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说不能开车,而是说,1)能不能开车需要业主(或业主授权)同意,2)小区内的道路,行人不必按照《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必须走在马路两边,走在路中间毫无问题,让不让开车的纯属道德和素质问题(针对某些TX的牢骚)。"
看来人老了,理解力下降.还是没明白.
1.按这个逻辑,开车需要业主授权,是指所有业主的同意吗?如果这样的话,行人在路上的行走的权利有没有得到同样的授权呢?还是有法律规定道路的建设默认是给行人用的(当然,专属人行道不在这个讨论范围内)?
2.同样一个人,开车时可能按嗽叭也能不按,行走时可能不让车或是让车,取决于很多因素,例如是不是赶时间,是不是内急,等等.未见得得上升到道德和素质层次.
3.行人在道路上属于弱势,其安全,利益得到优先保证无疑是必须的,如在斑马线上.但是这也并不意味着行人在道路上有至高无上的权利,需要行人理解的是,您身后的车辆的号鸣和灯闪的意图是在保证您安全的前提下希望您提供一些便利,体谅和谦让是双向的.
4.鸣号的问题,发生在车主与行人之间,但更多的却是以噪音侵犯第三方的权益,同样,2,3幛之间的小孩玩闹虽是无奈之举,但不是也有邻居放过一块"不要喧哗"的牌子吗,这恐怕在不知不觉之中也对一些邻居形成了"噪音"
5.对这样一个先天不足,后天又营养缺乏的小区,对于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界定的问题,换位思考和互谅互让恐怕才是处理矛盾的合理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