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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群租!!!!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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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5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上海平安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市居住房屋租赁行为,切实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针对近阶段“群租”所暴露的有关问题,作出以下规定:
一、居住房屋应当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分门进出的客厅、厨房间、卫生间等均不得单独出租;一间房间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出租给家庭的,家庭人均承租的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居住房屋的,转租人和承租人均应执行上述规定。
二、居住房屋出租给单位用作集体宿舍,应当符合《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住宅物业小区内,居住房屋出(转)租给单位用于员工及家属住宿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一条的规定。
三、居住房屋不得分割搭建若干小间,按间或按床位出(转)租。违规从事社会旅馆经营的,由相关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按《上海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查处。
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在受理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和居住登记时,应严格进行审核。发现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不得发放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不得办理居住登记。
五、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居住房屋租赁委托业务时,应当加强对房屋权属证明和室内设计布局的校验,严格按照《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和本规定开展房屋租赁居间代理。违反规定的,由区(县)房地局暂停其网上操作资格,并责令整改。
六、住宅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当加强业主自律管理,及时召开业主大会,根据本规定修订《业主公约》,规范租赁行为,同时明确违反规定出(转)租房屋并严重影响相邻房屋业主正常居住的,业主委员会可书面责成房屋出(转)租人立即终止租赁行为。
七、区(县)房地部门应当积极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组织和指导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加强政策宣传和日常巡查,发现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八、区(县)房地部门应当在区(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积极会同公安、人口、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活动,严格查处违反本规定的居住房屋租赁行为,形成“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机制。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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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8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d d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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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9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待群租房已有政策可依,希望业委会百忙中组织讨论,类似必须整改的问题
该想个妥善的办法,统一解决;发动广大业主共同管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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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0 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这个问题大家可以讨论.
群租是造成扰民,安全隐患,能耗激增,垃圾污染,绿化毁坏,公共部位受损,物业品质降低的重要原因.
天寓存在不少群租的.到了该清理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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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3 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业委会又要幸苦了!既要保证绝大多数业主们的利益,又要协调好租户的关系,不容易!建议大家积极献计献策。
有什么办法让租户也来认同天寓,爱护天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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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3 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市还没有相关规定,建议通过经济杠杆加以限制。
就是构成群租的,按人头收取物业费,或者成倍提高单位面积的物业费用。
下沙有很多群租现象,很多业委会和物业就是这么操作的。
这个方法既打击了户主利用群租获取高额租金,也增加了物业管理群租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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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3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市还没有相关规定,建议通过经济杠杆加以限制。
就是构成群租的,按人头收取物业费,或者成倍提高单位面积的物业费用。
下沙有很多群租现象,很多业委会和物业就是这么操作的。
这个方法既打击了户主利用群租 ...
babble 发表于 2009-10-13 07:45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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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4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昨晚电视新闻说一个什么小区(忘了,等下有空去查下报上来)对群租按40元/人收取物业,由物委会和物业共同协商,然后报备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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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5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群策群力,业主委员会制定业主公约;否则天寓的品质会每况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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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6 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市还没有相关规定,建议通过经济杠杆加以限制。
就是构成群租的,按人头收取物业费,或者成倍提高单位面积的物业费用。
下沙有很多群租现象,很多业委会和物业就是这么操作的。
这个方法既打击了户主利用群租 ...
babble 发表于 2009-10-13 07:45
支持通过经济杠杆加以限制,具体金额可以通过几次试行和见借其他小区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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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6 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高物业费用确实是个好办法。。物业也该积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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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6 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昨晚电视新闻说一个什么小区(忘了,等下有空去查下报上来)对群租按40元/人收取物业,由物委会和物业共同协商,然后报备管理部门备案。
芸芸12343 发表于 2009-10-14 14:36


这个新闻我也看到了。那个小区是清雅苑。
租户和记者质疑按人头收费的合法性,结果找到下沙区政府机构。
政府的大致意思是杭州物业收费标准没有禁止按人头收费的模式,业委会在小区通过针对群租户的收费模式后,收费标准已经在他们那里备案。

那个小区是多层住宅,物业费比较低。对照天寓,80元或100元比较合适,40和60都是不够的,具体数字大家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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