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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町人

来TINCO换一杯好咖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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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4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无非也是口水的一部分,也无需把他当作一个官方背景一样,来的也就那么几个人!太把论坛当作会事本身也是一种笑话,在这里发发口水也要讲解和谐,别太得理不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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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4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23# huli77
真有你说的“选址学”, 那一定得喝着咖啡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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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4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业委会和我个人不会因为体谅店家的难处而人性化的当作没看见,做事情的原则是以大多数业主的利益为重,对町客如此的在承重墙上钻孔在外立面门口安装空调室外机的严重错误做法绝不姑息.业委会和店主在温和交涉此事的时候 ...


说得好,既然版主哥哥和业委会这么注重原则,那原则上版主哥哥的大狗狗是不是也要圈养,不能出来遛遛,出来的话也请城管叔叔下张单子人道毁灭一下啊。{:7_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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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5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大张旗鼓 于 2009-12-15 11:01 编辑
说得好,既然版主哥哥和业委会这么注重原则,那原则上版主哥哥的大狗狗是不是也要圈养,不能出来遛遛,出来的话也请城管叔叔下张单子人道毁灭一下啊。{:7_490:}
lhtyyzsb 发表于 2009-12-14 23:03

那我在溜的时候请你举报,我一定站在原地等,我倒要看看城管怎么人道毁灭.滨江是非重点限养区,大狗只要非烈性犬都能办出狗证.如果大狗出门都要被毁灭的话,那为什么还有几十万只大狗活在杭州?再话说回来这个有可比性吗,如果你们觉得那个外机装在那里很好看,在承重墙上钻孔很安全,那还有什么不能改的,公共庭院的围起来算自己家书房好了,把玻璃推出去增加室内面积好了,我也把草坪围起来圈养狗好了,省的你有意见呵呵.其实大家都没看明白,问题是关键是盯克的老板拒绝和业委会商量这个事情,觉得自己租下房子了想怎么干都行,这种歪风是必须要刹的,不然乱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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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5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非常道 于 2009-12-15 16:26 编辑

听从小房奴的意见,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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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5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27# 非常道

您这个帖子我看着有点糊涂,请教一下:

1.您是业委会成员么?如果您不是,怎么会知道业委会没有安排统一的人去跟咖啡馆主谈?如果您是业委会成员,为何不想好解决方案并将解决方案跟其他成员商量好再去解决问题?
2.“我们有没有给他一个方案?没有方案又叫他怎么操作?”---“我们”指的是天寓全体业主还是业委会?在责任主体很清楚的前提下,把责任揽到“我们”身上有必要么?毕竟“他”也是个独立自然人,不是个被动执行机械体,不用什么事情都要别人站在“他”的角度来替“他”操心吧。

3.美观是见仁见智的观点问题,但是安全呢?如果我在自己家承重墙上打洞或者敲掉承重墙,或者把空调外机装在外立面上,是否是我自己的事情,跟别人无关?

4.咖啡馆存在违规现象,这是肯定的,否则城管不会开整改通知单,所以这件事情我想应该没啥疑惑了吧?(除非政府法规有问题,另当别论)楼上纠结的是什么问题,我没理解(抱歉,我理解能力不够)。

        就这件事情,谈点个人看法:如果说开发商的设计缺陷导致了咖啡馆出现目前的问题,那也不应该要天寓的业主无条件来承担,业主和城管部门只能要求咖啡馆整改,咖啡馆自己解决还是去找KFS解决是他的事情,我认为这是两回事,不应该混为一谈;如果大家无条件姑息这类事情,那其他业主也随意违规怎么办?包括A/E的外立面外扩,包括好又多满墙的广告,包括很多业主各式各样的晾衣杆万国旗,都是不应该出现在天寓的。但是“不应该”是个理想状态,能自觉做到理想状态,也不需要法律制度社区业委会等等这么多复杂的规则和机构存在了,出现问题很正常,大家看清楚说明白以后积极想办法解决就是了,口水战只能激发矛盾,不解决问题。再重复罗嗦一点:小区的环境需要大家共同监督共同建设,努力改观,不是说把责任推给某个人某个机构就可以了。

        通篇看下来,就咖啡馆这个问题,大家有分歧的可能就是沟通的态度和方式问题。持各种不同观点很正常,表达清楚就可,不用搞得看上去像是个人恩怨似的。业主之间(业委会成员首先也是业主吧)搞得这么剑拔弩张,结果只能是亲者痛仇者快(说是仇者也夸张了,呵呵)。

        总结我的态度:赞成碎花,CJW,大张,芸芸,伯爵的立场,不赞成他们的个别过激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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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5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小房奴haoer202的总结 : 立场不错, 个别用词过激。
我的要求更低, 过激用词也没关系,只要不说脏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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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5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非常道 于 2009-12-15 16:37 编辑

个人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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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5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支持大张,伯爵的看法, 在承重墙上打孔可能引起严重的安全事故, 他们身为业委会的成员, 为了广大业主的安全考虑, 做为任何一个天寓业主, 都应该支持!
就算不支持,也请不要说风凉话 ,还有这件事情与大张的狗没有任何关系, 没必要扯到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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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5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33# Su37

:lol ,你太可爱了!:lol:lol:lol:lol:lol:lol:lol: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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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5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emo173_emo_1C2emo_1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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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5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见这么多支持这个和支持哪个。。。。其实没有必要,必要的是事情已经出来,在这前大家有有一起帮忙献策,包括现状在此有没有一个更好的办法可以来解决问题。口水喷了无数,结果未有一个,人家店已开张,生意还是要给人家做的,作为平头百姓小商家也未必能在事前把所有问题考虑周全,人无完人,大家也无须理不饶人,是人总有错的时候,何况是无奈的错(观察半天实在找不出更好的地方能安置空调外机)。。。没有更好的解决方式,目前保持现状等有好办法再作出整改。。。。。也请大家一起献计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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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5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去过了。。。。静心看书喝茶不错的选择。。。。
阿库拉 发表于 2009-12-14 02:15

有空来我家喝茶吧。。嘻嘻。。。书也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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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5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空来我家喝茶吧。。嘻嘻。。。书也很多。。
碎花点点 发表于 2009-12-15 23:03

嘿嘿。。。好的。。。上周又买了很多书籍。。。。哈哈干脆放你家。。。不知烂在碎花家是什么样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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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5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嘿嘿。。。好的。。。上周又买了很多书籍。。。。哈哈干脆放你家。。。不知烂在碎花家是什么样的感觉
阿库拉 发表于 2009-12-15 23:18

你家大,哈哈。。。我会扔回你家啦。。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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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6 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爱德华伯爵 于 2009-12-16 00:17 编辑

我觉得由这个帖子引发的辩论或争论没有什么不好,最终能形成共识最好,形不成共识也无妨。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真诚也罢,善意也罢,狭隘也罢,苛刻也罢,愿意在这里来吐口水的尽可在这里来摆明自己的看法。除了活跃论坛,也可让旁人对自己的心路看的分明。你在桥上看风景,你就是桥上的风景。任何人在论坛上发帖子,吐口水,再富攻击性,也不可能置对方于死地,倒是只能提供让看客洞察内心的机会。慎独
       有的帖子可能由于逻辑上混乱和言词表达障碍,其意不甚明了。这里包含了过多的概念和矛盾。比如对业委会工作规范和职责的考较,比如对个别利益和大众利益的权衡,比如经营盈亏与空调安装的驴唇马嘴,纠结在一起。如果觉得好又多必须驱赶而町客则需捧场,应给个理由先;如果觉得要阻止损坏外立面就有义务替他找到空调安装的地方,是不是城管对小贩执法还得去水果市场替他租摊位;如果觉得没替他安排好空调安装位,就等于吊销了他的营业执照,那工商局是不是就会基本失业。讲话实事求是多好,调门拉得太高,容易背过气去。太离谱会让人觉得是一种美丽的虚伪。
       町客的空调安装位,原本在一、二楼之间,外有栅栏遮蔽。但是,这个原始设计有缺陷。而之所以成为缺陷,盖因为开发商把一楼当成商铺卖的时候,忘了把二楼也一并搭出去,卖给同一个商家了。属于开发商的遗留问题。
       如果一定要勉强地来替他做些考虑。我认为,空调应该坚决拆除,这个是无条件的;然后,应该将空调装回原来设计的空调位;然后因空调噪音引起的对二楼住户的损害,应该由开发商作出补偿或赔偿。必要时开发商甚至可以考虑  对二楼进行回购,亦无不可。开发商如果能进行回购,把一二楼统一出租或出售,或许利益上不但没有损失,反而能获得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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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6 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碎花点点 于 2009-12-26 21:47 编辑

emo_AB7 emo_AB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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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6 0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去过,也不了解实情,有机会去坐坐,看看有没有我喜欢的音乐。

想当初刚认识阿库的时候给我推荐天寓的房子到现在入住一年有余。一直以来挺喜欢天寓,天寓里的朋友还有天寓的论坛。但是现在越来越不喜欢天寓的 ...
ydht 发表于 2009-12-14 15:09
破坏天寓的外立面是原则上的事,原则是不容商量的,因此我是支持大张和伯爵的,空调外机是一定要拆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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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6 0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觉得要阻止损坏外立面就有义务替他找到空调安装的地方,是不是城管对小贩执法还得去水果市场替他租摊位;如果觉得没替他安排好空调安装位,就等于吊销了他的营业执照,那工商局是不是就会基本失业。讲话实事求是多好,调门拉得太高,容易背过气去。太离谱会让人觉得是一种美丽的虚伪。

~~~~讲话做事希望低调,太得理不饶人,容易让人心寒,太强势让人觉得杀气太重,这里是家园不是法院的审判厅


町客的空调安装位,原本在一、二楼之间,外有栅栏遮蔽。但是,这个原始设计有缺陷。而之所以成为缺陷,盖因为开发商把一楼当成商铺卖的时候,忘了把二楼也一并搭出去,卖给同一个商家了。属于开发商的遗留问题。
       如果一定要勉强地来替他做些考虑。我认为,空调应该坚决拆除,这个是无条件的;然后,应该将空调装回原来设计的空调位;然后因空调噪音引起的对二楼住户的损害,应该由开发商作出补偿或赔偿。必要时开发商甚至可以考虑  对二楼进行回购,亦无不可。开发商如果能进行回购,把一二楼统一出租或出售,或许利益上不但没有损失,反而能获得更多。

~~~呵呵!办法之一,可以邀上KFS商家和业委会成员坐下商讨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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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6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应该拆除并装回原设计空调位,因为这里不是一个商家,一排商家的2楼住户也可能目前有的还没入住,如果每个2楼住户和一楼商家在空调的噪音问题上都有纠纷那盯客这种安装方式开了先头,都来模仿肯定不是大家想看见的局面.可以邀上KFS商家和业委会成员以及2楼住户商量这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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