影响他人正常作息。



  (2)施工车辆进入小区,需提前与管理处联系。



  (3)施工过程中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施工人员严禁进入其它绿化区域,以免发生纠纷。



(4)施工时遭遇地下管线或发现不明水源等异常情况,应立即通报小区物管处,不得擅自处理。




(五)擅自扩大绿篱面积封闭原有道路的,由要求恢复原状的相邻业主向业委会及物业公司举证,业委会及物业接到业主口头或书面维权要求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回复相邻业主。 



  四、违约责任



 (一)、擅自侵占公共绿地,建造违章建筑设施或作其他非绿化用途的,以及有擅自迁移、砍伐树木的,报由有关政府部门(滨江区建设局、滨江区房管局、滨江区绿化办、滨江区城管执法大队,下同)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罚(以下摘自《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1、侵占绿地面积在5平方米以下,或擅自迁移胸径在10厘米以下、2株以内的树木,情节较轻,能主动采取弥补措施,立即恢复绿地的,责令其具结悔过,并处以被占绿地造价(按绿地补偿费的构成要素,下同)或树木价2至4倍的罚款,对直接责任者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2、侵占绿地面积在5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或擅自迁移胸径在10厘米以下、5株以内的一般树木的,或砍伐一般树木2株以内,损失较重的,责令其退还绿地,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绿地造价或树木价4倍至6倍的罚款,对直接责任者处以500元以上700元以下的罚款。



  3、侵占绿地在10平方米以上15平方米以下,或砍伐一般树木5株以内,或迁移一般树木10株以内,损失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退还绿地,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绿地造价或树木价6至8倍的罚款,对直接责任者处以7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4、侵占绿地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或迁移一般树木19株以上,或砍伐一般树木5株以上的,责令其退还绿地,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绿地造价或树木价8至10倍罚款,对直接责任者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5、侵占绿地不能恢复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并收取2倍的绿地易地补偿费。



  6、其他毁坏树木及绿化设施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损失费2至5倍的罚款;对直接责任者处以100元以上400元以下的罚款。



  7、毁坏古树名木的,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责任者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砍伐或者毁坏古树名木致死的,处以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者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8、破坏绿地、树木,或毁坏林木绿化设施,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有下列一至三项行为之一的,报由有关政府部门(以下摘自《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处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四至八项行为之一的,报由有关政府部门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1、损坏草坪、花坛和绿篱的;
  2、钉栓刻划树木,攀折花木的;
  3、在绿地内乱扔废弃物的;
  4、在绿地内割草、挖沙、取石取土的;
  5、在绿地内放牧、饲养、捕猎、开垦种菜的;
  6、围圈树木或就树建房的;
  7、在草坪、绿篱和花坛内堆物、堆料的;
  8、在绿地内倾倒废渣、废土的。



(三)、本规约“违约责任”未尽部分,参照《物权法》、《民法通则》、《物业管理条例》等国家与地方实施的法律法规相关条款执行。



五、其他



对于规约生效前已经发生的、且与规约有冲突的绿化行为,物业管理部门应书面通知相关业主自行整改,业主大会授权物业管理部门在通知无效的情况下可直接予以纠正。




                    2009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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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0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们提提建议,看看有没有补充的,现在还来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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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0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emo212_ 欢迎在业主委员会的正确领导下,在下届业主大会通过各项规章,使业主的行为有章可循,从而造福嘉园。

[ 本帖最后由 云溪春早 于 2009-6-30 22:1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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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0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 :victory: :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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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0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绿化公约公告很久了,不提什么意见了。

看了上面的,想说一句:对于违背公约的事,只要有精力,无论先后,都可处理。没必要分难与易。难的事,在易的事之前带掉一点也无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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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0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youngs179 于 2009-6-28 20:21 发表
做石光荣还是储琴?

要做石光荣的话也可以,在别人看不到的地方,比如自家楼顶上种应该没事吧,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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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 04:3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凤仪楼 于 2009-6-30 22:32 发表
绿化公约公告很久了,不提什么意见了。

看了上面的,想说一句:对于违背公约的事,只要有精力,无论先后,都可处理。没必要分难与易。难的事,在易的事之前带掉一点也无不可。

       支持物业在对待绿化问题先难后易,以免大型违章搭建继续发生,以免继续让永久性占绿的水泥搭建物继续侵害规范装修的别墅业主和全体业主的永久权益,必须让顶风做案的9x幢业主停下工来恢复绿化以以平民愤平民怨!这是重点也是关键点并且是物业管理中的首要任务之一。毕竞菜与草的生命周期是一样的,只有一季的寿命,如对绿化有破坏性影响的话,进行劝导与阻止,当年就会有效果。而违章搭建是靠手拔不掉,需在发生前严防,在发生中严阻,在发生后严惩,这样才能有效阻止非法违章搭建的屡禁屡犯、越禁越犯的恶劣现象。我积极支持绿化规约中禁止开恳专用菜地、允许点缀性种植观赏蔬菜的条款,也支持物业的行为!我走访了所有有少量种植疏果的业主家庭,观察到一个统一规律与现象,即每一个种植少量蔬果的业主家庭都是有退休老人的,这些白发苍苍的老人把种植少量疏果看成是打发白天时间用来解闷的重要生活乐趣之一,只能买种子从小培育。因为白天子女儿孙都上班学习去了,而国信嘉园没一个老人娱乐聚会的地方,他们没地方去,只能把几棵蔬果当成他们老人唯一的玩具与白天打发时间的生活乐趣,这里面有一个深沉次的国信嘉园业主的退休老人养老问题,在面对这个问题时,我们每一个业主应如如何处理呢?应如何界定少量点缀性的种植呢?太负责任的花匠如果把符合绿化规约中点缀性的少量蔬果去除的行为是应负什么责任呢?对事不对人,欢迎各位业主、物业同志发表自己的高见来统一大家的思想!

[ 本帖最后由 真实的民主 于 2009-7-1 20:5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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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 0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拆水泥台的业主 于 2009-6-30 19:59 发表
这几个花匠:( 站在花园里拔除老人的几棵用来打发时间解闷莱时象拿着大刀的关云长一样威猛:D ,但在被违章搭建装修的97幢恶婆怒斥时却象小兔子一样屁滚尿流、一言不发、一眨眼逃个没影:@ 。种莱易、拔莱易,一草一莱只 ...
希望关云长花匠收起兔子胆去勇猛地摧毁新发生的占绿搭建的大型水泥台子.!:handshake :handshake :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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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水晶城东边的空地可以种蔬菜的,我妈已经带动附近很多老人去种了,空地还很多很多。
个人认为在草地的间隙里种蔬菜不大好,我看见有人种了爬藤的丝瓜之类的。
种点花花草草可以点缀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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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允许少量种菜,多少量才是少量,只怕允许种菜后,形成风气,想踩刹车来不及了。嘉园会所启用后,老人的活动场所是绰绰有余的,因此早日将老物管楼出租,收到租金后添置娱乐健身器材,争取会所早日向嘉园老人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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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清理小区公共绿地种植的菜地,有此爱好的业主在家里阳台种种无妨,或者到小区边空闲地去辟个都市里的村庄。小区里公共绿地么,还是应该统一规划,业主们应该遵守规约,共同维护好自己的家园。
但物业在清理时不要简单化,应事先劝说整改,事先告知,也好让人家有个准备,或者迁移到别的地方,毕竟是辛苦打理过的菜园哦。
还有,雇用园林工人是不是要有上岗资格的,物业也要督促检查,来一个花果蔬菜不识的人,那不是护园,只能是毁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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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成立一个果蔬种植公司,把嘉园全部种上果蔬,哈哈,嘉园业主就不用上外购买水果蔬菜了;P ;P ;P ;P ;P ;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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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抗议物业的野蛮做法,请物业给受损业主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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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人都有,非要把家变成菜地。
买的起房子,买不起菜?绿化要考虑持续性协调,季节性蔬菜,严重影响小区品质,坚决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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