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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qhlyk

再说小区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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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2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20# raku
反正已经跑题,就继续跑吧。
那么请问:
1.你讲经业主同意。本人就是业主我还要问自己要不要开车上路吗?还是挨家挨户去征求各位业主大人的同意再开车上路?我闲的是吧。
就算是发达国家法律还没有完善到如此地步吧。
2.别说小区道路行人走在路中间,就是规定的道路行人也可以走中间,只要你胆子大不怕出事情。
曾经在环城东路上一神经病站在马路中间拍车门车窗,汽车急驰而过的地方,东突西撞,害得司机全都乱了阵脚,道路上的车队就像喝醉酒一样躲着这人,交警就在不远处。没有人去管,也没人下车。为什么?因为他有病!只要不出事谁跟神经病较劲。
3.好心提醒家长要多教育孩子离车远点这是害人的事情吗?
4.至于素质,那是见仁见智的。你不让路,我打喇叭提醒,这很正常。打了喇叭仍然不让路,这就是你所谓的素质。
5.至于成为不成为马路杀手,不是你开车技术好就可以。只要是开车的,没有不是杀手的,脚踩着鬼门关。是司机就该注意安全!
但也请路人配合些。刮刮蹭蹭是小事,伤及性命就是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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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2 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发个帖子还需要审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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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3 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嗯,作为小区内车主一名,坚决同意和拥护楼上raku的见解。
小区和学校里面的道路就应该是主要为居民、学生行走和进行社区活动为目的的,车辆的行驶没有优先权,反而应当以不影响行人行走和活动为前提。再者说了,你跟在慢走的行人后面在小区里面多走个几米又如何,能耽误你几分钟?至于拿个大喇叭吓人么?何况一般在小区里面是应该绝对禁止鸣笛的,你产生的噪音会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的生活、休息。这完全是没有素质的表现。
另外有关小孩子晚上在2-3栋间或其它小区道路上玩的问题,我认为是完全的正当的权力,特别是俺们这先天不全的残疾小区缺乏给小孩子们玩耍的专门场所的情况下,作为开车人没有任何理由来抱怨孩子和家长。你进入这个路段的时候必须要千分注意万分小心,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慢速通过,这是你作为驾驶员的基本素质要求。没有小孩子会故意长时间档在你车前不让你过去的,也没有家长会放任不管自己的孩子故意阻挡车辆的行进。
作为操纵一台威力强大的机器的车主,对于弱势行人的体谅和谦让,是必须的基本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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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3 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23# NotNotwood
回rauk帖子在审核,懒的再写。

只表明一下:
支持不支持是你的事情,与我无干。不是吵架,有话慢慢讲。
第一,我不是按喇叭的那位,你同我吵不着。我也懒得按喇叭,吓路人一下,说不准还真吓出问题呢。
第二,只是出于爱护孩子的立场提醒家长不要把孩子放任不管,跑来跑去很危险。小区先天不足也不是我造成的,有气可以到别处发,我不是受气桶。至于你说在路上玩耍是权力,我也无话可说,还有说的必要吗?别说外面的路,就在小区路上玩耍本身也很危险,别说是汽车,就是自行车你就敢保证不出问题啊。电动车在小区里撞人又不是没有。我只是提醒,你爱听不听。
第三,至于素质,见仁见智。我自认为有素质你说不是,你自认为有教养我看未必。这就是每个人站的立场角度不同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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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3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RAKU...你引用的道路安全法119条里面,根本没有---居民区内的道路并不在此列,国家的法律不可以如此臆想。。。

如果按照你个人的理解,那么小区的道路一旦出了交通事故,也根本不在交警管辖范围,那么还记得前面电动车撞人事件吧?都是交警上门处理的。。。

当然小区内道路狭窄,开车的有义务注意行人,开车速度一般只能在15公里以下。。。

但道路毕竟是道路,不管是小区内还是哪里的,如果是在道路上打闹玩耍,这是任何法律都不会支持的。。。

看来您还是要仔细研究下道路安全法,引用的时候也请全文原句引用,以免造成他人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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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3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说不能开车,而是说,1)能不能开车需要业主(或业主授权)同意,2)小区内的道路,行人不必按照《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必须走在马路两边,走在路中间毫无问题,让不让开车的纯属道德和素质问题(针对某些TX的牢骚 ...
raku 发表于 2010-9-22 22:47



您需要仔细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您说的--能不能开车需要业主(或业主授权)同意,这样的言论出来,真是吓人一跳啊。。。。:emo193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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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3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道路问题,我想再补充下。。。

有些家长任由孩子乱跑,甚至家长在小区散步,孩子老早跑出岗亭外了,孩子个头小,速度快,电动车的速度比汽车都快,而且很多刹车都是摆设。。。
前面孩子被撞事件都要引以为戒,那些骑电动车的出入小区很多--比如送报的、送牛奶的、快递公司的、装修工人、出租户们、学生们、留学生们 等等,我觉得跟他们讨论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很苍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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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3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说不能开车,而是说,1)能不能开车需要业主(或业主授权)同意,2)小区内的道路,行人不必按照《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必须走在马路两边,走在路中间毫无问题,让不让开车的纯属道德和素质问题(针对某些TX的牢骚)。"
看来人老了,理解力下降.还是没明白.
1.按这个逻辑,开车需要业主授权,是指所有业主的同意吗?如果这样的话,行人在路上的行走的权利有没有得到同样的授权呢?还是有法律规定道路的建设默认是给行人用的(当然,专属人行道不在这个讨论范围内)?
2.同样一个人,开车时可能按嗽叭也能不按,行走时可能不让车或是让车,取决于很多因素,例如是不是赶时间,是不是内急,等等.未见得得上升到道德和素质层次.
3.行人在道路上属于弱势,其安全,利益得到优先保证无疑是必须的,如在斑马线上.但是这也并不意味着行人在道路上有至高无上的权利,需要行人理解的是,您身后的车辆的号鸣和灯闪的意图是在保证您安全的前提下希望您提供一些便利,体谅和谦让是双向的.
4.鸣号的问题,发生在车主与行人之间,但更多的却是以噪音侵犯第三方的权益,同样,2,3幛之间的小孩玩闹虽是无奈之举,但不是也有邻居放过一块"不要喧哗"的牌子吗,这恐怕在不知不觉之中也对一些邻居形成了"噪音"
5.对这样一个先天不足,后天又营养缺乏的小区,对于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界定的问题,换位思考和互谅互让恐怕才是处理矛盾的合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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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3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23# NotNotwood
回rauk帖子在审核,懒的再写。

只表明一下:
支持不支持是你的事情,与我无干。不是吵架,有话慢慢讲。
第一,我不是按喇叭的那位,你同我吵不着。我也懒得按喇叭,吓路人一下,说不准还真吓 ...
我心依旧i 发表于 2010-9-23 00:57


       这个邻居,我也不知道你到底因为受了什么气,为在小区道路上开车礼让一下行人和玩耍的小孩如此强硬的反对,为啥火气这么大呢?
      这里并不是要剥夺你行车的权力,而只是请求你对小区的行人和玩耍的小孩多一分做为驾驶员该有的宽容和忍让,你慢开两分钟会有什么影响呢?我在小区开车这么久,还从没见到有谁故意挡在车前慢慢行走,不让车子过去的。一般都是你稍微慢慢尾随一下,人家发现了都很自然让开了。你礼待行人,自然会有礼貌的回报。
     小孩子都是家里的掌上明珠,我见了这么多没有你所说的放任不管的,除了一些大点的孩子没有家长陪出来的外,那些孩子也不会你车子来了不知道躲避还故意挡你的。也许有些家长一时疏忽没有注意到你车子过来了及时将小孩子抱开,这也毕竟是少数和偶然情况,你这时稍微慢一点、等一下,即使孩子家长没有发现,其他的大人在旁边也会和小孩子帮小孩子带离危险区域的。这一下子会耽误你什么事情呢?
     素质和修养这个问题,不用争辩,旁观之人自然是心里有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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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3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觉得大家各自为对方考虑下,各让一步就好了:
1 车一旦进入小区,速度一定要慢,比如20km以下,司机也要尽量的不要按喇叭;
2 如果行人发现有车也请顺便往路旁让一下,这也不是很费事,毕竟让一辆车的速度跟行人一样,对开车的人来说,是个折磨;
3 家长们要约束下自己的孩子,不能在马路上嬉戏,尤其是滑冰的那种,我觉得还是很危险的,万一小孩子的速度收不住,估计会有危险。不过也可以跟物业商量一下,在车比较少的地方道路上划一条出来,让小孩子可以玩一下。提醒司机业主,在该段要特别小心,速度降低。
4 另外,能不能给狗狗也划一块草地,让遛狗的人就去那儿溜,物业可以在那儿督促,让狗主人自觉的清理狗屎。小孩子就避免去那边玩,因为狗尿是不可能被清理掉的。看到很多带孩子的家长喜欢把小孩放草地上,总感觉不太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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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3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道路问题,我想再补充下。。。

有些家长任由孩子乱跑,甚至家长在小区散步,孩子老早跑出岗亭外了,孩子个头小,速度快,电动车的速度比汽车都快,而且很多刹车都是摆设。。。
前面孩子被撞事件都要引以为戒, ...
poverty 发表于 2010-9-23 10:02


      狼老说的这又是问题的另一个方面了,家长是必须要对小孩子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外出时的紧密看管,这是家长的责任。但是,小孩子特别是2-3岁不懂事又喜欢乱跑的小孩子,有时候真的是没有步步紧跟的,他们都属于非线性、不确定因素,有时候没预知他会一下子窜到哪里去。
      所以,这个时候就特别需要我们进入小区的驾驶员们小心慢行和礼让了,小孩子没有完全的行为和思维控制能力,咱们做为大人驾驶员是应该有的啊。如果驾驶员都能小心慢行和礼让在先了,即使一时乱跑的小孩子是不是会更安全些了呢?在这个帖子里,我们是呼吁包括电动车在内的驾驶员们进入小区时心态放平静一些,慢一些,宽容一些,礼让一些,毕竟是你有可能对手无寸铁的行人和小孩造成伤害,而不是反之。
      自然是我们没有办法要求到所有的驾驶员都能做到在小区内慢行和礼让,但是如果您看到了这个帖子,能多为行人和小孩子想想而放慢脚下的油门,放弃长按喇叭的企图,那么我们的小区一定会多一份安全和和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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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3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poverty 于 2010-9-23 11:06 编辑

回31#
其实我觉得汽车如果是住在这的,很少部分人速度很快,除非是外地来这里探亲的,或者是这的业主但酒驾的人,正常情况,长期住在这的经过校园,逼他不得不谨慎,慢慢也就习惯了。。。

可怕的电动车,不光是速度快,而且我们没办法跟他说,他也不会理咱们。。。而且一旦出事,索赔也无望。。。这部分如何管理,才是大家真正要仔细讨论的。。。

一般孩子是家长管的,一般都很谨慎,,但对保姆来说,或者腿脚不好的老人管的,,经常有放任孩子乱跑的现状。。。这个也是很大的安全隐患。。

还有就是狗追孩子的事情。。。即使再温顺的狗,一旦看到人跑,基本本能就是要追赶,但孩子见到狗害怕又必然要跑,一来二去的很容易对孩子的身心造成伤害,,,对狗的管理,和对电动车的管理,建议业主们约个时间专门开个会讨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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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3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光听到要人口普查了,业委会还成立不?

现在小区的问题太多了,,,谁牵个头,各户出个代表,是时候讨论小区管理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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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3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RAKU...你引用的道路安全法119条里面,根本没有---居民区内的道路并不在此列,国家的法律不可以如此臆想。。。】

》》嗯,这个你不相信可以去询问专业人士,不过我还是提醒一句,平时我们所说的“道路”和《交通安全法》所指的“道路”不是同一个概念,不要想当然的认为车辆能够通行的就是道路。

【如果按照你个人的理解,那么小区的道路一旦出了交通事故,也根本不在交警管辖范围,那么还记得前面电动车撞人事件吧?都是交警上门处理的。。。】

》》这个跟道路的界定是两码事,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也就是说,非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也是交警部门处理的。电动车撞人事件,交警上门处理只是依据此条而已,并不能以此说明居民区内的道路也在《交通安全法》定义的“道路”之列。

最后,还是想说,根据《物权法》,小区内的道路除特殊规定之外,属小区业主所有,小区内的道路能不能开车,如何使用的决定权在业主,不要理所当然的认为有路就能开车,开了车路人就要主动避让。

不相信本人之言的TX,你以后在小区内开车,看到走在路中间不让你的行人,可以直接撞上去,看看你是全责还是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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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3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RAKU同学啊,,,我去年考的驾照,,,规定是必须课前划卡,课后划卡。。。所以被迫去听课了。。。老师第一堂课就举例子说明,,,哪些是道路交通安全法里的道路,,,你的这个观点正好就是反例。。。而且乡村道路的小道也是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老师说---境内的所有道路,,不管是哪里的,只要是道路,都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来执行。。。

车让人,也是法律规定的,但后面有补充规定,并不是所有的车撞人必须车主负全责,这个要根据事故的情形,按照主次责任,划分赔偿比例的。。。

路的性质是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管辖范围的,否则道路安全法不是只能针对国家造的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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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3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讨论狗的问题吧,听说5幢的那个恶狗住到2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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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3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29# NotNotwood
本来是提醒不管是有车的司机还是无车的路人,小心总该不是坏事,安全才是最重要的!
司机的小心谨慎本身就是应该的。提醒路人也不要以为司机都是素质高技术高的,不要相信操纵方向盘的手,命是自己的,躲不躲你随便。
至于你看到的并不一定就是别人看到的。你所遇到的并不是别人遇到的。以偏概全的认为当然。
这么窄的道路,尽可能的车离行人远点,行人离车辆远些,没错误吧。
小区的运动设施没有,小孩子活动范围本来就少,作为业主这很无奈。我一草民主争不过ld。
但也不能因为不足,就放任孩子在路上玩耍啊,这本身就是不负责。要教会孩子躲避危险。
礼让没错误,不让就有道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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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3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34# raku
你以为开车都是傻瓜,你让他撞他就撞啊。
没有哪个司机以撞死人为乐趣吧?变态的除外。
只要去正规学过开车,都知道避让为主。
如果你还是认为在道路不让是正确的,那么你就继续走自己的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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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3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说---境内的所有道路,,不管是哪里的,只要是道路,都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来执行。。。】
》》这个老师所的道路,是指《交通安全法》119条界定的道路(“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而非我们平常所说的一般意义上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里的道路的定义其实非常明确,一是公路,二是城市道路,三是单位管辖范围内的部分道路。小区内道路根本不在此列。我举《物权法》的规定是对此进行佐证和补充说明。
另外,如果车辆能够通行的路就是道路,那么《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就是画蛇添足了。
其实只要想一想,小区内道路的交通指示,如箭头、黄线是谁划的,是交警部门划的,还是物业划的,就知道小区内道路的属性了。
很多TX不理解法律术语和我们平常所用的,看似同一个词语,其实意思是不一样的。比如妇女一词,我们平常一般指结过婚的女人,但三八妇女节,《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所指的妇女,明显包括所有女性,你要根据平常理解的,认为少女不能过三八妇女节,未婚年轻女性不受《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那也只能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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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3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开车的司机坐在车里,是有死角和盲点的,小孩子人小速度快冲出来,这很危险。
再有汽车就算是10码,结果是什么,是电动车差不多的快速档,就算再慢,加上车的自重,那也很可怕。
教孩子离车远点我还是认为没错误。不能因为是小区路就放松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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