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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天寓小区单元楼道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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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7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选聘天寓小区各单元楼道长的通知
各位天寓业主:
天寓小区的公共事务需要广大业主共同关注参与,业委会决定在各单元选聘楼道长。
本次选聘采用自荐和推荐方式进行,由业委会遴选后确定。自荐和推荐时间截止到下周三(1230日)。
报名方式:在天寓业主论坛上发短信到天寓业委会站内短信,致电或发短信到13362137582

天寓小区业主委员会
200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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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7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想起了[大腕] ...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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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7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两江总督 于 2009-12-27 13:44 编辑

业委会效率真高,表扬!
还有些疑问想请教一下:
1:各楼楼道长的职责是什么?
2:每单元设立几位楼道长?
3:楼道长是否应该由各单元业主自己投票推选?
4:天寓目前的一大难题是与周边的商家协调,是否也应该有商家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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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7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味味 于 2009-12-27 14:26 编辑

楼道长的职责:1、能更多地反映一个单元的业主呼声,2、能以这样的形式向业主代表大会过渡,能让更多的业主对小区的事务参政议政;
现考虑每个单元设立一名楼道长;
为了简化程序,快速参与业委会扩大会议等活动,楼道长的选聘采用公告所言方式;
天寓的周边商铺产权属于开发商所有,尚未考虑吸收商家代表参与,协调工作将本着有理有节的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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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7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因为事务缠身,没能参加最近的两次业委会会议。但是业委会能作出这样的决策,彰显了追求民主和进步的方向,值得称道。
        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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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8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emo81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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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9 0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此我想推荐: 老同志,多来米,江西老李,海盗为楼道代表。他们在天寓维权期间积极帮助业委会,并且参与了不少具体工作,如果没有他们,业委会和KFS之间的谈判将更为艰难,他们是代表广大天寓业主们的基本利益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一直以来几位的实事求是的态度,积极参与天寓事务的精神是有目共睹的,希望四位不要推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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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0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物业公司提高一下员工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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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6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味味 于 2010-1-6 15:29 编辑

我认真地看了以上各位业主的跟帖,我感觉,可能是业委会的这则通知中没有把事情表达得很清楚,也可能是各自理解上的偏差,有的事情还需要再说得具体点:
        1、因为体制上和召开业主大会客观上的困难,所以,业委会会议讨论,如果现在就用业主代表会议的模式取代业主大会的模式,时机和条件均不成熟、不具备。但为了推进业委会工作形式的改革,我们还是坚持向前迈出了一步,先建立楼道长议事制度,作为探索和过渡。
        2、楼道长议事体系的建立,主要在于能使更多的业主参与到小区的管理事务中来;并能更广泛更全面地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也可以通过楼道长更多更广泛地联系广大业主,这里并不存在“被代表”之事。
        3、对业委会的监督的问题,我认为,这是法律赋予每个业主的权利,小区业委会组织本身是一个民选的自治组织,小区业主的信任就是业委会工作的基本动力,如果业委会在工作中有失误,有疏忽,完全可以通过用脚投票的方式来罢免他们,如果业委会成员有以权谋私,甚至腐败的情况,每个业主都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投诉,直至对其绳之以法,这就是业主对业委会的监督。至于是不是需要建立一个针对业委会的纪检组织,这也不是可以由业委会自己说了算,或者自己动手来干的事情。
       以上是我个人观点,敬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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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7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racling 于 2010-1-7 10:18 编辑

其实不管设不设楼道长(鄙人对楼道长此称呼颇有疑惑。楼道长,是楼房(小区)、街道的管理人,管辖范围比天寓小区还大。呵呵,这是我个人意见,故下面我以“各单元联系人”替)。
       各单元联系人的设立,对天寓小区及业委会来讲,是一种民主进步的表现,这点我非常赞成。但也一点让我感觉纳闷的是,居然,居然在住进快二年的情况下,2号楼一单元的单元联系人还没出来!!!或许如大张所言”天寓热心的就那么几个人“,所以人最大的痛苦莫过于,他说的居然是对的。
       单元联系人的成立以及华老伯等热心人士的参与,现在天寓业委就如米国的参议院和众议院一样,参议院所做的决定还要在众议院表决,先不管这费不费时间,但至少能更多的体现一“撮”P民们的意见。免得弄得如重庆打黑一样,不知谁打谁~
       另外,既然组织推选我作为2-2单元的联系人,我定当积极完成组织交代的各项任务。当然我也希望在俺如流星般的“任期”内,能有着流星般的光芒。O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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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8 0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真地看了以上各位业主的跟帖,我感觉,可能是业委会的这则通知中没有把事情表达得很清楚,也可能是各自理解上的偏差,有的事情还需要再说得具体点:
        1、因为体制上和召开业主大会客观上的困难,所以,业 ...
味味 发表于 2010-1-6 14:48
最近看到业委会就有关楼道长之事,我想说点本人的看法。
关于楼道长的功能和职责范围业委会还有待详细说明,将来向着哪个方向发展(参众两院)?业委会是否应有个大致的框架。我以为,楼道长的基本功能是将本单元业主的意见及时反馈给业委会帮助业委会提高效率。并且只有在本单元大部分业主的授权下,可以代表本单元投票表决。因此楼道长的人选应是透明的,有期限的,能定期改选的,请业委会就此能加以说明和落实于制度上。此次楼道长的人选的产生也还请业委会能多多详细介绍。
还有就味味提到的监督机制之事不能放在口头上,试想一个普通业主如何知道有人以权谋私?我建议天寓的财务制度要增加透明度,并且还要健全监督机制,在这点上楼道长们可有作为。因为一个没有监督的业委会也是很容易腐烂的,以敬请业委会尽快就财务管理的具体事宜落实规章制度,而且从现在就要做起。
当有较重大的事需要决策时,业委会应广泛的征求业主的意见,给大家有表达的机会和时间。可不可以使用类是法院的旁听制,在业委会开会时也允许业主参加,可以增加业主们对业委会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最后还想就续聘物业的事说说。从论坛上的民意来看,支持现在的物业的人不在少数,所以在物业费和服务质量上相差不多的情况下请业委会在公开的征求业主们的意见之后早日定夺,再说和物业是有合同期的并非终生制。即使业委会已有了心仪的物业也请公开信息,将来的物业费是多少,承诺的服务质量如何等信息告诉大家,也让业主们就质量和物业费用有清晰的比较,进而选择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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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8 0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单元联系人的成立以及华老伯等热心人士的参与,现在天寓业委就如米国的参议院和众议院一样,参议院所做的决定还要在众议院表决,先不管这费不费时间,但至少能更多的体现一“撮”P民们的意见。免得弄得如重庆打黑一样,不知谁打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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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8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六合人这位业主对小区今后健康建设的关心,并向你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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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9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排队致敬!
六合人的观点非常棒!:emo81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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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0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爱德华伯爵 于 2010-1-10 10:13 编辑

一壶的发言是比较有见地的。
既站在法律法规的基点上,同时也体现了对小区建设的积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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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两江总督 于 2010-1-11 13:57 编辑

个人觉得联络员的称呼对目前比较适用,以后或许能逐渐产生正式的基层民意代表,我想了个名字“次级业主委员”可以简称“刺猬”(次委),呵呵
现在的联络员还是比较缺乏群众基础,不能完全代表本单元业主利益,但应该是很好的筹备者,可以作为过渡形式存在一段时间,等条件成熟后选举正式的“刺猬”
此外,我觉得业主大会和业委会之间的关系不是类似参众两院之间,而更像议会和内阁之间的关系吧,无论业主大会,还是业主代表大会都不可能直接参与到业委会的日常工作中来,过多的限制只会让业委会无法正常运作,所以,个人认为,作为推选出来的业委会,需要有权力决定和处理日常需要决定的事,业委会内部如果能达成一致的就不必再有业主大会或代表会议投票,只需要形成决议后发布通告,如无反对意见即可执行。
只有在业委内部不能形成决议的才需要提出议案请业主代表大会投票决定,这样或许既能保证效率,又能避免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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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 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两江总督 于 2010-1-11 23:49 编辑

谢谢一壶大师回复,呵呵
不过还是有几个技术上的问题想请教:

业主代表大会一共应该设有多少人数?
代表大会多久能召开一次呢?
是否要这些人能够长期和业委一起办公?
这样是否需要另外设立办公地点?
加上原有业委会成员的话机构是否有点臃肿?
业委会提交的议案审批流程如何?
代表大会由谁来主持?
代表大会如果面临和业委会一样的问题又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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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 0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碎花点点 于 2010-1-12 13:29 编辑

讨论是可以很理论的,但说到实际,很多事情就变得不那么好操作。
就比如这次的楼道代表的问题,不要说一个楼道需要1-2名参加选举,就是要推荐、自荐出一个,都很难。
议论的多,愿意做事的人少,参加选举,愿意公布出家底参加选举的究竟有几位?
我觉得可以参考英国法庭的陪审制:每个业主都有其参加的权利,无所谓其收入,地位,人品,关系等等。
前期,征集愿意参加业主代表大会的业主(随时可增加),把愿意参加业主大会的业主总体罗列出,然后,召开会议的时候在其中抽选30-40位,(抽选过程实时录影,做到公平公正。)电话通知其时间及地点。
会议前,业委会要提前开会,总结业主大会需要提出的议题,为议题提出各种解决方案。
会议中,以到场人数20以上为有效。(有效到场人员自动放弃下一次会议资格。)
由业委会主任主持大会或者其他主持人主持,业委会成员提出议案,陈述事件以及需要决议的几种方案。最后以票数高的方案为结果。
这种陪审团制度,很好有效的避免了拉帮结派等等问题,也实现了各位业主的主人翁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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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 0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一个很外行的问题,小单元的代议制,这个问题上,小单元的各个业主如何才能知道本小单元的代表是否有做出代表大多数业主的意愿的投票呢?是否需要公示个小单元的代表的投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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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多来米kle 于 2010-1-13 15:1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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