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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龙观业主作客新浪谈电磁辐射维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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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7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strong>翟国彬</strong>:下面这个案例不好说是成功的,这是<a class="akey" href="http://bj.house.sina.com.cn/exhibit/2093.shtml" target="_blank">百旺家苑</a>的案例。<p>  <strong>业主</strong>:它好象也是有一个无线电的发射台,他们是怎么拆除的?</p><p>  <strong>翟国彬</strong>:04年8月份的时候搞了一个听证,但是目前从结果来看,还没有下文。听证会是举行了,从我的角度谈,没有评价它是否成功,从业主来看,要保证他们的知情权,影响面非常广,那么可能涉及一个范围区域内的居民,都对这个辐射危害产生了质疑,那么就申诉到环保局,举行听证。这就是我刚才讲的几条途径,申诉和听证。</p><p>  <strong>业主</strong>:打扰您一下,我们在网上查了两个规定,一个是国务院令第295号,广播电视设备保护条例规定,严禁在天线250米范围建筑施工,或者是以天线外250米为计算起点兴建高度超过2.5米的建筑。</p><p>  第二个是国家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备或者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的规定,规划限制区域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和幼儿园。</p><p>  <strong>翟国彬</strong>:可以这么理解,但这叫附近,肯定是有一个量化的概念。</p><p>  <strong>业主</strong>:第二个是是国家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20条的。</p><p>  <strong>翟国彬</strong>:张老师刚才谈的两个标准,可能不是针对后来出现的手机、模拟电话这些东西,辐射可能不一样,这个标准可能没有这么明确的指向。刚才说250米数量的概念,我不好说,从技术的角度能否跟这个套得上。</p><p>  <strong>业主</strong>:还有没有成功的案例?</p><p>  <strong>翟国彬</strong>:这个是亦庄的,可能大家也听到过,<a class="akey" href="http://house.sina.com.cn/exhibit/1092.shtml" target="_blank">上海沙龙</a>。他们那个最后是拆掉了。</p><p>  <strong>业主</strong>:他们采取的是什么手段?</p><p>  <strong>翟国彬</strong>:双方达成了一致,物业做的工作可能也比较深入,在物业的组织下,相关方达成一致,最后拆走了。其实我觉得也是一个相互理解的后果,建筑方对业主的理解,我们不可能真正对他们造成一种侵害,我们希望防患于未然,我个人想,可能是需要更多的沟通,更多的理解。</p><p>  <strong>业主</strong>:张老师,我们想请您能够介绍一下,即使在符合国家标准的范围内,但长期有小剂量的电磁辐射,是不是也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p><p>  <strong>张老师</strong>:这个刚才翟律师也问我,这些东西对人体肯定是没有好处。你接受一点电磁辐射,身体不可能会越来越好,肯定不是这样的。再说它是一种积累性的,比如你吃东西,可能会说不干不净吃了没病,穿肠而过可以再排泄出去。这个东西有点类似巩状体,就在你身体里存着,时间长了对人体肯定是没有好处的。但究竟什么时候会对人产生影响,十年还是二十年、或者三年五年,就像有一些资料介绍的,由于电磁辐射得癌症了,或者是眼睛不行了,或者是白血病、脑瘤等等的问题,这个时间很久。</p><p>  人跟人也不一样,男女老少,还有抵抗力的问题,有的是本身就有病的人,身体机能肯定很脆弱。只能这样讲,它对人有害,但是害到什么程度,这个不太好讲。</p><p>  <strong>业主</strong>:可能现在也没法儿完全定。</p><p>  <strong>业主</strong>:因为电磁辐射在世界上出来的时间也还有限,也没有更多资料的积累。</p><p>  <strong>张老师</strong>:从六十年代开始,国外科学技术比较发达一些,所以他们发现的比咱们早。另外,这些东西其实平常大家就是生活在电磁波里的,但不是任何电磁波都会对人体造成损伤。有一个资料,100000赫兹以上的才会对人体构成伤害,但是它这个肯定是超的。</p><p>  <strong>业主</strong>:它至少是几万倍,它是兆赫。</p><p>  <strong>张老师</strong>:但是它有一个数据,电磁辐射本身是波,所以它具有一定的能量,能够穿透某些东西,包括人。为什么会对人有损害呢?就是因为它可以到人体里去。但如果说每个平方厘米不超过五十个微瓦,一天的总计量不超过300个微瓦,这就算比较安全的。但是毕竟人看不见、摸不着,如果天天这样的话,对人当然是有害的。</p><p>  举个例子,在美国马里兰州,900多名死于脑瘤的人,这些人中大部分是电工,或者是电机工程师,因为这些东西最容易产生电磁波了,而且频率都是很高的,所以它对人体是很有害。另外专门进行高压线操作的工人,他们就比正常人癌细胞增长的速度要快,资料上提出,比一般人快24倍。就是说,这个东西肯定是对人没有什么好处。但是谁也说不清,它是三年还是五年会有反应,很难有这个记录。而且大家也说了,不希望出现了问题再去解决,那也没有意义。</p><p>  <strong>业主</strong>:在回龙观周边这些小区,很多人,包括年轻的妇女正在怀孕期。</p><p>  <strong>业主</strong>:那个危害更大,很可能诱发出生婴儿的畸形。</p><p>  <strong>张老师</strong>:那个危害更大。</p><p>  <strong>主持人</strong>:其实老人抵抗力也是比较弱的。</p><p>  <strong>张老师</strong>:老人也不行,小孩也不行,孕妇也不行。</p><p>  <strong>业主</strong>:可能他们的反应会更强烈一些,更明显一些,同样的剂量对两个人来说都不一样。</p><p>  <strong>张老师</strong>:而且对孕妇来讲,10个月这个时间是可以算的,10个月她要生下来,本来家里没有这种有害的侵蚀,就是因为在这种环境下怀孕生了小孩有问题。不可能是出生100个婴儿里面就有一个。如果是受到这个影响而产生后果了,概率不会只有一个。但谁也不愿意因为电磁辐射而造成对人体的伤害,后面再补救,也是没法儿补救的。</p><p>  <strong>业主</strong>:现在我们作为业主最担心的问题也是这样,我们很担心它辐射源可能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但是仍然会对周围业主的身体有所损害。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那么我们业主应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权利。本来四周没有什么大型的辐射设施,大家生活得也很好,但现在有了一个辐射设施,也许它的程序是合法的,它的技术指标也是符合现实标准的,但是它毕竟改变了业主的生活环境,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怎么去维护自己的权利,要求它恢复成原来的生活环境,有没有这种可能?</p><p>  <strong>翟国彬</strong>:如果是在这个前提下,可能比较难。我们不能绝对的强调我们的空间一丁点都不能受改变,本身机站的建设可能就是要符合一定的规范。刚才张老师也讲了,辐射从绝对意义上讲,肯定是有害的,那么肯定是要有一个度的问题,像您刚才举的这种情况,符合规范、程序合法,如果业主这时候谈维权的话,可能会比较艰难。</p><p>  讲一种可能性,在我看来,除非有一些现实性的危害为证,否则的话这个问题就比较难。</p><p>  <strong>业主</strong>:那么现在,据我们所知,虽然我们还没有拿到书面的确认,但是据我们所知现在它在程序上已经是不合法的,因为它没有主动向利益相关人提供环境报告,据有些人打电话问,昌平环保局自己都承认没有做完这个报告,现在这个塔已经建立好了,除了网上没有挂天线之外,现在是不是程序不合法的状态,作为程序不合法的状态,业主有没有什么权利要求它拆除,或者从政府监管的角度来说,对它有一个处罚。</p><p>  <strong>翟国彬</strong>:通常对这种建筑项目,类似于没有环境报告、程序不合法,一种最常规的解决途径是补办,往往是这样,如果我们要求拆就不太容易做到。</p><p>  <strong>主持人</strong>:我要插一句,如果补办的话,像有一些类似辐射强度的问题,对周边小区危害比较大的时候,有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可以拆除?</p><p>  <strong>翟国彬</strong>:那当然了。</p><p>  <strong>主持人</strong>:但是电磁波的辐射强度,都应该有一个环评报告,我觉得他们是有义务提供给周边利益相关人以数据,像目前来说,包括在咱们这个小区生活的一些业主,都没有得到这个数据,知情权都没有,我认为应该从源头上把这个事情做了。</p><p>  <strong>翟国彬</strong>:说说我个人的意见,听证是非常重要。听证能解决哪些问题呢?第一,目前我们很多事情可能是在猜测,没有书面的证据,如果要听证,举证肯定是在建筑方,我们是听证,他们义务向我们提供一些数据;第二是环评,业主有义务经环保局审批环评报告</p><p>  <strong>业主</strong>:您说的业主是项目业主。</p><p>  <strong>翟国彬</strong>:对,项目建筑单位,项目业主。如果他也在做这个环评,那么这个评价结论的科学性、公正性,通过听证的环节,某种角度上来讲可以保障。</p><p>  <strong>业主</strong>:我还想打断一下,您刚才讲补办,在补办过程中,它的设施是不是应该停止使用?</p><p>  <strong>翟国彬</strong>:对,肯定不能用。</p><p>  <strong>业主</strong>:在小学的楼顶上也有类似的东西,他们什么也没有讲,就在校学的楼顶上建了转播站,楼顶和地上建了两个机站。大家都不清楚的情况下就开始使用,在小学里,这是在龙腾二区的小学。</p><p>  <strong>翟国彬</strong>:可以这么讲,如果没有环境报告,本身从建筑的程序讲已经是不合法的,肯定不会在没有环境报告的情况下使用,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违法性就太大了。</p><p>  <strong>业主</strong>:我想问一下,评价是他们提供数据进行评价吗?如果他们投入使用了,我们能不能也去搞一个环境评价?</p><p>  <strong>翟国彬</strong>:比如它投入使用,我们可以自费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做检测,这没有问题。</p><p>  <strong>业主</strong>:如果我们检测的数据和他们提供的数据不符,这样我们就可以采取一些申诉或者是通过法律环节解决问题吗?</p><p>  <strong>翟国彬</strong>:是的。</p><p>  <strong>业主</strong>:我还想问一个问题,这个环境报告怎么做,如果他做出来的符合国家标准,但是他有可能在真正使用时放大功率,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做?而且这个时候他放大功率是我们不知道的。</p><p>  <strong>翟国彬</strong>:如果是类似这种假设的情况,第一点,我们要有证据。我们只要有证据,环境报告是根据它的一些设计图,如果未来改变,由此导致它将来的辐射源更大,和环境报告结果有出入。</p><p>  <strong>业主</strong>:这个举证会非常困难。</p><p>  <strong>翟国彬</strong>:但是类似这样的情况,第一步必须要有证据,没有证据,我们凭什么说人家辐射高呢?</p><p>  业主:有一些业主还提出来,希望通过一些其他的手段,除了从环境评价这个角度来说,我们认为环境评价、它的程序合法,只是从它是否符合现行标准的角度出发,但实际上,刚才也讨论到了,即使它补办完了程序,从技术指标上,无论是合法或者不合法,它都在附近的小区里给业主造成了一定的心理影响,实际上有一些业主也会考虑通过一些其他的手段来伸张自己的权利。比如向信访部门,或者其他的一些政府部门,包括各级政府和司法部门来进行民事诉讼等等,包括信访、申诉这样的手段。您认为这样的手段对结果是否有帮助?在以往的案例里。</p><p>  <strong>翟国彬</strong>:您刚才讲的这种情况,通过信访也好、司法部门也好,从业主的角度,申诉权,到司法部门的诉权,这点是没有任何障碍的,这是业主的权利。不管我们讲要求举行听证,还是类似通过刚才一些其他的途径,首先都是要以法律为前提,这是一点,但是效果如何,我还不太好做评价。</p><p>  <strong>主持人</strong>:通过跟大家的一些交流,我觉得从源头上来说,目前在环评这一块,知情权大家是一无所知的。再跟着这条线走下去,下一步大家最好是举行一个听证会,翟律师建议大家的。先在听证会里听听专家的意见,另外让建塔的企业提供一些证明,他们的电磁辐射是否在国家范围之内,都需要通过听证会向大家明示;包括刚才咱们这边还说到,还有几个已经建好了正在使用的小的铁塔,像这些问题,刚才张老师和翟律师也说了,没有环保评价报告书的话,使用这些铁塔、发射器是属于违法的。</p><p>  <strong>翟国彬</strong>:对。</p><p>  <strong>主持人</strong>:我觉得从这些情况来分析,我自己的一些建议,那里年轻人确实居多,将来的危害性、累积性谁也预料不到,包括以前大家也做了一些工作,通过今天专家、律师的建议,我们也有理有节的可以去做这些事情,我自己的意见是让专家和对方企业的法人提供出书面报告,跟对方一起参与,再参考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一些这方面的综合评估。</p><p>  <strong>业主</strong>:我这边摘录了在回龙观的业主论坛上,一些业主的网上留言,我在这儿也想通过这个渠道给专家网友念一下:</p><p>  <strong>网友留言</strong>:虽然现在电信专家讲,只要符合国家的标准就基本不会危害,但是医学专家的试验和最近的一些案例显然更有说服力,那就是,长时间小剂量的照射确实有害健康。在至少现在还没有完全无害的定论下,就不要再拿人再试验,毕竟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若干年后,等周围的人都出现病症,然后再得出确实有害的结论,那就太残忍了。</p><p>  <strong>网友留言</strong>:这个发射塔的危害在于业主没有选择权,不是我家里搬了一个微波炉,用的时候就有辐射,但我还用它热了饭,危害在于没有选择权,每天24小时不得不辐射,哪怕是小时间,也会对身体造成损害,这个责任由谁来承担?</p><p>  <strong>业主</strong>:您觉得这是不是咱们国家关于小剂量电磁辐射污染方面的一个空白?我在网上也看到业主讨论国家可能会出台一个什么新的标准,这个标准会参照欧美的电磁辐射限度,作出一个更严格的环保方面的限定,您觉得有这样的前景吗?</p><p>  <strong>张老师</strong>:这都是关于手机方面的一些限定,现在手机用的越来越多,因为手机确实产生辐射,而且离人也很近。你问到这个,跟刚才的也是有一些关系。关于手机这方面,大概还需要三四年的研究时间,才能对射频是否对人体有产生一个结论。</p><p>  <strong>业主</strong>:这是关于手机的。</p><p>  <strong>张老师</strong>:对。咱们国家现在也还没有这方面的,我手上的资料是年底可能会有一个强制执行的标准。但是像你讲的这个,长期小剂量的电磁辐射,有很多事情实在是不好讲。比如在马路旁边站着,汽车有污染,那怎么办?现在这个电磁污染现在又提上来了,在此之前,咱们北京市内空气检测也不合格,再往前是噪声污染,旁边盖楼,吵得要命,他可能补给每个人五十块钱、或者八十块钱,它的房子不能不盖, 那就每个人补偿几十块钱,就这样。但是在这期间,你说几十块钱得觉都睡不好,我也很烦,那怎么办呢?</p><p>  它确实合理合法,有法在保护着它,这个东西不好办。</p><p>  <strong>业主</strong>:但是我觉得从业主的角度来看,确实有很大问题。</p><p>  <strong>张老师</strong>:你说得都对,一点都没错,我也很同意。但毕竟它是合法的。</p><p>  <strong>翟国彬</strong>:您刚才谈到立法的空白,咱们超越这件事情的本身,就像刚才张老师举的例子,造成污染,扰民,那么从立法的角度来看,一方面是要像张老师刚才说的,要从技术的角度能论证对人的伤害程度,这方面要有一个证据来保障;另一个保障,从立法角度来看,就是一个利益相关如何分配的问题,比如这个铁塔,一方面,如果纯粹站在业主的角度,再小的机站,从绝对意义上来讲都是对人体有侵害的,反过来从通讯设施的角度来看,那么大家的通讯工具也无法应用,在技术研发能够得出确切结论的前提下,出台一个强制性的标准,比如在多大范围内不能建立机站。</p><p>  <strong>业主</strong>:我明白咱们现在的谈话所有网友都能看见,我也想借这个机会表达一下在座以及所有业主的共同心愿:从业主的角度来说,我们是坚决不接受这样的塔建在小区之内,我们非常感谢翟律师给我们提供了一些维权手段,我们也还会用这样一些手段,也会用其他各种各样的手段,我们一定要把这个铁塔拿掉才算完事,所有的业主都是本着这样的一个态度,我们也会朝着这个方向一直努力,直到铁塔拿掉为止。</p><p>  <strong>主持人</strong>:再次感谢大家的到来!我们新浪网会继续关注大家的维权进程,同时也希望业主朋友们将维权的相关信息及时反馈到新浪网<a class="akey" href="http://bbs2.house.sina.com.cn/cgi-bin/tree.cgi?gid=31&amp;fid=1296" target="_blank">回龙观业主论坛</a>,我们将及时传播;本次嘉宾聊天到此结束!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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