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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用房和腾空房申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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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3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10年1月31日起,启动剩余专用房和腾空房的申购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购房源
1、剩余专用房:港湾家园、华家池63~65、24~26幢、景坛三期、紫金文苑、启真名苑等100余套;(不包括港湾家园325套高层次人才预留房源)
2、腾空房:约1000套。
具体房源以最后公布为准。
二、申购资格条件及限制
申购人员必须符合以下相关规定和要求:
1.申购人员须符合浙直房办发[2004]1号文件《省直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出售管理办法》(附件一)和浙大发房[2003]8号《浙江大学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管理办法》(附件二)的相关规定。
2. 2004年1月1日后进校的非教师系列事业性质人员,如在2006年9月30日前进入骨干岗位的,可参加学校专用房和腾空房申购;如未能在2006年9月30日前进入骨干岗位的,不能参加学校专用房和腾空房申购。
3. 2006101后批准进校人员,按照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实行住房货币安置,不能参加学校专用房和腾空房申购,但2006930前进校的师资博士后、且已正式留校的教师可参加学校专用房和腾空房申购。(高层次优秀人才今后可按要求申请港湾家园325套预留房源,详见《浙江大学高层次引进人才预留住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附件三)。
4. 特殊区块房源的申购要求:按照浙大发房[2003]8号《浙江大学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管理办法》第十条第1款原则,充分考虑学校校园规划,按如下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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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是村腾空房:除拿出部分房源(10%)用作教师公寓外,其余房源仅允许求是村住户(不包括教师公寓等租用户)申购。现住求是村、建筑面积75方以上人员(不含有特殊约定的70幢住户)不能参加求是村房源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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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溪、华家池校园内专用房和腾空房:除拿出部分房源(10%)用作教师公寓或用于
全校打通申购外,其余房源仅允许以下两类人员申购:11998915(即四校合并时,下同)为原相应校区在编人员;21998915后进校,且所属学院或院级系现总部在西溪或华家池校区的引进人才。目前,总部在西溪校区的学院或院级系为:人文学院、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教育学院、光华法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科研部、心理与行为科学系、海洋科学与工程学系;总部在华家池校区的学院为:生物系统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动物科学学院。
除上述规定和要求外,下列人员不能参加专用房和腾空房申购:
1.学校已一次性支付个人购房款购买商品房人员;
2.本人或配偶已申请到杭州市经济房或已领准购证人员(准购证交回学校者除外);
3.已按引进人才货币安置标准发放住房补贴或已购买香樟公寓、文都苑等处商品房的引进人才。
4.其他协议明确或文件规定不能参加申购的人员。
三、报名及材料递交
1.时间:2010年1 月31日~2010年3月31日(正常上班时间,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
网络填报:在职人员原则要求网络填报,报名人员登录房地产处申购网(校外http://www.fdc.zju.edu.cn/house1/login.asp,校内http://10.71.152.165/house1/login.asp),请申购人仔细阅读浙江大学专用房和腾空房申购填表说明,按要求在网上仔细填写完成(核对无误后须提交)。网络报名如有故障,请在正常上班时间与房地产处联系(电话:88981006奚老师)。
书面填报:离退休人员确有困难者可到房地产处房产办、各校区房产办或离退休处领取或下载《浙江大学教职工专用房和腾空房申购登记表》(附件四),书面填报。
3、材料递交:按要求按时递交书面材料(附件五)(所有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进行核对,同时递交复印件存档)。
说明:曾参加学校专用房或腾空旧房申购的人员,如报名参加本次申购,均须登陆房地产处申购网,再次确认申购意向,并核对申购系统显示的有关信息。如申购系统显示信息完整无误,且已通过审核人员,则不用再次递交材料;如信息不全、有错误(如系统显示身份证号为空、任职经历不全、获奖信息不全等)或信息发生变化等,均须在规定时间内说明情况,并递交相关材料以更改信息。
4.各工作办公室地点及咨询电话
紫金港校区:紫金港医学院科研A楼101室,88981005、88981006
玉泉校区:玉泉行政楼229、231室,87951911、87951350
西溪校区:西溪东2教学楼3楼365、363室,88273609、88273629
华家池校区:华家池后勤楼3楼,86971012、86971663
五、配售方案
具体配售方案(包括房源情况和限选条件等)将由住房工作委员会根据报名情况另行制定,并于三榜前发布。
六、其他事项
1.已于2009年1月份选房中选定房源后放弃人员,按规定将取消一次申购资格。
2.申购报名和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请各院(系)、部门、单位等帮助通知到人,尤其是外派工作或在外出差人员,请大家相互转告。
3.请教职工及时上网了解申购动态。
  
                  

房地产管理处
201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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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3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港湾买到房子的,但还没有拿到货币补贴的不可以申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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