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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德加《业主委员会集体辞职信》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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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7 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weapons 于 2010-8-7 23:49 编辑

业主委员会集体辞职信

      快报收到业委会的《辞职宣言》
      快报《新市井故事》栏目收到一封快递,打开一看,是南都德加公寓第三届业委会的《辞职宣言》,落款有业委会全体成员的签名。
     《辞职宣言》如下(本文略有删节):
      业主委员会是个新生事物,自其诞生以来,历尽坎坷,既没有明确的法律的地位,又没有明确的职权范围,小区里什么事都要你管,又怎么管都不对,还动不动被指责为“违法”、“侵权”,本就举步维艰的业委会的生存环境更加恶劣。
      各大报章近日频频报道,如“某某业委会主任拿了开发商50万”、“业委会这活不好干”等更是不胜枚举。
      2009年以来,南都德加公寓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增补、改选了业委会成员,给小区做了不少实事:从开发商手里收回拖了10年之久的物业管理用房,现在小区会所的三楼、四楼两层都是物业管理用房;多层居民安装了自来水一户一表(小高层暂时无法安装);对小区绿化初步完成了恢复绿地改造工程;道路沉降、游泳池漏水、设备维修等工程,有的已经完工,有的还在施工,东西区会馆的租赁事宜也在洽谈中。
      为解决业主质疑的公共收支、物管等问题,专门成立了查账和物业管理义务监督小组,梳理出来的对物管的意见已经公示,本来准备择时召开跟物业的沟通会,督促整改。
      然而,目前个别人煽动部分不明真相的业主,通过公开散发传单、网络发帖等形式,对业委会大肆诽谤和攻击,无中生有地指责业委会挪用道路补偿款500多万元,造成业主损失200多万元,从银行得到巨额回扣……
      在这种情形下,业委会感到巨大的压力和无奈,面对小区管理方面许多亟须处理的事务,也感到力不从心,无法进行。
      作为经广大业主选举产生的合法的业主委员会成员,我们也是普通业主,我们也有人格,也有尊严,我们没有多么高的思想境界,在不被家人理解、不受人尊重的情况下,还要忍辱负重地去承受各种污蔑、诽谤和造谣,继续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承担业委会的工作。
      值得欣慰的是,相关部门终于有了一个明确的答案,肯定我们是合法的,因此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宣布:我们不干了!我们集体辞职了!
      在我们任职期间,可能在某些方面出于各种原因,出现了一些失误和不足,谨向广大业主表示歉意。

      自即日起,南都德加公寓业委会有关文件档案全部封存,待有关部门作出决定后再行移交。


第三届业委会成员:

×××……(共8人,1人请假,1人弃权,6人签名)

南都德加公寓业主委员会

2010年7月17日


突然有了一笔556万元道路补偿款
业主大会表决钱要不要分
昨天上午,来到文二西路的南都德加公寓。
南都德加公寓是杭州城西最早的一批较为高档的小区,1999年交付,有45幢多层、小高层住宅,现有1061户人家,居民3000多人。
见到了小区第三届业委会两位成员:常务副主任王国义、委员陈世华。
“这份《辞职宣言》,我们复印了1000多份,给每户人家的信箱里都塞了一份,要让大家都知道,我们走得光明正大!”王国义说。
为什么会写这份《辞职宣言》?事情得从一笔巨额道路补偿款说起。
去年,文二西路人行道拓宽,小区临街店铺前的路,原本属于小区用地,文二路人行道拓宽后,被改为公共道路,德加公寓业委会收到了556万元的道路补偿款,这笔钱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突然有了一笔巨款,小区居民们都很关注钱的用场,一时议论纷纷。
居民大概有三种意见:
1.钱交给房管部门,纳入物业维修基金;
2.全体业主分掉这笔钱;
3.业委会代管这笔钱。
业委会也很谨慎,去年5月18日,专门召开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投票表决如何使用这笔巨款。
德加公寓共有1061户,参加业主大会的业主861户,超过业主总数一半,业主大会表决有效。
对于道路补偿款交房管部门的提案,有498票赞成,没有达到全体业主(1061户)的1/2同意,未通过。
既然业主不同意这笔巨款交房管部门,所有业主分掉也不现实,只能由业委会代管。但业委会该怎么管这笔钱,业主们没有讨论这些细节。

银行工作人员建议买理财产品
业委会王国义副主任说:“既然当时没有明确这笔钱业委会该怎么管,派什么用场,最稳妥的办法就是存到银行。”
就在巨款存银行的途中,发生了一起在业主看来是“意外”的事件,也把业委会卷入深深的漩涡中。
当时去办理存款的是前业委会主任李老师(大学退休教师,当了小区七八年业委会主任,2009年8月辞任)。李老师到小区附近的某银行去咨询,因为这笔钱指不定哪天要用,想存活期存款,银行工作人员说,这笔巨款存活期太可惜了,可以一部分存活期,一部分买个收益相对稳定的理财产品。
李老师说,我是代表业委会的,要开业委会的账户。
银行工作人员说,那这个要向上面请示一下。
银行的方行长向人民银行杭州分行请示,得到确认的批复,业委会可以开单独账户购买理财产品。
为了应对急用,李老师把这笔556万元巨款分成两部分,96万元存了活期,另外460万元买了一种叫“四周滚动型”理财产品。
没过多久,小区里就有一些传言,说业委会挪用了这笔500多万元的道路补偿款,造成业主损失200多万元,有业委会成员还从银行得到巨额回扣……
■记者对话
前业委会主任:“我绝对没有拿回扣”
昨天,记者联系到当时买理财产品的前业委会主任李老师,问了他几个问题。
记者:当时在银行办理手续时,知不知道这笔钱是用来买理财产品的?
李:知道。
记者:那知不知道买理财产品是有风险的?
李:银行当时说风险较小,比存活期收益多,就买了。
记者:那为什么不存一年或几年的定期
[/url]
存款呢?
李:存定期了,万一小区有个急用钱,那怎么办?居民众口不一,存一年了,他有说法,为什么不存两年?存两年了,他又问,为什么不存一年?这个搞不好的,居民永远有借口指责我们。我们这样也是为了有更多的收益。
记者:有业主说,买理财产品,你拿了银行几万元的回扣?
李:绝对没有!我们业委会都是清清白白的,我做了这么多年业委会主任,两袖清风,一尘不染!
我随后又问了银行的方行长同一个问题:买这么大宗的理财产品,李老师有没有回扣?
方行长说:“绝对没有!我们是大银行,操作很规范的,是靠品牌和信誉赢得客户。”
银行行长:理财产品有风险,但比较小
那么,这个理财产品,到底有没有风险?风险有多大?
方行长说,任何一个理财产品都有风险的,只不过风险有大小,李老师办的这个“四周滚动型”理财产品,就是说今天提出取钱要求,四周(28天)可以拿回本金和收益,这是一种相对风险较小的理财产品。
方行长证实,从2009年6月30日至2010年3月9日(3月10日后,业委会把这笔钱改为提前一天可提取的理财产品),收益5.5万多元,这笔钱连同本金,都在这个业委会账户里,到目前为止都没有提取过。
(注:据我们了解,这种“四周滚动型”是这家银行固定期限超短期理财产品中的一款,产品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等投资管理工具,确实属于“投资风险低,客户本金较安全”的品种,但并不等于完全没有风险。)
■律师说法
不属于挪用资金,但多少对业主构成侵权
受业主之托,业委会代管这笔巨款,是否有权购买理财产品?这是不是属于挪用资金?
昨晚,咨询了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的廖志松律师。
廖律师说,首先,这笔钱是以业委会的名义购买的理财产品,且收益也在这个账户,没有提取,不构成挪用资金问题。
但从理论上讲,这笔钱作为业主的共同财产,使用时应征得大多数业主同意,业委会在使用这笔钱时,有责任告知业主,或召开业主大会商讨。
在没有事先约定这笔钱如何代管的情况下,业委会购买了理财产品,而且现在看来也没有给业主构成财产损失,这种做法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
但这又或多或少对业主构成侵权,如果召开业主大会,经多数业主同意,可终止这笔款项使用。
业委会主任:谁都可以指责
[url=http://www.tmhtour.com/]
我们
昨晚,又联系到德加公寓第三届业委会主任何小卉。
何主任说:“我们刚刚集体辞职,业主大会还没召开,也没有新的业委会,现在小区处于真空状态。”
关于集体辞职,何主任谈了两点:
1.业委会地位尴尬,原来想只要有一片热心就可以了,大家都是小区业主,遇事好商量的,现在看来,光有热心远远不够,业委会不可能把所有小区的公共事务都搞个投票,征求大家意见,比如修游泳池漏水,花了7000多元,但只要业委会一做,肯定有业主质疑。
2.业委会成员个人尊严没法保证,谁都可以指责你的不是,有时候甚至是谩骂,而业委会成员又要保持克制,忍气吞声。
“本来我不想接受采访的,但为了业委会的生存状态,还是忍不住要说几句,其实大家都是业主,就不能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好好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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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8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篇东西早看过了,很有感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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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9 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哎 不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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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9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业委会办事真的要处处小心,都成了地雷坑了,要不是广大业主的全力支持我们小区业委会哪能走到今天?理财产品我也经历过,那是办业委会的银行账号时,工行的理财经理极力劝说,天花乱坠但是风险丝毫不提,要不上当还真的要有极大的智慧和深厚的社会经验才行,不过若说有回扣之类那真是捕风捉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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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9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的确不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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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0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业委会办事真的要处处小心,都成了地雷坑了,要不是广大业主的全力支持我们小区业委会哪能走到今天?理财产品我也经历过,那是办业委会的银行账号时,工行的理财经理极力劝说,天花乱坠但是风险丝毫不提,要不上 ...
holylamp 发表于 2010-8-9 10:49

看了你的帖子后,就大致知道事实到底是怎么回事了。冤哉!德加业委会,曾经是杭城有名的和谐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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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1 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我们自己的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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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1 01:22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我看,德加业委会太柔弱,没有使命感。难道除了集体辞职就没有其他方式可取?业主的大多数是通情达理的,可能缺少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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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2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牛肉的粉丝 于 2010-8-12 13:15 编辑

业委会都是义务的无偿的,如果想干点成绩出来总要干挑担子敢决策敢做事,但做事总避免不了错误,有了错误业主免不了要批评,批评免不了过火,业委会看到这些批评总心里委屈,心里委屈就在网上与业主争论,争论了业主也不高兴就说难道我们连批评的权利都没有了吗?业委会成员看了很不开心就说要不你来干?业主说既然你们自己站出来当就应该为大家付出就应该有度量接受大家的批评!业委会成员说我们和你们一样也是普通的业主都是义务的无偿的!到最后,谁也不愿意出来干业委会!谁干谁倒霉——这就是业委会的现状。
其实我觉得这里业委会也没错,业主也没错!问题在于应该有一种制度,一个平台,让业主参与到小区的事务中去,而不只是作为一个被动的接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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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2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苦有委屈可以说出来,相信大部分业主还是通情达理的。至于辞职,我觉得不妥,确实如云溪春早所说,缺少了使命感,太柔弱一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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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8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德加业委会原来是杭州有名的和谐小区。这次出现这么大的问题充分说明了业委会+业主大会制度的缺陷。引用一段学者的话:“在一个利益分化和利益主体多元化的社会中,一个好的制度往往并不是表现为其中没有或很少有矛盾或冲突,而是表现为它能够容纳矛盾与冲突,在矛盾和冲突面前不至于显得束手无策或过于脆弱,同时,能够表现出很强的解决冲突与纠纷的能力。和谐社会决不是一个没有利益冲突的社会,相反,和谐社会是一个有能力解决和化解利益冲突,并由此实现利益大体均衡的社会”。
我们小区也发生了很多矛盾冲突,我指的是业主与业委会的冲突。老实说,开发商、物业弄不倒业委会,但是,在这些业主与业主之间的冲突面前,业委会是非常脆弱的。菜场事件,停车问题,太阳被刺等等。我们付出了很多代价,不知道还能承受多少!我觉得,是到了对现行制度进行反思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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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9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业委会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凡事多与业主沟通,小区的事情总体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公众利益永远大于个人利益,业委会想做好事是对的,但还得考虑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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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0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业委会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凡事多与业主沟通,小区的事情总体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公众利益永远大于个人利益,业委会想做好事是对的,但还得考虑方式方法
清闲 发表于 2010-8-19 12:40
业委会决策掌握民主、科学的原则,问计于业主,少数服从多数。关键一点,不能有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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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0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操作小区事务公开、透明,假如闷着头做好事容易被不知情的业主误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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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0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云溪春早 南都德加辞职之行为是委员自己个人的行为不去议论。我认为业委会可以与银行谈存款时间长存银行可增加利息以为全体业主创收,但如果把存款转为理财产品,从行为上可以说把存款取出来买了银行劝诱买的理财产品,这个取存款买理财产品的举动如果没有公示经业主大会批准,这个行为不妥了。因为有的理财产品可保本付利,有的是有风险可以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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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0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操作小区事务公开、透明,假如闷着头做好事容易被不知情的业主误判。
云溪春早 发表于 2010-8-20 09:26
做好事不留名的时代过去了,现在是做了好事需要大力宣传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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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0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能干业委会成员,那就说明他(她)视业主的利益高于一切,甚至高于自己的生命,再多业主的责难,都无动于衷,为什么?因为他(她)具备一颗与常人不一般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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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1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牛肉的粉丝 于 2010-8-21 12:59 编辑
既然能干业委会成员,那就说明他(她)视业主的利益高于一切,甚至高于自己的生命,再多业主的责难,都无动于衷,为什么?因为他(她)具备一颗与常人不一般的心。
云溪春早 发表于 2010-8-20 22:54

业委会的成员应该有这样的胸襟,但是业主却不能以这样的高标准去要求业委会成员!因为如果这样去要求他们,就是一种道德的绑架。所以我一贯反对这样的舆论!
     在这个社会里,高道德的标准应该适用于自己而不是别人,就是我们尝说的“严于律己,宽于待人”,也可以说“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如果是反过来,对别人高要求,而对自己却是低要求,那这样的社会太可怕了,除了雷锋和自己,世界上就没有好人了。
      所以在一个小区里,我们应该大力弘扬积极参与的精神。那么什么是积极参与?我觉得也不应该狭义地理解为一定要参与业委会的活动,或者来做点事。积极参与有很多方式,比方说组织邻居们搞个自驾游的活动,捐赠一些东西给小区,搞一些公益活动,这些是动手的东西,也可以只是动笔的,比方说在网上写关于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生活感触的帖子,如盼盼的美食帖,楼哥关于自己对生活的认识的帖子,甚至是纯灌水,大家混个脸熟,都是一种比较积极的参与小区公共生活的方式。这些都是积极的参与!!!但是我想特别强调一种参与,我们应该特别警惕,千万不能当成是积极参与。那就是,对小区一些没有处理好的公共事务,不考虑实际的困难,不了解事实和经过,只是一味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只是一味要求别人去完成,典型的“严于律人,宽于律己”,这种的言行是应该被我们抛弃的。

      同时,我们应该从体制上保证业主的积极参与,个人认为,我们现在的业委会+业主大会的体制,不利于业主的参与,我认为民主老弟提出的业主代表大会是一个好方法,应该在我小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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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4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20# 牛肉的粉丝 粉丝兄弟:我的本意不是以道德去绑架业委会委员,业委会委员和常人一样,有喜怒哀乐,也会犯错误。我的意思是去干业委会这样的活,必须有宽大胸襟的人、没有私心的人才能胜任,不具备这两点,无法胜任业委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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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4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壶的设想是:
业主大会(以代表大会为常设机构),作为权力机构,代表大会类似议会,业主代表类似议员,以幢、单元等,分区独立选举;
业委会为执行机构,类似政府,受业主大会委托,进行日常管理;
设立专职秘书,拿薪水,管理日常性事务,类似文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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