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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事件由来的内幕(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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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8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div class="ShowTitleBody">看一看公权机关是怎样变成商人的&nbsp;<br/><br/>--------------------------------------------------------------------------------<br/><br/>http://www.qianlong.com/&nbsp; 2004-05-13&nbsp;10:18:15&nbsp;<br/>  借“大学城”之名违法圈地,全国各地都屡有发生。河北廊坊市“东方大学城”大肆违法圈地,在5000多亩“教育用地”和租用的5000多亩其他土地总计11000多亩土地上大肆开发房地产、建公寓、别墅甚至高尔夫球场,东北的“欧亚农业”等等,都是俯拾皆是的例子。而发生在浙江的“明修栈道,暗度陈仓”事件,手段更加隐蔽和巧妙,如果不是由此导致办学主体的法律纠纷,可能所有的阴谋与阳谋就都会顺利得逞。&nbsp;<br/>  事件的原因很简单:原本规划给浙江科技学院迁建工程的用地,&nbsp;<br/>中途被省教育厅切走一大块变更为经济适用房用地,交由教育厅自己组建的房产公司去开发,以至于迁建中的科技学院不得不挤占其与一家民企——浙江明日公司合作办立的民办独立二级学院用地。科技学院在未经明日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就擅自将学校本部迁至理工学院校区,无偿占用了理工学院的房产、教学场所和设施。原理工学院的基建项目,也在招投标和承包过程中突然变成了科技学院的建设项目。而为了达到顺利挤占二级学院用地的目的,科技学院向教育部重新报批二级学院——浙江科技学院理工学院时抹掉该民营公司的名字,单方改为自己一家主办。为了“配合”此项工作,省教育厅“处心积虑”地在相关文件上做了文章。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科技学院院长沈莲清告诉记者,学院这样报批依据的是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及“领导指示”。她所说的文件就是省教育厅浙教计(2003)217号文件。记者看到,该文件第三条中称,“我省22所独立学院,除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浙江工程学院嘉泰学院外,其余19所独立学院的举办者保持不变,仍以母校作为独立学院的惟一举办方。”虽然当年教育厅主要领导都直接参与过和明日公司的谈判,收购方案、合作办学许可证也经过教育厅批准,但该文件还是明确称母校(科技学院)为独立学院的惟一举办方,并在当时上报教育部的《浙江省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基本情况表》中,将理工学院的举办单位一栏只填上了浙江科技学院一家。明日公司被迫将浙江科技学院和省教育厅告上法庭并在理工学院校园内筑起围墙。&nbsp;<br/><br/>  在这起事件中,除了暴露出浙江科技学院一些人产权意识和法治观念淡薄的无知无畏之外,也有它的无奈之处。原本用自己城内的土地置换出来的迁建地址,却被教育厅占用,如果不挤占二级学院的地盘,将有可能面临着母校(校)无法办学的危险。可以看出,在“吃掉”二级学院的合作功臣——明日公司的问题上,教育厅的有关人士以及其出台的文件,都是在有意而为之。其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以此达到挤占浙江科技学院用地进行地产开发的目的。在这个过程中,权力的张狂和滥用已经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什么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什么法律、道德和正义,早已被抛到了九霄云外!剩下的,就只有赤裸裸的强权、蛮横与实利!&nbsp;<br/><br/>  由浙江省教育厅牵头在整个小和山地区拿出地搞省属高教园区(也就是大学城)的土地一共有7000多亩,而被省教育厅挤占的浙江科技学院一家的本部用地就有300多亩(原规划给它的全部本部用地只有480亩)。它会不会只是冰山的一角?其中还有多少挂名在各高校名下的土地被化整为零地挤占用作房地产开发?有关部门是否应该深入彻底地查一查?&nbsp;<br/><br/>  大学城作为浙江省重点工程,却由教育厅安排省教育发展中心负责实施。具体则是由教育厅组建了浙江小和山高教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来开发。记者从杭州市工商局了解到,该公司是由省教育厅属下的省教育发展中心和杭州众和实业有限公司两家股东组成的。其中教育发展中心占10%的股份,杭州众和实业公司占90%的股份。董事长是只占10%股份的省教育发展中心的沈飞明副主任。杭州众和实业有限公司是于2003年才注册的一家公司,股东构成为四个自然人,但却只有两个人的名字。一个是张晓敏,占近七成的股份,另一个是黄洁,占三成的股份。所谓四个自然人股东只是这两个人的重复登记而已。这样的官商身份,再明确不过了。而这么大的一项公共工程,居然没有人大、监察、媒体等机构的全面跟踪和监督,从而使一个公权机构转眼蜕变为一个不折不扣的商人,纵横捭阖而没有任何的监督与制约!如入无人之境啊!&nbsp;<br/><br/>  类似的情形,岂止这一时一事!&nbsp;(中国经济时报)<input id="HTML_quotebody2892423" type="hidden"/></div><div class="ShowTitleBody"><div class="ShowTitleBody">中国经济时报:权力的骄狂&nbsp;<br/>--------------------------------------------------------------------------------<br/><br/>选稿:黄河&nbsp;&nbsp;来源:中国经济时报&nbsp;&nbsp;&nbsp;作者:鄢烈山&nbsp;&nbsp;&nbsp; &nbsp;2004年5月12日&nbsp;14:25&nbsp;&nbsp;<br/>  &nbsp;<br/><br/>  4月28日《中国经济时报》刊载了记者张鲜堂关于浙江科技学院与浙江明日投资公司的产权纠纷调查报道。这一组5篇文章,读前4篇时,我痛心于校方某些人的见利忘义、忘恩负义、背信弃义。虽然我从不认为文化程度高的人品德就比世人高尚,王魁负桂英、陈世美杀妻灭子这类古老的故事早就教诲人们防范那些饱读圣贤书的人;虽然我不像合作办学的老板陈建华为浙江科技学院的发展投入了那么多情感反而受到无情的伤害;虽然这些年我们见惯了听够了斯文扫地的新闻,但我还是为陈建华受到的不公正对待抱大不平,也为校方某些人的行径感到可耻:欺软怕硬,当地政府提出实行新老校区置换,教育厅将新校区规划用地切走一大块去开发房产,他们不敢据理力争,居然说“它就是要把我们这里全部拿走做经济适用房,我们也没办法”;以大欺小,仗着是控股方、大股东,就独断专行,完全没有合作观念与契约意识;以公欺私,动辄讲自己是“国有资产”,似乎国有资产就天然比私有资产高贵;弄虚作假,为申报表获得批准,罔顾基本事实……最不光彩的是,分明是自己过河拆桥,我行我素,反诬别人“太过分”,并且要求公安部门对陈建华采取强制措施。<br/>  <br/>  然而,读完最后一篇《土地变更依据何在,有关部门一味回避》,事实逼我出离了道德义愤,不得不冷静思考问题的关键:“谁拿走了浙江科技学院的地。”<br/>  <br/>  原本规划给科技学院的迁建用地怎么会变成经济适用房用地呢?从记者追寻这个答案的过程,我们看到了权力(行政权力、公权,或者说掌握国家权力的人)的傲慢与狂悖。记者到规划局和教育厅去采访,有关干部推三阻四,要记者写书面采访提纲,承诺给书面答复,实际上到记者发稿时一直没有答复。规划局则称,“我们的规划档案是标有密级的”,意思是你没有资格看。这个密级当然是由他们自己设定的。而在教育厅,有关官员更是倨傲,不仅强行打断记者的采访,而且用审讯的口吻两次发问:浙江这么多学校,你为什么偏偏对这个学校感兴趣。他的逻辑很奇怪:记者不应该对一个具体的学校感兴趣,要问就该把浙江的高校问个遍。但他的话中话却是很明白的:你居心何在?<br/>  <br/>  相对而言,官员的态度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相关文件有诸多疑点。”省里有文件明确规定“不得占用不可售房区内用地”,有人偏要占教学用地开发“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颁发在前,省计委立项计划下达在后;市政府下文规定不得单独新征土地建设经济适用房,市规划局照给该经济适用房征地项目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这些疑点指向一点,某些人手上掌握的权力不受任何制约,随心所欲。上级机关发的文件不过是“稻草人”,只能吓吓那些刚出窝的小麻雀。<br/>  <br/>  如果说这场土地纠纷反映的是观念问题与官僚主义作风,比如歧视私有产权、互相推诿、办事缺乏严格的程序,那就太迂腐了。现在很多事用观念与作风根本解释不通。只要有利益,他们的观念可以很“超前”、办事可以“超常规”,效率出奇地高。<br/>  <br/>  让人疑窦丛生的是,教育厅花这么大气力弄来的地块,到了开发时,教育厅下属的发展中心只占开发公司股份的一成,而剩下的九成的股份,竟是由两个自然人股东构成的众和公司所占有。而该公司有没有经过招投标就被确定为开发商也未可知。<br/>  <br/>  所以,这个个案最核心的问题是:这个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的老板到底是谁?教育厅作为政府部门有什么资格组建或指令下属单位组建小和山高教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省教育发展中心的副主任、公司董事长沈飞明到底是公务员还是商人?占90%股份的“杭州众和实业公司”到底是什么性质的公司,是些什么人构成的?<br/>  <br/>  企业家陈建华在浙江科技学院的小和山园区内的三处路口筑起三道围墙,以阻挡科技学院对他个人合法财产的强行剥夺,他把这道墙称作保护私产的“宪法墙”。我从这个案例中得到的更广义的结论是:我们要用主权在民这条最根本的立宪原则,筑起限制公权被滥用的万里长城。<br/>  <br/>  这组报道有个亮点值得一提:杭州市与西湖区两级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否定了校方的请求,没有介入校方与陈建华的股权纠纷。他们慎用公权的行为可以看作有些国家机关这几年在法治观念上获得可喜进步的一个表现。<input id="HTML_quotebody2892434" type="hidden"/></div><div class="ShowTitleBody">&nbsp;——杭州小和山省属高教园区土地纠纷调查<br/><br/>&nbsp;&nbsp;&nbsp;&nbsp;编者按:<br/><br/>&nbsp;&nbsp;&nbsp;&nbsp;原本规划给浙江科技学院迁建工程的用地,中途被省教育厅切走一大块变更为经济适用房用地,以致于迁建中的科技学院不得不挤占其与一家民企合作办立的民办独立二级学院用地。之后又发生科技学院向教育部重新报批二级学院时抹掉该民营公司的名字,单方改为自己一家主办,而被该民企告上法庭并在校园内筑起围墙的事件。<br/><br/>&nbsp;&nbsp;&nbsp;&nbsp;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这也是最近频频见诸报端的“大学城”问题的又一典型案例。<br/><br/>&nbsp;&nbsp;&nbsp;&nbsp;■本报记者&nbsp; 张鲜堂<br/><br/>&nbsp;&nbsp;&nbsp;&nbsp;刚刚过完春节的2月2日,浙江科技学院的小和山校园内三处路口被人砌起了三道共约30米长的围墙。<br/><br/>&nbsp;&nbsp;&nbsp;&nbsp;这三堵并不算太高的砖墙把正在迁建中的科技学院来了个“腰斩”。<br/><br/>&nbsp;&nbsp;&nbsp;&nbsp;在大白天“公然”下令筑这道墙的人,是一个叫陈建华的民营企业家。他把这道墙称作保护他私产的“宪法墙”。他说他要用这堵墙阻挡科技学院正在对他个人合法财产的强行剥夺。<br/><br/>&nbsp;&nbsp;&nbsp;&nbsp;三道围墙对科技学院的“肢解”让刚刚寒假归来的土木工程系的学生们大惑不解,因为这不符合建筑学的规范。学校基建处的一位工程师告诉本报记者,整个砌墙过程持续了足有半个月,而学校里并没有一个人上前制止。<br/><br/>&nbsp;&nbsp;&nbsp;&nbsp;围墙风波先是在校园内,接着就在整个小和山高教园区扩散开来。科技学院随之以浙江明日投资公司侵占学校资产、破坏教学秩序为由向西湖区公安分局及杭州市公安局报案,称这是一起严重的治安事件,要求公安部门勒令该公司立即拆除围墙,否则将对法人代表陈建华采取强制措施。两级公安部门在经过调查核实后,均认为陈的行为系他与学校的股权纠纷引起,表示不便介入此事。<br/><br/>&nbsp;&nbsp;&nbsp;&nbsp;之后的3月4日和4月5日,陈建华的律师拟就了两个诉状,分别将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科技学院告上了法庭。(详见杭州小和山大学城调查)<input id="HTML_quotebody2892445" type="hidden"/></div><div class="ShowTitleBody"></div></div><div class="ShowTitleBody"></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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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8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p>唉!平生最想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所以选房的时候兴高采烈,交定金的时候也觉得很有归宿感。但是没有想到烦恼就从霸王合约开始!!!!不知道接下去的路该怎么走,迷糊!!彷徨!!!!更多的时候是无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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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8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

<p>听说附近有公墓、配套设施问题、小孩上学问题等,决定要不要时犹豫过!</p><p>户型问题,选房时头疼过!</p><p>选好不久,传言附近造火葬厂,心理不舒服过!</p><p>今天,质量问题、三证问题。。。。。。,,又让我们如此不放心!</p><p>哎,我们只是想要一个家呀,怎么这么难</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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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8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苦难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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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8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道這個記者是受誰的指使寫的這篇文章嗎?知道裏面有多少以偏概全混淆視聽的惡意攻擊嗎?知道寫這篇報道的幕後主使後來被抓了嗎?就知道拿對自己有利的東西出來胡吹,全不管屬不屬實,2004年的東西也好意思拿出來現,有本事把後續文章都貼出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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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8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既然知道,就拿出来啊,何必说这样的话呢,我们知道的就这么多,你说出来让我们多知道一些,沟通就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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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8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p>一句話,分贓不均,所以狗急跳墻,人的無恥是沒有下限的,本來早就過去的事情居然還被人拿出來利用,不得不感到悲哀</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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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8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p>不明白楼上的意思啊,你说明白点好不好啊?什么狗急跳墙啊?不会是你自己吧?</p>[em01][em01][em01][em01][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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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28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p>
以下是引用[I]xxssgg[/I]在2006-7-28 21:15:41的发言:[BR]&lt;p&gt;一句話,分贓不均,所以狗急跳墻,人的無恥是沒有下限的,本來早就過去的事情居然還被人拿出來利用,不得不感到悲哀&lt;/p&gt;
</p><p>老兄,本人就知道这些!难道你知道更多吗?</p><p>“分脏不均”--但我们这些平头百姓是不是最后的受害者!而脏是不是被某些人已经瓜分了,而我们则称为最后的无辜者!</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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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8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楼上的,你这样说我就明白的多了啊!但是至少楼主的引用也确实说明了其中存在违规性!难道有什么不对吗?我们只关心我们自己的利益,关心背后是不是存在“黑手”?才不会去管他们是被用什么方式“咬”出来的呢?你说对吗?[em01][em01][em01][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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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8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p>
以下是引用[I]xxssgg[/I]在2006-7-28 21:15:41的发言:[BR]&lt;p&gt;一句話,分贓不均,所以狗急跳墻,人的無恥是沒有下限的,本來早就過去的事情居然還被人拿出來利用,不得不感到悲哀&lt;/p&gt;
</p><p>呵呵,口气倒不小,倒是把你知道的说出来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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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9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a href="http://www.cet.com.cn/20040428/default.htm">http://www.cet.com.cn/20040428/default.ht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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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9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nbsp;<br/><br/>  &lt;&lt;在这起事件中,除了暴露出浙江科技学院一些人产权意识和法治观念淡薄的无知无畏之外,&gt;&gt;否则也不会威逼大家签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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