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329|回复: 6

空中飞物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7-9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月8日晚20时50分左右18幢楼下飞来一饮料杯(骑士饮料),请抛物者将其仍到垃圾桶,扔到花花草草还好,如果扔到人身上就不好了,毕竟来来往往的行人比较多,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7-9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据传都市水乡某个苑的清洁工搞卫生都是头戴头盔的,防止高空精确打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7-9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em6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7-9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标题还以为你在说最近热门的ufo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7-9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emo200_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7-9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鄙视物管 于 2010-7-9 20:23 编辑

这个要严厉谴责!应该曝光!


据7月1日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

第十一章 物件损害责任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第八十八条 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九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九十条 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九十一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对于我们遵纪守法的业主来讲,随同不讲公德的业主来连坐承担赔偿责任,那么现在起就相互开始监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7-9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b悲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百井人家
临平万达
城站公交站
湖翠里航拍
金钥匙航拍
玖樟台
玉湖公园
临平新城
丰收湖天街
海潮望月城
黄山风景
丹枫四季
临平城区
闻堰综合体
桂冠东方验房
缤纷城
临平老宅
京东Mall
江荣府
“金手指”
产业孵化基地
空中花园
河滨之城
临平未来农场
江河汇
未科航拍
临平公园
招商花园城
金沙湖晚霞
桂冠东方
花园城
火车西站
喜悦和
艺创综合体
味美浙江活动
钱江新城二期
馥香园鸟瞰
西投吉鸿项目
许村新城
光环购物中心
临平文化中心
国风杭州地铁
共享“花”车
南京北部新城
永旺商业项目
钱塘安置项目
西湖步行街
未科航拍
朗云
古玉兰开花
钱塘新项目
锦尚和品府
钱塘高铁站
未科中轴线
临平新城
钱江世纪城
万科大溪谷西
和平广场概念
良渚城建
临平二环
大马弄
南苑街道
临平
杭州大厦
奥体
杭州天际线

小黑屋|手机版|电脑版| ( B2-20080242 )

GMT+8, 2024-12-28 13:06 , Processed in 0.067813 second(s), 19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