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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伪“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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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0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开发商控制业主的武器
——揭露天寓“伪代表大会”的阴谋
最近天寓业委会在伯爵、味味相继辞职之后,业委会搞了一个“业主代表大会征集意见稿”(下简称“伪国大稿”)。
我们说,代表大会是业主大会的有效探索形式,也是广大业主众望所归的道路,征集业主意见也应该是尊重业主的表示。
但是,业委会搞的这个所谓“伪国大稿”却完全不是那么回事情。业委会某些人,毫不掩饰的欺骗业主,蒙蔽一些善良热心的业主,在开发商指使下,将此作为控制业主意志的组织形式。步步为营,在组织设计上全面引入开发商利益,趁业主没有反应过来之前,就擅自成立“伪国大”。这些内奸是企图如何成立“伪国大”的呢?请看:
为开发商利益代表,化身业主代表苦心积虑。
“伪国大稿”第四条:“承租人,在产权人授权下,可以参与选举业主代表进入业主代表大会。”大家知道,出租的主要就是商铺,商铺的产权人就是开发商六合房产。那么,这就意味着开发商可以公开的选举他们的代言人,进入业主权力机构,直接领导管理业主,继续毫无顾忌的侵吞业主利益,阻挠业主维权。
精心设计选举方式,让业主“被”开发商“物业管理”。
业主选举的进程,竟然故意设计让物业公司控制。报名单要交到物业,全程在物业监控之下。业主自主权竟然丧失到如此地步。许多业主恐怕不知道吧,开发商就是这个物业的大股东。我们姑且不论是否反对物业,但对开发商通过物业全面控制选举,我们坚决反对。
滥用业委会的执行机构权力,凌驾业主大会大会之上。

按照《六合天寓小区议事规则》业主大会权力如下:
   第五条 业主大会议事内容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决定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
   (四)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五)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
   (六)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报告;
   (七)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
   (八)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九)审议制定和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安全防范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十)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
   (十一)讨论决定是否将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设施设备,移交给相关专业单位;
   (十二)为维护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共同权益的需要,审议是否授权业委会进行诉讼;
   (十三)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四)提出质询、依法撤销业主委员会所作的决定或者改选业主委员会。

而业委会权力规定如下:
    第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议事内容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定;
(二)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讨论,并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四)拟订《小区(大厦)议事规则》和《小区(大厦)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五)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规章制度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六)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行驶、停放的管理制度、公共能耗的分摊办法、报业主大会决定;
  (七)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八)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并根据业主委员会工作例会决议提出指导性意见。
(九)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十)协调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纠纷;
(十一)    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
从以上规定清楚的知道,业主大会才是业主的权力机构,任何重大事情,必须经过业主大会批准,交业委会执行。业委会只是一个执行机构,只有“拟定”报业主大会审批的权力。根本没有权力直接决定成立代表大会。业委会为何敢如此胆大包天?
偷梁换柱,由政府来决定天寓小区事务。
业委会为了让这些违法行为披上“合法”外衣,搞了一个程序,就是把“伪国大制度报建设局和社区审批,审批之后执行。
这简直岂有此理。用代表大会代替业主大会表决,就是修改“小区业主议事规则”。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权力,国务院、省《物管条例》明确规定由业主大会投票决定,《天寓小区业主议事规则》也明确规定,必须全体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投票决定。业委会怎么就有权力把业主自主权,全部奉送给建设局和社区了呢?况且,建设局和社区也有许多侵害业主利益的问题需要澄清,比如原来好又多的商业用房,是建设局审批之后才被开发商霸占了,天寓业主还正在追究建设局的行政责任;同样,业主们翘首以待的所谓“会所”现在成了社区所有的社区用房,并且被社区用来出租牟利,业主活动的地方,就这样没有了。业委会为什么要把业主的表决权力送给在侵害业主权益的建设局和社区?业主还是不是天寓的主人?
而业委会依托成立业主代表大会的依据,建设部文件: “第二十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推选及表决办法应当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上面也明确规定:“推选及表决办法应当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既然如此,没有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代表推选及表决办法,业委会为何敢直接规定业主代表大会制度?
《天寓小区业主委员会推行业主代表大会代表的公告》,彻底剥夺了业主权力,以推进民主掩饰民主的倒退。
业委会发了一个征集意见稿,征集业主意见,看似尊重业主意见。但是,给你任何发表意见的机会了吗?没有!
名为征集意见稿,但根本没打算征集任何意见,就立刻开始实施业主代表程序,马上设立筹备组,通过物业开始搜集业主代表候选人。《六合天寓小区业主议事规则》中有哪一条允许业委会可以如此做?推荐表与公告同时放到物业,并且已经收集到了一些“自荐”要当代表的人。
神龙藏尾的筹备组,业主再次“被筹备”。业委会公告成立一个“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组”。可怜这个筹备组连名单都不敢公布,只公布了林华伴、华文林等7位热心业主。还有5位是谁,没人知道!我们业主的权利又这样被侵占了。这个挖空心思杜撰出来的筹备组,各位千万不要就是跑跑腿的,不,筹备组有非常大的权力,请看筹备组的权力,和筹备工作应该走的程序:
    会议筹备工作
1、
提出本次会议的议题;
2、
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会议议程;
3、
核实业主身份;
4、
将议题和议程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5、
在会议召开15天前向全体业主送达会议通知并在小区公告栏或其他显著位置公告;
6、
其他会务准备工作。

  (二)发布公告
   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天,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公告。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
   公告 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形式;
    2、会议的日期、地点;
    3、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5、其他需公告的事项。
  (三)召开业主大会
  (四)通报大会议事决定及说明有投票权和参加人数等情况
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书面记录备查。
(五)业主大会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其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筹备组是非常重要的前设组织机构,关系到天寓业主的命运。筹备组在程序上决定了会议是否公正、公开、公平,是否有藏污纳垢的行为,筹备组拟定的《小区议事规则》的草案是否塞进了许多私货,比如为开发商进入代表大会做准备。
必须要提及的是,《天寓议事规则》明确规定除了首届业主大会,筹备工作是由业委会负责,并没有多出一个所谓的“筹备组”。我们被一些不知道是谁的人筹备,选票由物业控制。业委会目的何在呢?
更为搞笑的是,难得公布的筹备组两人姓名之一:林华伴,进入筹备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自己——借此获取业主资料,好做中介生意。该人原来私下伙同物业,侵占业主物业用房,在天寓里面开了没有资质的中介公司,并经常对业主号称是业委会主任,蒙蔽业主,骗取业主联系方式做生意。业委会成立之后,制止了他对业主的侵权行为,关了他的中介点。现在为了个人目的,又想混到筹备组。业委会勾结的都是些什么人?如果我们的天寓的命运,交到这些人手里,那会是什么命运?
策划“伪代表大会”的根本目的:趁业主没有反应过来,假借政府批准,强制实行“伪国大”。
名为征集业主意见,却根本不理业主,背后立即指定代表,全面引入开发商代理人。彻底架空业主大会权力,“伪国大”与现在已经被控制的天寓业委会,组成彻底的“魏军政权”,重新反攻倒算。
坚决反对“魏国大”,打倒出卖业主利益的“业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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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0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灵溪镇恒通房地产交易经纪服务站 林华伴 330327660414043 房地产中介  J7400 41 1998-12-21 330327  灵溪镇江湾路165号 325800 4757590 1 4  是不是这个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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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0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业委会公告看不见,文件原件在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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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0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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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0 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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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1 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析透彻,点醒梦中人啊,也把我心中很多疑问解答了。其实也都在情理之中,开发商损失了好几千万还受了辱心中还有上亿的车库没有卖出,如此的利益要害,他一定会报复维权带头人并控制物业和伪业委会为自己服务。我一直觉得那4个人不一定全被买通,其中有人可能还蒙在鼓里,被不明不白的利用。反正说到底,侵害业主利益的事情迟早要败露的,现在大家都看的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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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1 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emo_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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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1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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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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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9 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保卫天寓,捍卫业主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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