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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和房产法律顾问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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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7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b>3月17日和tc法律顾问的对话
</b>3月17日,约了2年终于约出来tc的法律顾问汪律师。
2年来我一直想就和睦院跃层层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问题和tc的法律顾问进行沟通,
我的购房合同上是这样写的“<B>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属框架结构,层高2.8m建筑层数地上六跃七层。”</B> 我现在那到的房子7楼层高tc现在是从2.2m开始计算的。
我要求tc按合同约定退回多收我的钱。tc的汪律师告诉我,这个合同是没有问题的,因为我现在的7楼有好多地方都超过了2.8m的高度,tc约定的2.8m的层高是平均高度,平均高度已经超过2.8m了,我还得了便宜了。
实在是佩服汪律师,推出了商品房层高是平均高度的新概念,对于这样的中国法学界最新法学新解释,我实在是不想去推翻它了。
在有这样律师的支持下,我想tc也不会和我平等对话了,所以我想我还是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要回我的合法权利权益。
当然 来这里说这要还是想请教各位邻居,是不是我对法律的理解错误,汪律师是对的,层高就应该安平均高度来计算的,毕竟汪律师是专业人士啊。
邻居们帮个忙,都说说这个官司我是不是该打下去。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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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7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P>拿人钱财,替人消灾!那个律师创造性的解释真叫人叹服!</P>
<P>不过对合同有多种解释的,应作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P>支持搂住拿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3-17 23:05:2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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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7 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长见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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