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业委会关于坚决反对承租方将伟业路526、528、530、532号商铺经营菜场或以菜场模式经营的联名信 抄送:滨江区工商局 滨江区城管 街道办事处
国信嘉园业委会所有成员:
你们好!
伟业路526、528、530、532号商铺由国信嘉园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出租给冯俐敏女士,首先也感谢业委会无偿为国信嘉园广大业主服务。对于在和该商铺最为密切的1幢3单元1、2、3、4、5、6、7、8、9、10、12楼业主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租给冯俐敏女士用于销售副食品、鲜花、水果、净蔬菜我们在此做出一个说明。众多业主在看到商铺开始装修后业才发现已经出租并相互转告,咨询业委会成员经营业态,回答为超市。
但是最近有业主发现商铺装修成各个小间,并设置了十来个水池,电话咨询老板娘,因为按合同卖的东西用不到水池,何况这么多水池。她的回答说是用来洗手的。我们业主怀疑是开菜场。有业主亲自去原来12幢菜场证实:菜场里卖肉的摊煮说他们以后都要搬到伟业路526、528、530、532号商铺位置经营。
热心业主把这个事情反应给业委会,业委会得知大家反对意见后,也立即行动起来,特别于10月4日上午,由业委会邢怀德、王森专门向伟业路526、528、530、532号商铺(原999车行)承租方冯俐敏送达了国信嘉园业委会《关于要求严格按照合同内容经营的函》,要求承租方严格按照合同经营。业委会成员当天等了几个小时后,这位冯女士说生病了,不能到场,那么我们业主认为业委会应该让她本人事后补签这份《函》以便作为监督的依据。
承租方的种种行为和回答,我们广大业主有理由怀疑承租方有意隐瞒经营项目,想造成木已成舟的姿态逼迫我们业委会和业主接受这里无意间被有心的人变成了“菜场”。国信商铺以任何菜场或菜场模式经营的方式是我们强烈反对的。
鉴于以上的情况,我们业主联合再次向业委会反映这个情况以及强烈表达坚决反对将伟业路526、528、530、532号商铺经营菜场或者以菜场模式经营。如果承租方经营菜场或者以菜场模式经营商铺,业委会承诺能站在保障业主的权益的立场上坚决按合同条款终止与冯俐敏签订的租赁合同,重新招租,如果承租方耍赖不搬,严格按照合同走法律程序,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们对业委会也有以下请求:
1、我们业主希望业委会让她本人事后补签这份《关于要求严格按照合同内容经营的函》以便作为监督和法律的依据。
2、我们希望业委会能复印一份和冯俐敏签订的租赁合同和《关于要求严格按照合同内容经营的函》承租方签收单给我们业主。
3、希望由业委会出面,请冯俐敏女士就以下几个问题做出说明并承诺不开菜场,严格按合同执行。
4、针对广大业主的反对声,希望业委会将此事列入合同文本《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条款中,尽快制定补充协议,及早予以规范。在制定补充协议和协商期间应发文告知对方暂停施工,(防止对方今后同意退出时索偿装修费用时漫天要价)。发文必须送达中标者本人或法人,并需本人签字认可。
5、请业委会出面规范该商铺早晚经营时间,并以书面形式留存。
以下5个为需要承租方冯俐敏女士做出说明的问题:
1、 1、请冯俐敏女士就商铺内十来个水池的使用功能做出具体说明;
2、 2、 装修是否已经到物业审批并备案;
3、 3、请冯俐敏女士就“净蔬菜”的含义做出说明,是指洗好包装放置冷藏的蔬菜还是指仅仅没有泥土蔬菜;
4、 4、 商铺的名称;
5、 5、开设的商铺由哪些部门批准,出示伟业路526、528、530、532号商铺经营许可;
最后,我们国信嘉园业主集体强烈声明:不管伟业路526、528、530、532号商铺现在的承租方想开什么,只要是经营菜场,或以菜场性质经营的,我们坚决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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