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开车进小区,收到保安一张规范小区停车的通知,总之就是又要开始收费了,而且说是"在学校对地下车库出租方案未出台前,请广大业主珍惜自己的居住安全和环境,积极配合物业的工作,欢迎大家参与监督管理措施的落实和资金立帐的管理." 1、
说是欢迎大家监督,但没有电话,特别问了下,保安给的电话是88959639,还没打过,明天打打看是什么情况; 2、
说是地下车库出租事宜由学校房产处管,物管没有处置权,所以还要联系房产处,以下电话不知哪个是,明天再打打看88981005、06、02、03; 3、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停车场(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9〕269号)明确: a)
“五、租售管理”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发企业应按照资源利用最大化原则,将尚未销售的车位向住宅区住户和公建使用人出租。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开发企业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 b)
“六、使用管理” :车库尚未充分利用(包括已售车位改变规划用途和未售车位尚未出租)的,住宅区和公建物业不得在用地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规划以外的车位。 因此,地下车位未出售的,应先予以出租,未租完前,物业无权在地面上划车位,收费。 各位老师,如果觉得我说得对,烦和我一起向房产处反映,要求出租地下车位,否则,就免费停在地面上直到车位售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