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港湾家园住户的购房正在省直房改办陆续审批中,截止2009年12月30日,省直房改办新完成港湾家园233户住户的购房审批。为方便住户、简化流程,现定于2009年1月18、19日在房地产管理处办理购房协议签订、房款缴交确认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及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住户办理现场手续前须完成事项
1、请本次新审批通过的住户以及在前几次办理交款办证手续中应办未办的住户到港湾家园物业管理处前台接待处(港湾家园社保中心一楼,电话88959639)领取购房审批表复印件,住户名单和房款见附件一。 2、住户根据购房审批表中的实际交退金额(即应交房款总额)补交房款。
1)无需贷款即一次性全额交款住户,其预交房款将由学校统一转帐,住户只须将剩余房款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汇入以下银行帐号(任何银行分理处或支行均可办理转账手续):
开户单位:浙江大学房地产经费专户
开户银行:工行浙大分理处
账 号:1202024619904680577
2)首次公积金贷款住户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的20%,二次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的40%;首次商业贷款购买普通住宅的(普通住宅面积标准按杭州市政府相关规定确定),首付款比例按不低于总房价的20%确定;非普通住宅首付款比例按不低于总房价的30%确定。(具体贷款问题请咨询银行:88823909。)
因银行贷款数额须精确到千元,请各住户自行计算首付款金额(须精确到分)。
如住户贷款首付款金额小于已预交房款,其首付款将由学校根据住户意愿从预交房款中转帐,剩余的预交房款现场退还。
如住户贷款首付款金额大于预交房款,其预交房款将由学校作为部分首付款转帐,其余首付款请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汇入上述银行帐号。
3、部分已发住房货币补贴住户,其住房货币补贴在本次房款结算中须重新核定,多发的补贴须与剩余房款同时交回(购房审批表复印件中已注明),名单及金额见附件二。原我校田家园、湖滨十五舍已发补贴人员应退补贴事项另行通知。
4、原房产权非浙江大学的住户需提前办理维修基金转移手续,名单见附件三。请住户于1月10日前到房地产处房改办(医学院研究楼A楼100室)领取价格审批表原件,按附件四流程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将盖完章的价格审批表现场交回。
二、办理现场安排
1、
时间:2010年1月18日、19日 上午9:00分~下午3:30分
(中午不休息)
(各位老师的具体交款签协议时间安排见附件一)
2、
地点:房地产处(紫金港校区医学院研究楼A楼)一楼大厅
3、
办理流程:
1)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原件到现场签订省直房改办统一印制的购房协议。在职人员需另行签订浙江大学售房补充协议,见附件五。贷款住户还需与学校签订贷款补充协议,见附件六。如夫妻一方因故不能前来,需出具本人委托书,样本见附件七,由配偶携带所需证件原件前来办理。 2)住户需在现场领取房款结算通知单,凭房款结算通知单、预交房款收据(红色校内收据)、本次银行现金缴款回单原件(已盖银行业务章)在房地产处财务室(医学院研究楼A楼103室)办理交款确认手续。需退款住户凭房款结算通知单、预交房款收据在财务室办理退款手续。 注:住户如原预交房款的收据遗失,须于办理现场手续前到房地产处财务室领取登报申明所需的收据记账联复印件,并前往报社办理登报作废;交款当天需执登报申明、本人票据遗失情况说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其他说明
1、请住户妥善保管房款结算通知单。贷款住户请于2月1日凭房款结算通知单到房改办领取贷款所需的首付款进帐单与各类票据原件,然后自行前往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支行(天目山路108号)二楼办理贷款手续。申请贷款所需提供材料、费用及相关说明见附件八。
2、非贷款住户凭身份证和该房款结算通知单换取购房专用发票,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因省直房改办2009年住房货币补贴审批量非常大,且人手有限,港湾家园其余各户的房款结算仍在省房改办审批中,具体交款时间尚不确定,届时另行通知。
4、部分住户购房申请材料不全(见附件九),请大家尽快补充完整。
5、住户如对相关政策或交纳款项有疑问,可咨询房地产处房改办,联系电话:88981002、88981003。贷款问题咨询:88823909。
本通知(含附件)请各学院(单位)帮助通知,请大家互相转告,谢谢。
房
地
产
处
2009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