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994|回复: 19

交通事故成了植物人,求好的律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5-20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宅女小雅 于 2010-5-20 22:57 编辑

出事的是亲戚,39岁,金融界的,现在被车子撞了,一个月了还没醒过来,植物人的可能性很大。出事涉及三方,直接撞了他的车子责任最小。现在躺在医院的脑ICU病房里,无钱治疗,想请个好的律师,大家有认识的,或者相关资源的,帮忙给推荐一下。给发站内信或newcityclear@sina.com信箱都可以。挺急的,谢谢各位邻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5-20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当英年,人生的辉煌路程才刚起步,痛惜!祝福奇迹发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5-20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哪位朋友有能量提供帮助的,请伸出援助之手,积善积德,胜于造七级浮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5-21 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直接向肇事方索赔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5-21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帮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5-21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大家!因为涉及三方责任,一方是小车子,一方是小车司机三岁的儿子,一方是一家单位的货车。所以要起钱来很麻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5-21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肇事车辆上了保险,在交强险部分保险公司有先行赔付的义务。可以先主张医疗等费用。具体问题建议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律师对此比较专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5-21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6# 宅女小雅

出了这样的是总是麻烦的,只能不怕麻烦,走法律途径,争取权益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5-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三个肇事者以及肇事方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5-21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9# 瓜牛


是地,现在就是想找个好律师,也去咨询过了,挺麻烦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5-21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帮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5-22 0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考虑申请法律援助

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延安路市综合大楼二号楼十楼?  

  法律援助热线:85061932 85150544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的决定》(发布日期:2002年1月14日 实施日期:2002年1月14日)修改

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9号)

  1999年5月21日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已经1999年9月3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9年9月20日
              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
  (1999年5月21日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1999年9月3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平等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是指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管理机构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人员,按规定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免收或减收服务费用的一项法律制度。
  本条例所称法律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和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杭州市市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第四条 市司法行政机关主管本地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市法律援助管理机构在市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下开展法律援助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将法律援助工作所需的必要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法律援助管理机构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法律援助管理机构可以通过接受社会组织及个人损赠等合法途径筹集资金,专门用于法律援助工作。


  第六条 法律援助管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条例实施法律援助,不受任何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 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应当接受法律援助管理机构的指派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免收或减收服务费用。法律服务人员实施法律援助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尽职尽责地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


  第八条 司法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法律援助管理机构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第二章 法律援助管理机构




  第九条 法律援助管理机构依照职责指导、协调、管理和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法律援助事项。


  第十条 法律援助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中有关法律援助的规定;
  (二)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三)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和交流;
  (四)负责法律援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五)负责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
  (六)负责组织、指派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务;
  (七)负责法律援助档案、资料的管理;
  (八)负责承办政府委托的其他有关法律援助管理事项。


  第十一条 社会团体、有关组织和法律院校开展的法律援助活动,应当接受当地法律援助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 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和方式




  第十二条 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或暂住证的公民,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服务,但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经济困难的标准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执行。


  第十三条 公民可以就下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
  (一)刑事案件;
  (二)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
  (四)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责任事故除外);
  (五)盲、聋、哑或未成年人、老年人请求侵权赔偿;
  (六)请求国家赔偿;
  (七)办理(二)、(三)项的公证事项;
  (八)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的刑事案件当事人,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一)公诉人出庭公诉,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二)被告人是盲、聋、哑或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三)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四)人民法院按规定指定辩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申请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获得法律援助:
  (一)申请人为盲、聋、哑或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
  (二)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劳动报酬、救济金、抚恤金、社会保险金的。


  第十六条 法律援助主要采取下列方式:
  (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二)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三)民事和行政诉讼代理;
  (四)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五)公证证明;
  (六)其他形式法律服务。

第四章 法律援助的程序




  第十七条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向市法律援助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本人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暂住证,代为申请人应提交代理资格的证明;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经济状况证明;
  (三)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基本情况及有关证据材料;
  (四)法律援助管理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 法律援助管理机构应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出《同意法律援助通知书》,并指派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实施援助;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受指派的法律服务机构与受援人应当签订法律援助协议,明确规定免收或者减收费用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杭州市、区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由市法律援助管理机构统一接收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对需要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应当在开庭十日前,将《指定辩护律师函》和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递交法律援助管理机构,同时对被告人接受法律援助的条件作出说明。


  第二十一条 法律援助管理机构对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应当自接收之日起三日内指派法律服务人员提供辩护。


  第二十二条 法律援助过程中,受援人有权了解本案进展情况。法律服务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的,受援人可以要求法律援助管理机构更换法律服务人员。


  第二十三条 法律援助管理机构中负责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法律援助事项的申请人或申请人的近亲属;
  (二)与申请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批的。


  第二十四条 法律服务机构或法律服务人员应在援助事项办结后十五日内,向所指派的法律援助管理机构提交结案报告。

第五章 法律援助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法律服务人员实施法律援助,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第二十六条 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延误或终止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给受援人造成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法律援助管理机构应当建议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对其暂缓或者不予年检注册。


  第二十七条 受援人应向法律服务人员如实陈述案件情况,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证据材料,协助法律服务人员调查案件事实。


  第二十八条 受援人因所需援助案件或者法律事项解决后而获得较大经济收益的,法律援助管理机构可以要求受援人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第二十九条 法律服务人员在实施法律援助过程中,发现受援人不具备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提请法律援助管理机构撤销其受援资格。
  受援人以欺诈方式获得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管理机构应当撤销其受援资格,并责令其双倍支付已获得服务的全部费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杭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9年09月20日 实施日期:1999年09月20日 (地方法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5-22 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大家!因为涉及三方责任,一方是小车子,一方是小车司机三岁的儿子,一方是一家单位的货车。所以要起钱来很麻烦。
宅女小雅 发表于 2010-5-21 11:01
一般来说,不管开车的是谁,均由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5-22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12# pleasure606

法律援助家里的老人也去问过了,但他这种情况不行,好像是要接爱救济的人才行。他不属于这一类。只好作罢。谢谢版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5-22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开车要小心啊,买车买大点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5-24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em7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5-25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5-26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19# speaker [/b

谢谢,挺全面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1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问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1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8675281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玖樟台
玉湖公园
临平新城
丰收湖天街
海潮望月城
黄山风景
丹枫四季
临平城区
闻堰综合体
桂冠东方验房
缤纷城
临平老宅
京东Mall
江荣府
“金手指”
产业孵化基地
空中花园
河滨之城
临平未来农场
江河汇
未科航拍
临平公园
招商花园城
金沙湖晚霞
桂冠东方
花园城
火车西站
喜悦和
艺创综合体
味美浙江活动
钱江新城二期
馥香园鸟瞰
西投吉鸿项目
许村新城
光环购物中心
临平文化中心
国风杭州地铁
共享“花”车
南京北部新城
永旺商业项目
钱塘安置项目
西湖步行街
未科航拍
朗云
古玉兰开花
钱塘新项目
锦尚和品府
钱塘高铁站
未科中轴线
临平新城
钱江世纪城
万科大溪谷西
和平广场概念
良渚城建
临平二环
大马弄
南苑街道
临平
杭州大厦
奥体
杭州天际线

小黑屋|手机版|电脑版| ( B2-20080242 )

GMT+8, 2024-11-30 01:35 , Processed in 0.054435 second(s), 19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