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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悲惨的购房经历发生在杭州裕兴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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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7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于09年5月份通过杭州裕兴房产代理有限公司购买一套二手房,结果发生了噩梦般的经历,成为了史上最悲惨的购房者。本人预付的90万元巨款莫名其妙的在裕兴的“监管”下被提走,而要购买的房子却被法院查封至今无法过户,卖方失踪等许多蹊跷而离奇的经过。本人备受心灵的煎熬与折磨,哭干了眼泪无从讨个说法,裕兴公司却推脱责任、置之不理,从未给本人一个答复。在此希望能够得到大家的帮助,帮助我向裕兴公司要回90万元,恳请政府主管部门能够对此进行立案调查。



本人于2009年5月14日经杭州裕兴房产代理有限公司彩虹店经理邬振飞介绍,签订购买杭州市滨江区白金海岸花园7幢3单元802室房屋意向协议。
5月22日各方相约在杭州市天目山路138号杭州裕兴房产代理有限公司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并委托裕兴公司办理房屋转让相关手续。在签订房屋转让合同时,卖房人、裕兴公司要求本人在房屋没有过户前将90万元提前支付给卖房人,本人强烈提出异议认为在房屋没有过户给本人的情况下向卖房人支付90万元巨款,可能会有风险,但是裕兴公司邬振飞和天策公司等相关人员反驳、嘲笑本人不懂二手房交易规则,并明确告诉本人只要把房子从银行注销抵押,房子就可以正常过户不会有任何风险,要求本人提前支付首付款,并要求将首付款从67.5万元提高到90万元。鉴于裕兴公司是“浙江诚信、中国诚信”,有着房产经纪第一楼美誉的品牌与专业性,我听从了他们的建议,同意了卖房人的要求,但是要求卖房人在提取预付款前与我签订借款合同,以作为我的一点保证。在需要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下,邬振飞等人向卖房人推荐裕兴子公司的杭州天策担保有限公司做贷款,据当时介绍贷款利率为每月4%。经过卖房人与天策、裕兴相关人员的商谈,各方于5月25日达成了贷款协议,卖房人向中介借了160万元用于偿还卖房人替杭州某公司向宁波银行杭州分行抵押担保的借款,从而可以将白金海岸房产从宁波银行注销抵押,具体合同内容不详。
5月26日,在卖房人、裕兴公司多次的催促下,本人将90万元首付款打入裕兴公司在工商银行开元支行的监管账户。
5月27日,裕兴公司代理本人到滨江区房管局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而就在同一天,卖房人所有的白金海岸房屋已经被下城区法院查封,至今不能过户。
5月27日,莫名其妙的出来一个张钟英向裕兴公司出具收到我的90万元房款的凭证。而据银行的人介绍,我的90万元是在5月31日被裕兴公司转走的。
6月2日临近下班时分,邬振飞经理才打电话告知由于卖房人与第三方有债务纠纷导致该房屋被法院查封,不能正常过户。至此我开始陷入了无尽的痛苦中,每天开始奔走在与裕兴公司的协调无果中,白天根本无心工作,整天呃声叹气,晚上则又彻夜难眠,不知道经历了多少个恶梦的惊醒和折磨。
卖房人在房屋转让过程中向本人隐瞒各种实情,作为“浙江诚信、中国诚信”的专业房产中介机构,裕兴公司为了能够促成本次交易获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不顾购房人的利益与风险,不断游说购房人下单,在其中没有尽到帮助购房人规避交易风险的责任,才导致本人被骗!如果裕兴能够把客户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就不会建议在没有过户的情况下将首付款付给卖房人,而是应该先帮助办理过户手续后,才能将首付款付给卖房人。裕兴这样做就是想将他们替卖方还贷款的风险转嫁给买方。
从卖房人转让房屋和其所隐瞒的背后操作来看,尤其是在时间上有着惊人的巧合与效率。卖房人于2009年5月22日与本人签订房屋转让合同,22日是周五,而第三方于2009年5月25日、周一这天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中间显然是有人通风报信的可能。卖房人于2009年5月27日向银行办理了注销房屋抵押登记,当天法院就裁定将该交易中的房屋查封,真是蹊跷。
而为什么在房屋被查封并且没有告知本人、本人也没有与卖房人按照合同约定签订借款合同情况下,裕兴公司将我的90万元私自从银行提走,支付给了张钟英。那么本来是卖房人与天策担保商谈贷款合作,为什么却将我的款付给张钟英呢?根据后来的调查,不知道天策是否为了规避高利率的放贷风险,借张钟英名义提供贷款,而张钟英是裕兴和天策两家公司的股东。而根据我后来与裕兴公司相关人员的沟通中,印证了我的猜测。裕兴公司实际上是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才会将本人的首付款在没有完全满足支付条件的情况下支付给了所谓的张钟英。黑啊!!!!!!!!!

至今已经过去了近半年时间,我还没有等来裕兴公司的任何表态,本人曾经找过公司法人张裕兴沟通,没有想到下面这位笑容可掬的人不屑与本人来沟通,看来真是富豪了,就不屑于客户的90万元。裕兴人所谓“正气,大气”为做人原则,能否在本人的事件中真实体现呢?
   
在此,真诚的希望各位网友能够提供支持和帮助,为我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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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8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走法律途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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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悲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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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 0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去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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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 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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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6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uo 5# efrtrgtrg 我说的全部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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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7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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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0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找《金剑说法》去,相信我们是法制的社会,不会让其胡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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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3 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yj45141 于 2015-8-1 09:5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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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7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找各种媒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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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楼主真的是这么回事的话,建议你收集充分证据,向杭州市房管局投诉!向杭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向杭州各大媒体爆光!并向你推荐杭州著名房地产
律师戴和平


      
      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主任
电话:0571-56852601
传真:0571-56852608
邮箱: lawyerdai202
@sina.com
地址:浙江杭州市中山北路607号现代城建大厦207室

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主任  合伙人
律师执业证号:1112 6511 1480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浙江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

浙江省工商局格式条款专家咨询组专家

新浪网建筑与房地产专家团专家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浙江调解中心调解员


   戴律师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经常为社会弱者提供法律援助,并长期资助多名贫困优秀大、中、小学生,被人们誉为公益律师并荣获浙江省律师事业突出贡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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