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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懂法律的筒子进来--我可以“毁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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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 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去年,我背着老婆把一套期房以180万的价格“卖”给了他人,由于是期房,三证要2010年办出,所以通过中介公司,签了个3方协议,并收取了买方20万定金,约定三证办出来后正式过户,并约定如果毁约都赔偿对方50万。
现在三证办好了,可房价也涨了不少,老婆大人不同意卖。我怎么办?而且已经有下家愿意250万(多70万啊)买我的房子。
有朋友说,我可以“毁约”,理由是: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去年鉴定的卖房协议是在背着我老婆的情况下达成的(协议上我老婆没有签字),因此该协议无法律效应。是不是真的?

问题:

1  是否如我朋友所说,我可以“毁约”?
2  如果该协议真的无法律效应,但我也不能不仁义。首先要归还买家给我的20万定金,然后总要给对方适当的补助,至少不能低于利息吧,我想补助对方10万。大家觉得呢?

恭请懂法律的朋友给我解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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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9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去年,我背着老婆把一套期房以180万的价格“卖”给了他人,由于是期房,三证要2010年办出,所以通过中介公司,签了个3方协议,并收取了买方20万定金,约定三证办出来后正式过户,并约定如果毁约都赔偿对方50万。
现 ...
灰太狼老婆 发表于 2010-3-1 00:05

回复:应明确在当初购买该套房子时是否是夫妻双方皆签约的,若夫妻都在买卖合同上签字,则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若乙方擅自出卖的,该擅自签订的买卖协议无效。若协议无效,即凭该协议所得利益返还,同时若有损失的,有过错方承担一定损失。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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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3 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房东违约不卖房 被判赔偿40万
通讯员 郭文婷
  房屋大幅涨价,房产交易中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后,房主违约支付违约金成了常见现象。日前,宁波江北法院审理了一宗案子,判决有过错的房主赔偿购房者40万元。
  2009年9月14日,江先生通过海曙一家房产中介公司选中了宁波市江北区颐和名苑的一处房产,并以184.8万元的价格与陆先生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按合同规定,江先生支付5万元定金,后又支付首付房款69万元,余款110.8万元委托中介公司办理按揭。买卖中介服务费1.6万元由江先生承担,并在签约日付清。合同签订后第四天,陆先生通知中介公司和江先生要求解除合同,遭到拒绝。后双方未能就合同解除或是继续履行达成一致意见,江先生诉至法院。
    法院经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查明,涉案的房产登记在被告陆先生及其妻子王女士名下,但在整个合同签订、履行以及相关协商阶段,王女士都未到场,合同上的签名也是由陆先生代签。
    法院认为,涉诉房产系被告陆先生、王女士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出卖房屋等重大问题应该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陆先生擅自处置涉案房屋中属于王女士的份额,事后未得到王女士的追认,该房屋买卖合同应为无效。对此,陆先生承担主要责任,而江先生也承担相应责任。
  综合房屋增值情况、合同实际履行情况以及原、被告各自的过错责任的大小等因素,法院判决江先生与陆先生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无效;陆先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归还江先生购房定金5万元、赔偿江先生损失40万元。  
  主审法官表示,去年下半年以来,由于房价上涨,各地频频出现卖房者违约的纠纷案件。市民在购买房屋时,遇到夫妻一方售卖共有房产时,务必让对方同时答应并签约,若一方不便到场,应要求出具委托书,最好进行司法公证,以免在发生纠纷时遭受损失。
http://www.zjgrrb.com/gb/node2/n ... ect15ai55164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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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2 0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O(∩_∩)O不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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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0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楼主很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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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0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期房不允许买卖 你这个合同本身就应该属于无效合同 没有法律效力 只不过钻了空子签了意向协议而已
我觉得你的协议还得看当时买方的情况 如果依照买方的认知应该认为你卖房是夫妻共同行为的 我觉得应该按照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原则来办 他如果明知你没经过你爱人同意签了这个合同 那又是完全不同的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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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9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O(∩_∩)O不错哦~。。。
dddddddddd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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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9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同应当无效,但是楼主应当承担过错责任,这种案子法官也不会让你捡多大便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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