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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风”引发的议题之我见。合生,有空请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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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8 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合生,已好久没见。</p><p>当初一拨人众,剩下没收房的估计就我一人了。集体的热情已转换成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喧闹。</p><p>由于好久没有上网了,近日上网看到了一些关于你的消息,在这里,我想就世界风的发言引发的争议发表自己的一些观点,仅供你和有志于业主工作的邻居的参考。</p><p>一、业委会成员在考虑加入前务必三思,一旦加入,就不应该等同于一般的业主,要么不去承担这个义务,否则必须承担这个岗位的职责。</p><p>二、业委会的成员或有意向的成员必须思想、讲话、行动一致,做个人的事时不可能把集体的事撇开,两者不可能完全一致,有矛盾时,必须把私念先抛开。否则,不出头也罢。当然,也就不会有人去忽悠你的私事了。</p><p>三、维护业主权利是好事,个人投资或置业也是好事,在小区里做自己心悦的私事也不坏,但记得古语“熊掌与鱼翅不能得兼”,要在几个好事中取得平衡不容易,只有明白自己真正要什么,才去做真正的取舍。</p><p>鱼儿小姑娘已经吃过苦头了,她是个率直可爱又现实的小姑娘,可惜她在走上维权路的同时忘记了自己真正的需要,就是无论是否成功,她也必须要去收房的,那她的定位就不对了。所以导致了许多人的不良看法。过程中我觉得她并没有任何说是因为自己的利益而去损害大家的感情和利益的念头,但事实并非能因她的意愿的改变。对她个人而言,好事没有完全变为好事。</p><p>你也是个率直的女性,我个人觉得你还是要定位清楚,买了云顶的房子和维护云顶的利益是自己的开心事,但如果处理不妥当,还是会让自己不开心的。那我个人作为朋友来讲,想说一句,又何必呢?还是开心的做大家的朋友,提合理的意见就行了。所谓“在商言商”,个人的行为如此,业委会的工作也是如此,但决不可能两“商”皆行。就象当初我为了维权小组去找过有关人协调了,但既然为了集体的事找了,后来就没有因为私人的事而去找了,否则他们会在背后说我的维权动机了。</p><p>呵呵,可能有些话不中听,但我觉得你可以看看,希望仍然过得开开心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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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8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在理![em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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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8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5">&nbsp; 楼主说的很诚恳.有水平.</font></p><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5">&nbsp; 因为一旦谁成为业委会的成员,“公益”、“不赚钱的”等等理由,自己既不能用来文过饰非,群众也一定不会以此加以原谅。这就是真正公益工作的“委屈”和定律。</font></p><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5">&nbsp;&nbsp; 所以,但凡认为自己贡献很大,没有回报,但仍在为了一个崇高的信念在坚持做公益的人,必然是不能持久的。当然这不是说,谁在抹杀贡献。</font></p><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5">&nbsp; 我认为,好人不是坚持出来的。他必然在基因里已经有了好人的密码设定,他才能最终克服种种障碍,成为了好人。每个人在去承担某些事时,确实应该好好想一想,自己是否适合,是否真正能从中享受到工作的快乐,而不是别的。米卢创导的快乐足球才使中国第一次能分享世界杯的盛宴。只有真正忘记了于中的功利目的的人,才能做好公益性的工作。</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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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8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楼上各位。[em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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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8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size="5">这是近来在论坛里看见的最理性,坦率,直白而又事实求实的帖子了.</font></p><p><font size="5">尤其佩服楼主的理性.</font></p><p><font size="5">做人最难把握的是"度",度的把握在于"素质".很多人把握不好度,原因还是在于素质有待提高.</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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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8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云顶阿勇</i>在2006-6-18 0:12:18的发言:</b><br/><p></p><p>当初一拨人众,剩下没收房的估计就我一人了。</p></div><p></p>[em17]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6-18 21:42:4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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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8 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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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9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勇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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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9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尕尕、尕尕</i>在2006-6-18 16:46:35的发言:</b><br/><p><font size="5">这是近来在论坛里看见的最理性,坦率,直白而又事实求实的帖...</font></p><p><font size="5"></font>&nbsp;</p><p>"只有明白自己真正要什么,才去做真正的取舍。"</p></div><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nbsp;</div><p></p>[e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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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9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p>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做人处事的方法.</p><p>对涉及公共的,集体利益的,偶们可以发表自己的看法,可以各述已见,不过对作为个体的人,偶觉得最好不要总告诉别人,应该做什么,或者不应该做什么,尤其对方已是一个成年人的时候.</p><p>除非是好的不能再好的朋友,不过如果是这样,在公共场合这么说,好像也不合适,用短信聊才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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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9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老甲![em01][em01][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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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9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合生百货</i>在2006-6-18 23:57:07的发言:</b><p>所以在此感谢所有关心我的朋友,也请相信我会在云顶快快乐乐地生活</p></div><p><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3f3f3;">LZ的话很有道理,&nbsp; 支持百货。 </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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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9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p>喜欢看云顶论坛,就是每天有那么多幽默、有趣、内涵的帖子,有那么多经历丰富,仍保持纯真的业主。</p><p>我想楼主发此贴不仅仅是给合生看的。</p><p>一直佩服老甲的清醒,自第一次维权开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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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9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尕尕、尕尕</i>在2006-6-18 16:46:35的发言:</b><br/><p><font size="5">这是近来在论坛里看见的最理性,坦率,直白而又事实求实的帖子了.</font></p><p><font size="5">尤其佩服楼主的理性.</font></p><p><font size="5">做人最难把握的是"度",度的把握在于"素质".很多人把握不好度,原因还是在于素质有待提高.</font></p></div><p></p>[em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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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9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云顶阿勇</i>在2006-6-18 0:12:18的发言:</b><br/><p>合生,已好久没见。</p><p>当初一拨人众,剩下没收房的估计就我一人了。集体的热情已转换成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喧闹。</p><p>由于好久没有上网了,近日上网看到了一些关于你的消息,在这里,我想就世界风的发言引发的争议发表自己的一些观点,仅供你和有志于业主工作的邻居的参考。</p><p>一、业委会成员在考虑加入前务必三思,一旦加入,就不应该等同于一般的业主,要么不去承担这个义务,否则必须承担这个岗位的职责。</p><p>二、业委会的成员或有意向的成员必须思想、讲话、行动一致,做个人的事时不可能把集体的事撇开,两者不可能完全一致,有矛盾时,必须把私念先抛开。否则,不出头也罢。当然,也就不会有人去忽悠你的私事了。</p><p>三、维护业主权利是好事,个人投资或置业也是好事,在小区里做自己心悦的私事也不坏,但记得古语“熊掌与鱼翅不能得兼”,要在几个好事中取得平衡不容易,只有明白自己真正要什么,才去做真正的取舍。</p><p>鱼儿小姑娘已经吃过苦头了,她是个率直可爱又现实的小姑娘,可惜她在走上维权路的同时忘记了自己真正的需要,就是无论是否成功,她也必须要去收房的,那她的定位就不对了。所以导致了许多人的不良看法。过程中我觉得她并没有任何说是因为自己的利益而去损害大家的感情和利益的念头,但事实并非能因她的意愿的改变。对她个人而言,好事没有完全变为好事。</p><p>你也是个率直的女性,我个人觉得你还是要定位清楚,买了云顶的房子和维护云顶的利益是自己的开心事,但如果处理不妥当,还是会让自己不开心的。那我个人作为朋友来讲,想说一句,又何必呢?还是开心的做大家的朋友,提合理的意见就行了。所谓“在商言商”,个人的行为如此,业委会的工作也是如此,但决不可能两“商”皆行。就象当初我为了维权小组去找过有关人协调了,但既然为了集体的事找了,后来就没有因为私人的事而去找了,否则他们会在背后说我的维权动机了。</p><p>呵呵,可能有些话不中听,但我觉得你可以看看,希望仍然过得开开心心。</p></div><p>中听的,学习中! </p><p><font color="#ff0000">买了云顶的房子和维护云顶的利益是自己的开心事,但如果处理不妥当,还是会让自己不开心的。那我个人作为朋友来讲,想说一句,又何必呢?还是开心的做大家的朋友,提合理的意见就行了。所谓“在商言商”,个人的行为如此,业委会的工作也是如此,但决不可能两“商”皆行。</font></p>[em05][em05][e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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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9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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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0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p>赞勇哥之客观一帖</p><p>也赞百货的热心付出</p><p>期待着云顶更加美好的将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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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0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云顶阿勇</i>在2006-6-18 0:12:18的发言:</b><br/><p>合生,已好久没见。</p><p>当初一拨人众,剩下没收房的估计就我一人了。集体的热情已转换成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喧闹。</p><p>由于好久没有上网了,近日上网看到了一些关于你的消息,在这里,我想就世界风的发言引发的争议发表自己的一些观点,仅供你和有志于业主工作的邻居的参考。</p><p>一、业委会成员在考虑加入前务必三思,一旦加入,就不应该等同于一般的业主,要么不去承担这个义务,否则必须承担这个岗位的职责。</p><p>二、业委会的成员或有意向的成员必须思想、讲话、行动一致,做个人的事时不可能把集体的事撇开,两者不可能完全一致,有矛盾时,必须把私念先抛开。否则,不出头也罢。当然,也就不会有人去忽悠你的私事了。</p><p>三、维护业主权利是好事,个人投资或置业也是好事,在小区里做自己心悦的私事也不坏,但记得古语“熊掌与鱼翅不能得兼”,要在几个好事中取得平衡不容易,只有明白自己真正要什么,才去做真正的取舍。</p><p>鱼儿小姑娘已经吃过苦头了,她是个率直可爱又现实的小姑娘,可惜她在走上维权路的同时忘记了自己真正的需要,就是无论是否成功,她也必须要去收房的,那她的定位就不对了。所以导致了许多人的不良看法。过程中我觉得她并没有任何说是因为自己的利益而去损害大家的感情和利益的念头,但事实并非能因她的意愿的改变。对她个人而言,好事没有完全变为好事。</p><p>你也是个率直的女性,我个人觉得你还是要定位清楚,买了云顶的房子和维护云顶的利益是自己的开心事,但如果处理不妥当,还是会让自己不开心的。那我个人作为朋友来讲,想说一句,又何必呢?还是开心的做大家的朋友,提合理的意见就行了。所谓“在商言商”,个人的行为如此,业委会的工作也是如此,但决不可能两“商”皆行。就象当初我为了维权小组去找过有关人协调了,但既然为了集体的事找了,后来就没有因为私人的事而去找了,否则他们会在背后说我的维权动机了。</p><p>呵呵,可能有些话不中听,但我觉得你可以看看,希望仍然过得开开心心。</p></div><p></p>[em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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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5 00:45 | 显示全部楼层
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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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4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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