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weapons 于 2010-8-7 23:49 编辑
业主委员会集体辞职信
快报收到业委会的《辞职宣言》
快报《新市井故事》栏目收到一封快递,打开一看,是南都德加公寓第三届业委会的《辞职宣言》,落款有业委会全体成员的签名。
《辞职宣言》如下(本文略有删节):
业主委员会是个新生事物,自其诞生以来,历尽坎坷,既没有明确的法律的地位,又没有明确的职权范围,小区里什么事都要你管,又怎么管都不对,还动不动被指责为“违法”、“侵权”,本就举步维艰的业委会的生存环境更加恶劣。
各大报章近日频频报道,如“某某业委会主任拿了开发商50万”、“业委会这活不好干”等更是不胜枚举。
2009年以来,南都德加公寓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增补、改选了业委会成员,给小区做了不少实事:从开发商手里收回拖了10年之久的物业管理用房,现在小区会所的三楼、四楼两层都是物业管理用房;多层居民安装了自来水一户一表(小高层暂时无法安装);对小区绿化初步完成了恢复绿地改造工程;道路沉降、游泳池漏水、设备维修等工程,有的已经完工,有的还在施工,东西区会馆的租赁事宜也在洽谈中。
为解决业主质疑的公共收支、物管等问题,专门成立了查账和物业管理义务监督小组,梳理出来的对物管的意见已经公示,本来准备择时召开跟物业的沟通会,督促整改。
然而,目前个别人煽动部分不明真相的业主,通过公开散发传单、网络发帖等形式,对业委会大肆诽谤和攻击,无中生有地指责业委会挪用道路补偿款500多万元,造成业主损失200多万元,从银行得到巨额回扣……
在这种情形下,业委会感到巨大的压力和无奈,面对小区管理方面许多亟须处理的事务,也感到力不从心,无法进行。
作为经广大业主选举产生的合法的业主委员会成员,我们也是普通业主,我们也有人格,也有尊严,我们没有多么高的思想境界,在不被家人理解、不受人尊重的情况下,还要忍辱负重地去承受各种污蔑、诽谤和造谣,继续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承担业委会的工作。
值得欣慰的是,相关部门终于有了一个明确的答案,肯定我们是合法的,因此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宣布:我们不干了!我们集体辞职了!
在我们任职期间,可能在某些方面出于各种原因,出现了一些失误和不足,谨向广大业主表示歉意。
自即日起,南都德加公寓业委会有关文件档案全部封存,待有关部门作出决定后再行移交。
第三届业委会成员:
×××……(共8人,1人请假,1人弃权,6人签名)
南都德加公寓业主委员会
2010年7月17日
突然有了一笔556万元道路补偿款
业主大会表决钱要不要分
昨天上午,来到文二西路的南都德加公寓。
南都德加公寓是杭州城西最早的一批较为高档的小区,1999年交付,有45幢多层、小高层住宅,现有1061户人家,居民3000多人。
见到了小区第三届业委会两位成员:常务副主任王国义、委员陈世华。
“这份《辞职宣言》,我们复印了1000多份,给每户人家的信箱里都塞了一份,要让大家都知道,我们走得光明正大!”王国义说。
为什么会写这份《辞职宣言》?事情得从一笔巨额道路补偿款说起。
去年,文二西路人行道拓宽,小区临街店铺前的路,原本属于小区用地,文二路人行道拓宽后,被改为公共道路,德加公寓业委会收到了556万元的道路补偿款,这笔钱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突然有了一笔巨款,小区居民们都很关注钱的用场,一时议论纷纷。
居民大概有三种意见:
1.钱交给房管部门,纳入物业维修基金;
2.全体业主分掉这笔钱;
3.业委会代管这笔钱。
业委会也很谨慎,去年5月18日,专门召开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投票表决如何使用这笔巨款。
德加公寓共有1061户,参加业主大会的业主861户,超过业主总数一半,业主大会表决有效。
对于道路补偿款交房管部门的提案,有498票赞成,没有达到全体业主(1061户)的1/2同意,未通过。
既然业主不同意这笔巨款交房管部门,所有业主分掉也不现实,只能由业委会代管。但业委会该怎么管这笔钱,业主们没有讨论这些细节。
银行工作人员建议买理财产品
业委会王国义副主任说:“既然当时没有明确这笔钱业委会该怎么管,派什么用场,最稳妥的办法就是存到银行。”
就在巨款存银行的途中,发生了一起在业主看来是“意外”的事件,也把业委会卷入深深的漩涡中。
当时去办理存款的是前业委会主任李老师(大学退休教师,当了小区七八年业委会主任,2009年8月辞任)。李老师到小区附近的某银行去咨询,因为这笔钱指不定哪天要用,想存活期存款,银行工作人员说,这笔巨款存活期太可惜了,可以一部分存活期,一部分买个收益相对稳定的理财产品。
李老师说,我是代表业委会的,要开业委会的账户。
银行工作人员说,那这个要向上面请示一下。
银行的方行长向人民银行杭州分行请示,得到确认的批复,业委会可以开单独账户购买理财产品。
为了应对急用,李老师把这笔556万元巨款分成两部分,96万元存了活期,另外460万元买了一种叫“四周滚动型”理财产品。
没过多久,小区里就有一些传言,说业委会挪用了这笔500多万元的道路补偿款,造成业主损失200多万元,有业委会成员还从银行得到巨额回扣……
■记者对话
前业委会主任:“我绝对没有拿回扣”
昨天,记者联系到当时买理财产品的前业委会主任李老师,问了他几个问题。
记者:当时在银行办理手续时,知不知道这笔钱是用来买理财产品的?
李:知道。
记者:那知不知道买理财产品是有风险的?
李:银行当时说风险较小,比存活期收益多,就买了。
记者:那为什么不存一年或几年的定期 存款呢?
李:存定期了,万一小区有个急用钱,那怎么办?居民众口不一,存一年了,他有说法,为什么不存两年?存两年了,他又问,为什么不存一年?这个搞不好的,居民永远有借口指责我们。我们这样也是为了有更多的收益。
记者:有业主说,买理财产品,你拿了银行几万元的回扣?
李:绝对没有!我们业委会都是清清白白的,我做了这么多年业委会主任,两袖清风,一尘不染!
我随后又问了银行的方行长同一个问题:买这么大宗的理财产品,李老师有没有回扣?
方行长说:“绝对没有!我们是大银行,操作很规范的,是靠品牌和信誉赢得客户。”
银行行长:理财产品有风险,但比较小
那么,这个理财产品,到底有没有风险?风险有多大?
方行长说,任何一个理财产品都有风险的,只不过风险有大小,李老师办的这个“四周滚动型”理财产品,就是说今天提出取钱要求,四周(28天)可以拿回本金和收益,这是一种相对风险较小的理财产品。
方行长证实,从2009年6月30日至2010年3月9日(3月10日后,业委会把这笔钱改为提前一天可提取的理财产品),收益5.5万多元,这笔钱连同本金,都在这个业委会账户里,到目前为止都没有提取过。
(注:据我们了解,这种“四周滚动型”是这家银行固定期限超短期理财产品中的一款,产品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等投资管理工具,确实属于“投资风险低,客户本金较安全”的品种,但并不等于完全没有风险。)
■律师说法
不属于挪用资金,但多少对业主构成侵权
受业主之托,业委会代管这笔巨款,是否有权购买理财产品?这是不是属于挪用资金?
昨晚,咨询了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的廖志松律师。
廖律师说,首先,这笔钱是以业委会的名义购买的理财产品,且收益也在这个账户,没有提取,不构成挪用资金问题。
但从理论上讲,这笔钱作为业主的共同财产,使用时应征得大多数业主同意,业委会在使用这笔钱时,有责任告知业主,或召开业主大会商讨。
在没有事先约定这笔钱如何代管的情况下,业委会购买了理财产品,而且现在看来也没有给业主构成财产损失,这种做法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
但这又或多或少对业主构成侵权,如果召开业主大会,经多数业主同意,可终止这笔款项使用。
业委会主任:谁都可以指责 [url=http://www.tmhtour.com/] | 我们
昨晚,又联系到德加公寓第三届业委会主任何小卉。
何主任说:“我们刚刚集体辞职,业主大会还没召开,也没有新的业委会,现在小区处于真空状态。”
关于集体辞职,何主任谈了两点:
1.业委会地位尴尬,原来想只要有一片热心就可以了,大家都是小区业主,遇事好商量的,现在看来,光有热心远远不够,业委会不可能把所有小区的公共事务都搞个投票,征求大家意见,比如修游泳池漏水,花了7000多元,但只要业委会一做,肯定有业主质疑。
2.业委会成员个人尊严没法保证,谁都可以指责你的不是,有时候甚至是谩骂,而业委会成员又要保持克制,忍气吞声。
“本来我不想接受采访的,但为了业委会的生存状态,还是忍不住要说几句,其实大家都是业主,就不能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好好谈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