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我觉得大家应该仔细看看专用房协议第二条,这和我们的实际经济利益有很大的关系,其中提到了"递进均价"这个名词,现以自身例子作一简单说明:</p><p> 一.采用递进均价所计算的房价</p><p> 本人所购房面积均为150方,根据职称,其中可享受经济房面积100方,即289000,超标准按递进均价计算的面积为30平方米,分为三部分,第一个10方价格(2890+100)*10=29900,第二个10方价格(2990+100)*10=30900,第三个10方价格(3090+100)*10=31900,合计92700;超标准商品房价3995*(150-100-30)=79900,总计461600元。</p><p> 二,不采用递进均价所计算的房价(即工大小和山售房实行的价格)</p><p> 经济房价100方*每方单价2890元+商品价50*每方单价3995元=488750元。</p><p> 上面的差价有多少,大家应该看得出来了吧。</p><p> 此外据我所知,塘北、政苑都采用递进均价售房办法。同是高校,同是省级机关,相同性质的的房子,而且协议中也有这条,为什么我们不执行?</p><p> 所以强烈要求按递进均价计算房价。</p><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