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我是12幢的业主,昨天收楼去了。</p><p>有以下几个问题,不吐不快,不解决的话可能对我们以后的权益要受到影响的。</p><p>1. 卫生间的污粪合流问题。我们的普通排污和排粪的管子用的是一根,也就是污粪合流。这在GB 50015-200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条文说明4.1.2“在建筑物内宜把生活污水(大小便污水)与生活废水(洗涤废水)分成两个排水系统。</p><p>由于生活污水特别是大便器排水是属瞬时洪峰流态,在几秒内将9L冲洗水量形成1.5~2.0L/S的流量,容易在排水管道内形成较大的压力波动,有可能在水封较为薄弱的环节破坏水封;而相对来说,洗涤用水排水量是属于连续流,排水平稳。为防止窜臭味,故建筑标准较高时,宜生活污水与生活废水分流”</p><p>我们现场问一位总工程师,姓章的,他一口咬定是国家没有不允许。我又咨询了杭州在设计院工作的同学,他说杭州市有规定不允许污粪合流的。实际上国家和地方ZF都不允许这么做的。</p><p>GB 50015-200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第4.2.6条规定,与生活污水管道或其他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排水管道连接时,必须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这位章姓总工程师在咨询处摆了一个水封地漏,显然没有50cm高度,更不要提水封深度达到50cm了!</p><p>而且还有疑问,用了这个水封地漏,卫生间用洗衣机的话,在洗衣机排水时的压力是否能顺利将水通过这个地漏排出?因为洗衣机排水时候的压力较大,不能顺利排水就会溢出!</p><p>2-4层的住户还要担心高层的住户冲水时会不会因为这个没有存水湾的原因从自家的抽水马桶窜出。</p><p>2. 厨房间的窗户面积按规定不得小于厨房面积的1/10,或者 0.5平方米,具体面积因为没有带尺子,没有办法测量。</p><p>3. 客厅外放置空调的位置居然和隔壁单位住户的是连通的,也就是我能够通过这里走到(都不需要攀爬)隔壁单位的房间,这不是连隐私和安全都没有保障了。仔细看了他们这么做的原因大概就是为了节省一根空调位排水的管子,也就是我们和隔壁单位住户用一根空调下水管。为了这么一根管子就置住户的居家安全于不顾。实在恶劣。</p><p>4. 关于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没有入住是不需要缴纳全额物业管理费的,但物业和KFS都没有告知,而是直接要求收全额。我没有拿钥匙,还威胁说将来要收滞纳金。</p><p>首先,物业管理公司的选定应该通过招标选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应该和业主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但我们KFS选定的耀江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和我们这么做。而它规定收取的0.8元(不含电梯电费)的价格和它们在东新园收取的0.65元的价格有较大差距。同样都是经济适用房,为什么同一家物业公司收取的费用有超过20%的差距。而且东新园是在住户进场装修的时候才开始收取全额物业管理费的。这些,耀江物业是不是招标选定的?我们这里的耀江物业没有相应提示是否有违诚信原则,这样的物业公司专业水准值得怀疑。</p><p>我提议大家对发现的问题做个汇总,向KFS提出要求改进。否则,这将影响到大家入住以后的开支、安全、卫生等等基本的生活要求的。<br/> </p>[em03]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6-15 12:50:2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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