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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我要杀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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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rave 于 2010-7-7 22:16 编辑

额 ,当心被狗咬

=====================借用===========================

法律法规是道德的最底线,依法养狗应该也是道德的底线。查《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
http://www.39.net/Treatment/cwqy/zt/flfg/95415.html,明确规定狗是不能带到草地上来的(第十一条第四点)。

因此这个讨论本身毫无必要,因为楼主是在抗议一个违法行为。任何辩护理由与法律相抵触,都是苍白无力的。
而一群自诩高素质的人群,无论打狗派还是挺狗派,都没有体现出对法律应有的尊重,真是高等教育的失败。
另外希望物业能尽责,及时制止违法的行为。

附相关条款供参考:
第十一条 准许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事项:
(一)根据犬类主管部门的通告或书面通知,按期携带牌证和犬只到指定地点接受验审、免疫接种;
(二)在准养犬颈部系挂由犬类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犬牌;
(三)小型观赏犬在允许出户时间内,必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大型犬必须圈(栓)养,不得出户;
(四)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车站、航空港以及其他公共场所;
(五)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小型出租车、人力三轮车除外);
(六)允许推带小型观赏犬出户的时间为19时至次日6时。犬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立即予以清除;(否则参见19条)
(七)养犬不得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八)犬只宰杀、死亡、失踪的,应当向犬类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九)不得私自繁衍犬只。

第十七条 犬只伤人或致人患病的,养犬人应当将被伤者送至卫生防疫部门诊治,依法负担全部医疗费用和赔偿损失,并由犬类主管部门捕杀或没收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对养犬人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犬类主管部门暂扣犬只,对养犬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
(一)携犬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二)违反规定携犬出户的;
(三)养犬侵扰他人正常生活经教育不改的;
(四)不按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的;
(五)不按期注册验审,或者私自繁衍犬只的;
(六)不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的;
七)重点限养区内(杭州市区都是),养犬人对犬在户外排泄粪便未及时清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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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前段时间喊了一阵子打狗,狗的影子少了,才过去这么几天,狗又多起来了。
物业你们怎么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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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前段时间喊了一阵子打狗,狗的影子少了,才过去这么几天,狗又多起来了。
物业你们怎么管的??
港湾社员 发表于 2010-7-2 08:32

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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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风头过去,狗头抬头了{:7_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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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狗主人不管住狗,赞成杀狗!!王老雷都说了狗是人的玩物,相反人也是狗的玩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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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风头过去,狗头抬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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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杀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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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可以支持一下,需要帮忙“呛”一声!绳子,菜刀,棒子免费试用!{:7_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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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杀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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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9# 大牙膏
嗯,我提供大烧锅。{:7_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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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素质好点的主人都拴着狗呢。物业都再三强调后还不栓狗的,素质可想而知。楼主去打狗,估计会有场恶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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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 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狗咬人是狗的饲养人或管理人的问题,不是狗的问题,说杀狗有点太血腥了,但愿只是逞口舌之快,不然可能还会惹来更多纠纷。本人不养狗,但还是喜欢看到小区里有动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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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溜达时,看到一小白狗,没栓链子,跑到离我孩子不远的地方,屁颠屁颠的撒欢,狗主人一副悠然自得。对此人无话可说,扔了几个卫生球给他!狗主人牵个链子能累死啊!可恶!
麻烦不是自找的,是找上门的呀。如果不是被逼的,谁愿意起纠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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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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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个别狗主人的素质真是无语,一条狗他还真把它当人来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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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3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wsyqr
还真是你所说的,狗主人有时抱着小狗,听路人夸上几句:“哇,这狗真漂亮”,:“哦,这狗真干净”,估计比夸狗主人都开心呢。

我和狗没仇。只是真的很怕狗伤到人!尤其天热时分,被狗舔舔脚脖子也不舒服啊。请养狗的人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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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3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是有小孩的都赞成杀狗,没小孩的喜欢养狗的也许赞成杀人了,现在这个天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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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3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18# 天师地师人师



小孩不会去咬狗,退一步即使咬了,不会传染“狂人病”以致死亡!而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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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4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港湾快2年了,就一次看到有人牵着狗。
其他都是乱放着的。

支持杀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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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4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狗咬人是狗的饲养人或管理人的问题,不是狗的问题,说杀狗有点太血腥了,但愿只是逞口舌之快,不然可能还会惹来更多纠纷。本人不养狗,但还是喜欢看到小区里有动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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