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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听说了,将自己房子群租的30幢1单元401室的业主姓金,是农科院计划财务处的。 希望你自重。尊重广大业主的意愿,倾听广大业主的呼声,不要在新州开群租的恶劣先河。 否则会有人公布你的其他以及你的照片。 新新州人 发表于 2009-10-30 17:19
到底什么叫群租,先有个定义。这个房间到底住了几个人,你们都有数据吗? 我也反对群租,可是我也更反对网络暴力! spelll 发表于 2009-11-2 19:56
幸亏30幢这家群租的不是A区的。 bjxzhy 发表于 2009-11-2 22:32
104# 有话说说说 那个物业说屁话,这个不是物业的权力,是物业的义务,我们交那么多物业养着他们,不就是为了让他们为我们维护好小区秩序和环境吗?我们不是在求他们帮忙,是在要求他履行责任。 十五幢东边套 发表于 2009-11-2 22:05
那天去检查养水,让物业通知一下楼下的业主开门,并请物业作为中间人一同过去。物业就不高兴了,联系楼下是可以的,但看养水这事与物业不的搞的,是我们楼上楼下两家之间的事情!他们只负责联系~ 有 ... 突然的鱼 发表于 2009-11-3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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