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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计算及支取】861.5元,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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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rave 于 2010-1-4 21:06 编辑

大家都看到住房补贴了,有没有算过,发现少了几千,每平方1200元,变成了861.5元,本人查了省里的文件,2007年1月31日发的(2007)2号文件,是有限价说法,不知后来有没有变化,每个小区差别很大,紫金文苑不知多少?这个限价关系到全体港湾业主的切身利益,这个价格是以当年房改价、地段系数、结构系数来计算的,不知是否合理?如果觉得不合理,应找出证据,集体向上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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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懂,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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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8懂,有谁给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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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六月火七月雪 于 2010-1-1 21:35 编辑

LZ能把文件贴过来吗?当时看学校通知时感觉双方都领取时可能到不了2400元,是不是指这个。俺是无房户,具体发多少还没看到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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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纳闷中,公示是按照831.5计算的。我进入房产网的申请表中,写着:861.5*80=96000。按照这个公式,拿应是1200元啊。但是公示的还是按照831.5计算的。
另外,我觉得这个业主论坛非常好,我们大家都是大权政治下的弱者,只能靠着邻里们的团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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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5# hzxh_m
不懂啊?861.5×80=?怎么会是9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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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周一打电话问问房产科,到时我再告诉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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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纳闷中,公示是按照831.5计算的。我进入房产网的申请表中,写着:861.5*80=96000。按照这个公式,拿应是1200元啊。但是公示的还是按照831.5计算的。
另外,我觉得这个业主论坛非常好,我们大家都是大权政治下的 ...
hzxh_m 发表于 2010-1-1 21:38


那里写的这个公式?请给个链接。我也刚在纳闷,原来算好有5W左右的(怎么算的忘了,只记得大概总数),现在表里显示只有3W多,发现少好多,落差有点大的。

看了这个帖子,原来也有人和我有同样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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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周一打电话问问房产科,到时我再告诉大家
hzxh_m 发表于 2010-1-1 22:16


等你消息:emo82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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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 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刚看到大家反应热烈,我这里没有文件,大家可以去房产处房改办查,那里有计算公式,本来应该通过申购系统可以查看的,不知为什么看不到。我把查到的公式先公布一下,供大家参考讨论:
补贴限价=楼盘均价-当年房改价*(1-地段系数+结构系数)
对港湾高层:2930-965*(1-15%+5%)=2061.5
                        2061.5-1200=861.5
                     因此,每平方米只能拿到861.5元,而非原先说的1200元,如果夫妻一方已拿1200,本次住房补贴将被扣除。另外还有千把块钱的工龄和教龄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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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 00:50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一点,听说杭州市房改办并没有这样的限价政策,夫妻双方都按12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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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很糊涂,看上次紫金文苑的价格,说高层核准是2000,那么夫妻两个的补贴就是按着一个1200,一个是800,这明显是不合理,凭啥房子卖的不是2000,要让我们按照这个补?
这样房产处的利润就包括了两部分,1、价格差(如果港湾核准也是2000),那么他的利润就是2930-2000=930
2、补贴差,2400-2000=400,
相当1平方就被赚了1330。。。。太过份了。。。
而我们拿的货币补贴,不光由原来的买一套房,缩水成买不到一个厕所,更可能的是还要交20%的税。。。。

为啥他们收钱不要交税,弄到我们头上,我们就这么点补贴还要交这么多税???
天理何在???emo_F86emo_F86emo_F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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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外单位都是按照个人1200补的,为啥我们学校要搞特殊,剥削我们劳苦大众?:emo195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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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教职工住房货币
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校区管委会,各学院,各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浙江省省直属单位(杭州市市区)住房补贴资金筹集、拨付和管理暂行办法》和杭州市关于《杭州市市区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杭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制定了《浙江大学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住宅
货币
补贴
通知


(打印:杜康美
校对:冯美琴)
2003
331日印发


  

浙江大学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实施细则
( 试 行 )
  

根据浙江省《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浙江省省直属单位(杭州市市区)住房补贴资金筹集、拨付和管理暂行办法》和杭州市关于《杭州市市区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杭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为:具有学校事业编制(含事业编制企业化管理)、实物分房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未达到规定标准或无房的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第二条
住房补贴包括住房公积金补贴(对1999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按月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一次性住房补贴(针对已享受实物分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教职工和1998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和工龄住房补贴(对1994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职工再给予一次性工龄住房补贴)三种。


第三条
对1998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教职工,不足面积部分给予每平方米1200元的货币补贴;对1994年底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教职工,不足面积部分再给予每年每平方米5.16元的工龄住房补贴。住房补贴工龄按出售公有住房中规定的购房工龄计算标准执行。


第四条
对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教职工(即新职工),由学校自该教职工参加工作的当月起直接计发住房公积金补贴,并按《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的规定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


第五条
一次性住房补贴和工龄住房补贴,按“申请报批、统一管理、专项使用、严格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并在职工购买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或离退休时申领、使用。


第六条
根据住房补贴资金到位情况,按照“合理、公正、公开”的原则,住房补贴的发放实行“轮候制”,发放次序为:


1、离休人员;


2、无房退休人员;


3、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退休人员;


4、拆迁户;


5、已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已签订购房合同的无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标准的在职老职工(指1998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下同);


6、面积未达到标准的在职老职工;


7、其他。


第七条
教职工应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为:一般干部职工70m2;中级职称(科级干部)80m2;副高职称(处级干部)90m2;正高职称(厅级干部)120m2。离休干部货币补贴在原职级标准基础上放宽10 m2。特殊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以教职工及其配偶名义拥有的下列住房面积(含异地住房)均核定为教职工已享受实物分房的面积:


1、按规定租金标准承租的公有住房和单位自管房的面积;


2、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和福利性集资房面积;


3、以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安居房、解困房面积;


4、按照城市房屋拆迁政策,拆除公有住房或私房(包括房改房)以货币安置的或在拆迁安置协议中应安置的住房面积;


5、以本人或配偶名义申请批地建房,不论是本地还是外地,均按该职工及其配偶在批准建造的住房建筑面积中所占的比例核定其享受实物分房面积。


计算方法:


教工在批地建房中所享受的实物分房面积=该职工及其配偶在批准建造的土地使用面积中所占份额面积×建房层数×80%。


6、根据杭房改办[2001]37号文精神,教职工在1995年8月7日以后,将承租的公房过户给他人承租、购买的该住房面积计入原承租人已享受的实物分房面积;


7、离异家庭实物分房面积的认定按杭房改[2001]6号文执行。


第九条
以教职工及其配偶名义拥有的下列住房面积均不核定为已享受实物分房的面积:


1、以市场商品价或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资购买的住房和以市场租金承租的住房的面积;


2、以继承、受赠方式取得的私有住房的面积;


3、在购买公有住房时以房改商品价或市场商品价购买的面积。


第十条
申请领取一次性住房补贴的教职工,工龄应满20年。在职教职工工龄未满20年的,根据实际工作年限按比例计发,不足部分可向学校申请借支(另签借款协议),并在以后在校工作年限内逐年抵扣。离退休人员不满20年工龄的,其一次性住房补贴按实际工作年限与20年相除后按比例发放。


第十一条
在计发补贴期间,本人职务、职称和技术等级发生变动的,采取一次性发放补贴方式的教职工,按新的职级标准发放;当该教职工的职级提高时,其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差额给予追加。


第十二条
职工家庭中,一方为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另一方为新职工,如一方婚前已单独享受过住房实物分配并已达到标准的,则双方均不能再享受住房补贴;未达到面积标准的享受老职工住房补贴待遇。


第十三条
住房补贴期间(1999年1月1日后)去世的教职工,其留下的住房补贴余额由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一次性提取。继承人或遗赠人的确定,须经公证机关书面公证,有2人以上(含2 人)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应书面委托或授权一人办理补贴提取手续。对1998年12月31日及以前亡故的教职工不再发放住房补贴。


第十四条
1999年1月1日后调离学校的人员,其住房补贴发放时间应在在校教职工解决后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提取。在新单位已享受货币补贴政策或以实物形式解决住房的不予发放住房补贴。


第十五条
教职工异地调入学校,在原工作地未领足一次性住房补贴的,未领足(年限)部分,可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领;在原工作地已领足一次性住房补贴的教职工,不得再向学校领取住房补贴。


第十六条
发放住房补贴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操作程序为:


(一)个人申请,填写《浙江省省直单位(杭州市市区)职工住房补贴申请申报表》,本人签名并由配偶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同时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1、由校人事部签章的《职工房改工龄职级专用证明单》;


2、夫妻双方身份证件(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3、本人和配偶已享受实物分房的住房状况证明。已购实物分房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承租公房提供租赁证及分户平面图;批地建房提供土地使用证等(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4、未满20年工龄的教职工向学校申请并签订借支协议。


5、承租公房的教职工需签订承诺书。


(二)由校房地产管理部各校区办公室受理、校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 ,并将申请一次性住房补贴的职工住房情况、工龄、职级、拟发补贴金额等情况上网公示10天。


(三)经公示后,按规定手续上报浙江省省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第十七条
严肃纪律,依法办事。


1、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审核。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2、发现个人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少报、冒领住房补贴等行为的,取消其住房补贴,并按规定严肃查处;已经领取住房补贴的,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浙江省、杭州市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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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条
对1998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教职工,不足面积部分给予每平方米1200元的货币补贴;对1994年底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教职工,不足面积部分再给予每年每平方米5.16元的工龄住房补贴。住房补贴工龄按出售公有住房中规定的购房工龄计算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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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们无房户领取住房补贴已是很吃亏了,学校连这点还要掠夺。我们都是80年代参加工作,以前一直想着一步到位,没有参加学校房改房的申请。之后想买房就是经济适用房了,和房改房相比,我们已是非常非常吃亏了。没想到我们连1200元的住房补贴还拿不到。呜呼哀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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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交了一套房子的,感觉吃亏更大了,每平方近2万的房子,收回去每平方只值2千左右,感觉很不合理,还要在1200上抠掉一块,现在都是经济房了,怎么搞出个房改价来,为什么补贴不与市场价比,却与什么房改价比,显然有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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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
常见问题解答

(一)、住房补贴发放对象
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为:已享受实物分房、实物分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事业编制人员,和1998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含在读研究生)的无实物分房的事业编制人员。
不包
1、1998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1999年1月1日及以后进校,并已按引进人才等政策发放住房补贴或住房货币安置费的各类人员
2、已在配偶单位按本人享受标准申领住房补贴的人员;
3、省市文件规定不能申报的其他人员。

(二)、实物分房的认定
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义拥有的下列住房面积(含异地住房)均核定为已享受实物分房的面积:
   
1、按规定租金标准承租的公有住房和单位自管房的面积;
   
2、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和福利性集资房面积;
   
3、以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安居房、解困房面积;
   
4、按照城市房屋拆迁政策,拆除公有住房或私房(包括房改房)以货币安置的或在拆迁安置协议中应安置的住房面积;
   
5、以本人或配偶名义申请批地建房,不论是本地还是外地,均按该职工及其配偶在批准建造的住房建筑面积中所占的比例核定其享受实物分房面积。

(三)、住房补贴发放标准与计算方式
1、各类人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为:
一般干部、职工70平方米;
科级干部(中级职称)80平方米;
处级干部(副教授级高级职称)90平方米;
厅局级干部(教授级高级职称)120平方米。
2、住房补贴计算方式
按本人职级享受标准,未达标部分面积:按每平方米1200元发放一次性补贴,按每平方米每年5.16元发放工龄补贴(只针对1994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房改工龄和房改教龄截止到1994年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住房补贴=一次性住房补贴+工龄补贴
其中:
一次性住房补贴=(享受面积-实物分房面积)*1200
工龄补贴=(享受面积-实物分房面积) *(房改工龄+0.2*房改教龄)*5.16
已申购省直单位自建专用房(如紫金文苑、政苑小区、港湾家园等)、腾空房、杭州市经济适用房者或换购过房改房的,须根据售房价格及配偶住房补贴发放情况计算补贴限额,如房价较低会出现不能按上述标准足额领取的情况。
(四)、住房补贴计算方法举例:
1、如紫金文苑高层双职工住户,原福利房面积60平方米。本人为正高,房改工龄20年、房改教龄19年。配偶为副高,房改工龄16年、房改教龄15年。同时申请住房补贴,则计算如下:

紫金文苑高层经过省房改办确认住房补贴限价为2001.50元/M2

本人一次性住房补贴=(120-60)*1200=72000.00元
本人工龄补贴=(120-60)*(20+0.2*19)*5.16=7368.48元
配偶已经按1200/M2发放部分面积需限价



本人补贴合计=72000.00+7368.48=79368.48元

配偶一次性住房补贴=(90-60)*(2001.50-1200)=24045.00元
配偶工龄补贴=(90-60)*(16+0.2*15)*5.16=2941.20元
配偶补贴合计=24045.00+2941.20=26986.20元

2、如紫金文苑多层单职工住户,原福利房面积60平方米。本人为正高,房改工龄20年、房改教龄19年。配偶为外单位副高,住房补贴已经按1200元/M2发放,则计算如下:
紫金文苑多层经过省房改办确认限价为1809.75元/M2
本人一次性住房补贴=(90-60)*(1809.75-1200)+(120-90)*1200=54292.50


配偶已经按1200元/M2发放部分面积需限价




职称高于配偶部分面积仍按1200元/M2









本人工龄补贴=(120-60)*(20+0.2*19)*5.16=7368.48
本人补贴合计=54292.50+7368.48=61660.98

(五)、住房补贴支取
经过审批后,住房补贴存在本人在省住房基金管理中心的个人专户上。以单位集中到省住房基金中心办理支取审批并通过浦发银行定期存单形式发放。
住房补贴支取:
l
对离退休人员:凭退休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其住房补贴一次性给予提取。

l
对在职人员:需要凭本人身份证、购房合同(协议)、发票、结婚证(若购房人为配偶的)等相关复印件办理支取,若购房价格低于住房补贴额将实行限额提取。

若住房补贴申报人家庭无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及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建房贷款的,申报人将无法提取住房补贴。其住房补贴需要等到退休后,方可提取。
l
去世人员:凭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公证书,一次性给予提取。


注:本指南内容仅供参考,如与国家、省、市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省、市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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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10.71.152.165/fcc/view_news.asp?newsid=964
是按这里的公式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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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还有一点不明白,就是为啥要有个2001.5元的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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