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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示法官嘴脸又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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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7 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news.sina.com.cn/c/sd/2009-08-07/021518381031.shtml

12户居民住所被商铺遮挡 规划委称建筑合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7日02:15  新京报

8月6日下午,与居民楼零距离的商铺,阻挡着一楼的阳光。本报记者 李强 摄



8月6日下午2时,为省电,张淑敏在厨房点起蜡烛。本报记者 李强 摄


  ■ 核心提示

  8月5日,又一次告状后,张淑敏继续“穴居”。

  13年前,北京市宣武区居民张淑敏从单位分得一套房子。这房子改变了她的生活,她从此变成了一个上访户。包括她在内的12户居民的房子边,零距离贴建了一排商铺,无论四季阴晴,他们都过着“无光”的生活。为了得到阳光,13年中,张淑敏不断上访和诉讼,不过都是失败的结局。

  还是不行。

  8月5日下午,张淑敏从北京宣武区法院领到了一张让她“透心凉”的裁定书,她状告北京市规划委一案,因超过诉讼时效被驳回。

  这意味着,她将不得不继续“穴居”。在那套“白天看不到太阳,晚上看不到月亮”的居室,为下一次诉讼或上访做准备。

  13年了,张淑敏等12户居民的阳光,被一排零距离贴建的商铺遮挡。

  这排商铺的规划许可证,曾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为开发商“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申报获得。

  不过,至今,北京市规划委和开发商都坚称该规划合法。

  已上访了13年的张淑敏,渐渐失去耐心。

  她甚至想,“也许砸了商铺比告状管用”。

  无光之屋 “现代人的穴居生活”

  宣武区马连道中里三区5号楼4单元102室,张淑敏的家。

  13年来,她一直邀请那些在信访接待席和审判席后面的公职人员,到她家里,“观摩一下现代人的穴居生活”。

  8月3日,正午,张淑敏领着记者从阳光下走进她家客厅。

  屋里,借着灯光,可见墙角堆着半米高的文字材料。那是她上访13年的“积累”。关掉灯,立即漆黑一片。

  屋内,弥漫着一股霉臭味。

  这样的味道,张淑敏和这栋居民楼一层的其他11户邻居都很熟悉。邻居说,有高血压和心脏病的老人更怕闻这味,冬天天冷时,一层的几个老人也在屋外溜达。

  12户居民中,有8户可以透过一个小窗井,让临窗的一个房间获得点光亮,其余4家则连一丝光亮都看不到,一抹黑。

  张淑敏说,她家一月电费要七八百元,有些邻居则白天点蜡烛。

  张淑敏的八旬老母,是在这套居室内离世的。张淑敏常向人哭诉,那个中午,濒死的母亲问她:“现在是白天,还是黑夜?”

  还有一次,街道办组织辖区老人去平谷某养猪场参观,张的邻居王老太太见那猪圈间距超10米,光照、通风充足,说:“看这些猪,住得多舒服呀。”

  事实上,张淑敏当年曾为分到一楼而高兴。

  那是1993年至1995年,她所在的金融时报社与宣武区广外住宅合作社合作建房,约定在马连道危改小区内合建住宅楼,金融时报社负责出资并拥有产权。

  1996年2月,张淑敏被报社分到了一楼,她颇为兴奋:一楼南临街,出行购物方便,而且适合老母亲住。

  但在1996年底,她发现,新房南临地块上,盖起了一排总面积200多平方米的商铺,5米多高,将一楼居民的阳光几乎完全遮蔽。她说,房子的阳台也被拆了。

  这位高级编辑,自此走上上访生涯。

  寻找症结 两份矛盾的规划许可

  张淑敏记得,她第一次上访去的是原北京市规划局(现规划委)。

  “规划局把我推到建委,建委把我推到规划局。规划局又把我推到开发商。”

  开发商广外住宅合作社,是一家社会团体。由宣武房管局、广外房管所和广外街道办事处于上世纪90年代初组建。登记证书显示,其业务主管单位是宣武区建委,业务范围为危旧房改造,及住房分配管理。

  张淑敏找到广外住宅合作社理论,对方告诉她,商铺所有手续合法,让她去找规划局。

  于是,又回到起点。

  “我们当时单位的大房产证都没下来,无法走法律程序。”张淑敏没有起诉,而是和邻居隔三岔五去各级部门上访。

  到2002年秋,上访开始奏效。宣武区规划局一名领导带人要拆除临街商铺,但被开发商阻止。这名领导要开发商拿出规划手续,不然就拆房。

  第二天,这名领导告诉张淑敏,对方真有规划许可证。

  张淑敏又到市规划委。一名处长查询后发现,按商铺所依据的规划,张淑敏等12户居民所住的应为商用房。

  市规划委让张淑敏找开发商。

  如此反复,2004年底,金融时报社将开发商告上法庭,张淑敏为委托代理人。金融时报提出,开发商违背建房协议,私自贴建商铺。

  庭审中,张淑敏发现,他们的住宅楼和紧邻的商铺,居然有大相径庭的图纸:根据马连道中里三区5号楼《北京市城镇房地产权属四至表》,其南至马连道南街,并无商铺;而国土部门备案图纸显示有商铺,商铺与5号楼有2米间距。

  最大的区别则是两份矛盾的规划许可证。

  1994年7月21日,原北京市规划局核发的【(94)市规建字0889号】规划许可证上,5号楼一层为住宅;而在该局1996年4月25日核发的【(96)市规建字0380号】规划许可证上,5号楼一层为商业用房。

  张淑敏得出的结论是,开发商用前一份规划许可证盖了住宅,用第二份规划许可证在5号楼南贴建了商铺。

  这次诉讼中,广外合作社称,金融时报社作为协议建房的另一方,理应了解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施工图,而且“起诉也过了诉讼时效”。

  法律途径 马拉松式的官司

  这场官司,成了一场马拉松。

  在宣武区法院一审败诉后,张淑敏上诉至北京市一中院,被驳回后,又申请再审。

  2007年8月17日,一中院驳回了张淑敏的申请。

  她也因此丧失了打官司的信心。

  两级法院都认为,广外住宅合作社已履行了建房协议的约定义务;而张淑敏所称的被占阳台,在建筑图纸上并不存在;金融时报员工入住5号楼时商铺已建立,且报社并未提出异议。

  虽然败诉,但张淑敏发现,另一扇门好像打开了。

  市一中院的判决书认定,“广外住宅合作社为了达到申报建设商业用房的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将5号住宅楼首层与拟建商业房相贴的住宅房擅自改为商业用房,从而获得了批准。”

  “法院也挺同情我的遭遇。”张淑敏说,法官建议她去找规划委。

  张淑敏他们再次上访,而这次“有些效果”。

  北京市规划委信访办提供的文书显示,2006年3月13日,市规划委致函广外住宅合作社的上级单位———宣房投资管理公司,称一中院认定广外住宅合作社的违规事实,经查与图纸相符,“特请贵单位研究处理,建议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不过,张淑敏至今不知谁被追究了责任,只是她和邻居还住在黑暗里。

  8月3日,宣房投资管理公司总经理朱伟民婉拒采访。次日,广外住宅合作社负责人称,此案正走法律程序,不接受采访。

  “规划委被骗在先,拒不更正错误在后。凭什么让我们这些老百姓埋单?”张淑敏把矛头指向了市规划委。

  北京市规划委认为审批没问题。

  今年4月1日,北京市规划委对本报答复称,马连道中里三区5号楼及贴建商铺的“规划审批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城乡规划的要求”。

  “屡败屡战” “路子快被堵死了”

  2008年11月,张淑敏终于领到了房产证。平面图显示,她的房有4.01平方米的阳台。

  这个阳台,现实中不存在,而在此前庭审中,也一直被否认。

  房产证让张淑敏又燃起了维权信心。

  2009年5月,张淑敏对北京市规划委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涉案的许可证。

  7月31日,此案在宣武区法院开庭。十几名邻居到庭旁听。

  一名邻居说,他们认为,张淑敏懂法律善写作的人都维权失败的话,他们更无出路。

  这次开庭,因原告诉讼资格被质疑及诉讼时效等原因,未进入实体审理。

  8月5日下午,张淑敏到宣武法院领到了一份裁定书。法院认为,她具备诉讼资格,但确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

  她当庭表示要上诉。

  而她的代理律师杨劲桦说,起诉开发商失败,起诉规划委失败,“已无人可告了,走法律的路子快被堵死了”。

  杨劲桦提出,既然市一中院认定开发商的规划许可证为欺骗所得,那么该许可证不受法律保护,而其导致的后续侵权行为一直在发生,因此也就不应有诉讼时效约束。“违法行为难道能因时效的丧失而合法化吗?”

  不过,张淑敏和杨劲桦都对上诉的前景不乐观。

  生活变迁 “13年上访颠覆一切”

  现年56岁的张淑敏,毕业于北师大中文系,退休前为金融时报社主任编辑。

  13年前,她生活的主内容为编稿、写社论,或出书。

  13年中,变为“告状”。白天上访,夜里上班,“工作吃力”。家里有一堆法律书籍,她日夜研读。

  她说13年的上访颠覆了一切。她脾气越来越大,说话“慷慨激昂”,内心焦虑。她敢与任何人在任何场合争吵。

  “我现在一到有些政府部门,就有专人盯防我。”她苦笑:“我很可怕吗?”

  13年中,她上访的目标,已从“要阳光”转移。

  她最痛惜两件事:2005年12月25日,她所在的楼上失火,烧死了两个高中生,当时消防车被商铺阻隔,送不上水;有一位女邻居曾天天跟着她上访,疏忽了儿子,儿子车祸身亡后,该邻居精神失常。

  “被侵权的老邻居大多无力维权,我是他们的指望。”张淑敏说,市规划委和宣武区政府曾找她协商,让宣房投资管理公司给她置换一套房,她拒绝了。“要换,把这12户街坊都换了,要不我就告到底。”

  市规划委信访办证实,张淑敏“明确表示不同意通过房屋置换的方式解决该问题,坚决要求拆除南侧现状商业用房。”

  8月5日领了裁定书后,张淑敏突然说,有个办法。

  “雇几个民工,哪天趁半夜一顿铁锤,把商铺砸了。各家砸开各家那块儿,一下就把问题解决了。”

  “既然我告不了他们,就让他们来告我吧。”她苦笑,“要不,你说怎么办?”□本报记者 孙旭阳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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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7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心酸与苦笑。体会:在这个社会最好当被告,不要当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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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7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Q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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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7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emo_F86 emo_F86 emo_F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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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7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emo186_ :emo186_ :emo186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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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7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事情充分说明了法官也是有嘴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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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7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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