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常见问题解答
(一)、住房补贴发放对象
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为:已享受实物分房、实物分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事业编制人员,和1998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含在读研究生)的无实物分房的事业编制人员。
不包括:
1、1998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1999年1月1日及以后进校,并已按引进人才等政策发放住房补贴或住房货币安置费的各类人员;
2、已在配偶单位按本人享受标准申领住房补贴的人员;
3、省市文件规定不能申报的其他人员。
(二)、实物分房的认定
以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义拥有的下列住房面积(含异地住房)均核定为已享受实物分房的面积:
1、按规定租金标准承租的公有住房和单位自管房的面积;
2、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和福利性集资房面积;
3、以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安居房、解困房面积;
4、按照城市房屋拆迁政策,拆除公有住房或私房(包括房改房)以货币安置的或在拆迁安置协议中应安置的住房面积;
5、以本人或配偶名义申请批地建房,不论是本地还是外地,均按该职工及其配偶在批准建造的住房建筑面积中所占的比例核定其享受实物分房面积。
(三)、住房补贴发放标准与计算方式
按本人职级享受标准,未达标部分面积:按每平方米1200元发放一次性补贴,按每平方米每年5.16元发放工龄补贴(只针对1994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房改工龄和房改教龄截止到1994年。 一次性住房补贴=(享受面积-实物分房面积)*1200 工龄补贴=(享受面积-实物分房面积) *(房改工龄+0.2*房改教龄)*5.16 已申购省直单位自建专用房(如紫金文苑、政苑小区、港湾家园等)、腾空房、杭州市经济适用房者或换购过房改房的,须根据售房价格及配偶住房补贴发放情况计算补贴限额,如房价较低会出现不能按上述标准足额领取的情况。 1、如紫金文苑高层双职工住户,原福利房面积60平方米。本人为正高,房改工龄20年、房改教龄19年。配偶为副高,房改工龄16年、房改教龄15年。同时申请住房补贴,则计算如下:
紫金文苑高层经过省房改办确认住房补贴限价为2001.50元/M2
本人一次性住房补贴=(120-60)*1200=72000.00元
本人工龄补贴=(120-60)*(20+0.2*19)*5.16=7368.48元
本人补贴合计=72000.00+7368.48=79368.48元
配偶一次性住房补贴=(90-60)*(2001.50-1200)=24045.00元
配偶工龄补贴=(90-60)*(16+0.2*15)*5.16=2941.20元
配偶补贴合计=24045.00+2941.20=26986.20元
2、如紫金文苑多层单职工住户,原福利房面积60平方米。本人为正高,房改工龄20年、房改教龄19年。配偶为外单位副高,住房补贴已经按1200元/M2发放,则计算如下:
紫金文苑多层经过省房改办确认限价为1809.75元/M2
本人一次性住房补贴=(90-60)*(1809.75-1200)+(120-90)*1200=54292.50元
本人工龄补贴=(120-60)*(20+0.2*19)*5.16=7368.48元
本人补贴合计=54292.50+7368.48=61660.98元
经过审批后,住房补贴存在本人在省住房基金管理中心的个人专户上。以单位集中到省住房基金中心办理支取审批并通过浦发银行定期存单形式发放。
住房补贴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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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离退休人员:凭退休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其住房补贴一次性给予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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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职人员:需要凭本人身份证、购房合同(协议)、发票、结婚证(若购房人为配偶的)等相关复印件办理支取,若购房价格低于住房补贴额将实行限额提取。
若住房补贴申报人家庭无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及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建房贷款的,申报人将无法提取住房补贴。其住房补贴需要等到退休后,方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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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人员:凭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公证书,一次性给予提取。
注:本指南内容仅供参考,如与国家、省、市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省、市政策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