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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华庭云顶---体会与喝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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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1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由于上传字数所限,分成五贴<br/>文贴一.<br/>&lt;物权法&gt;和华庭云顶---体会与喝彩<br/>摘自:维 护 业 主 权 益, 建 设 美 好 家 园----物权法(草案)主要起草人王利明访谈<br/>物权法的意义:<br/>《物权法》能够真正让公民保护私有财产的腰杆儿“硬”起来。暴力拆迁、侵犯公民私有空间等事件的发生,极大地损害了公民的私有物权的完整性。尽管在今年修改的宪法中新增了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的条款,但是,由于专门性法律的缺失,公民在维护私产时几近无计可施,利益受损方只能选择沉默或消极抗争。《物权法》能够合理界定合法私产与合法公益之间的关系,特别是要明确公共利益与私人权益之间发生冲突时的解决办法。按照传统的观点,私人权益理应给公共利益让路,可在个人合法私产与公有财产同受法律保护的前提下,二者的主次、先后关系似乎就不能再按传统的观点来执行。不容忽视的是,很多侵害合法私有权益的行为,是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实施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是否还有理由要求私权给公益让路? <br/>&nbsp;1.物权法草案规定,对建筑单位聘请的物业管理机构,业主委员会认为不合适的,有权&nbsp;&nbsp; 更换。小区业主会议及其业主享有居住区的维护管理权利<br/><font face="黑体"><font size="4">云顶的&lt;高力物业&gt;是开发商作为前期物业聘请的管理机构,经过一年的运作,好坏自有评说.一个物业的诚信度,和管理水平很重要,它的去留当然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们的意见决定.</font><br/></font>2.从原则上说,公民对房屋享有的所有权不因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届满而消灭。土地使用权届满后,应当推定公民仍享有该土地使用权,但公民应当支付延长期限的土地使用费。<br/><font face="黑体" size="4">云顶的房产将永远归各位业主所有,人们会更加关注它的长远价值,包括环境带来的价值,个人的某些行为,有可能关系到大家的利益.大家的关注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每一个业主 都能有一个强烈的法律意识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该有这种意识,不要老想着搭便车,想在别人的成果上生活,这是很重要的。"自觉维权!.<br/></font>解读物全法有关案例;<br/>解读一:会所车库绿地归属 小区业主有权话事<br/>草案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有。会所、车库、绿地等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建设单位等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有。<br/><font face="黑体" size="4">云顶有很多界定不清的物业需要一一清理.对有争议的物业,只要KFS拿不出所有权的证明,就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包括合同中未明确的部分.<br/></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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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8-21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文贴三<br/>解读三:变更用途需全体业主同意<br/>草案规定,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和将共有部分改变用途这两种情形,均应当经全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同意。<br/>草案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物业管理机构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场地,损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共同利益。因维护、修缮等原因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经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同意。草案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会议以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侵占通道、排放大气污染物、施放噪音,以及违反规定饲养动物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br/><font face="黑体" size="4">将云顶的居住用房改为商业用途,不论什么性质,在未经过业主委员会批准和广大业主同意的前提下都是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同样侵占用公共绿地,私自架设管道,噪音扰民,同样违法.大家都应该自律,不去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和谐是需要建立在公平和每个人自律的基础上,不能建立在他人的退让和委曲求全之上,这样既失去了公平,又不可能维持长久.在论坛上提出的很多问题,其实就是最基本的公共守则,不该做的事情你一定要做,侵害了别人利益,还要让被侵害人容忍以保持和谐,对于这种和谐的代价,我不敢喝彩!试想,如果每个人都不在小区内种菜,都不侵占小区绿地,溜狗时捡起狗儿的粪便,装修时尽量减少噪音,不去私自架设管道噪音扰民,不去改变房屋的用途给邻居带来治安隐患,那么谁还有理由”整天叽叽歪歪”呢<br/></font>东莞热点案例:抗议擅改规划致业主物业大贬值<br/>日前本报接到东莞新世界花园一业主投诉,称该楼盘发展商在未事先征求全体业主意见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小区规划,将原规划用于建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会所、别墅的用地擅自改为密度极高的高层商业楼群,导致原绿地山景完全被遮蔽,优美社区环境完全被破坏。该业主表示,受此影响,目前许多业主所持物业估计已掉价50%,2000多户业主的总体损失超过10亿!<br/>记者采访得知,本次纠纷已持续了一段时间,业主们面对最后一期规划用地被改得面目全非,曾不断向发展商抗议申诉,但一直得不到圆满答复。负责处理本次纠纷的江律师告诉记者,律师事务所已在6月30日向发展商递交了律师函,要求发展商在15天内给予明确答复,并要求立即停止有关违约的侵害行为。<br/>300万购入别墅70万难卖出 业主:我们有被欺骗的感觉<br/>在此次“改规划”事件中,受损的一线业主为该花园紧靠黄旗山一线风景区的青松路段、花园路段小高层业主及映月径湖心花园段的别墅区业主。据反映,一些业主以300万购入的别墅,现在70万的价格都卖不出去。<br/>一位花园路段的业主表示,现在每天面对烟尘滚滚的施工现场,有一种被欺骗的愤怒感觉。这位业主2000年购入一个150平方米的复式单位,市值108万,当时购买的原因就是因为该楼可以看到黄旗山,但当初承诺规划的别墅用地、公共设施配套如今全变成一栋栋“高墙”,前后的规划差距相差太大,原来人人艳羡、卖得最贵的楼现在贬值最厉害!<br/>业主太太无奈地说,发展商这种缺乏诚信、擅改规划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以后买楼不会再选择这个发展商。<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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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8-21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文贴四<br/>另一位刘姓业主也表示,现在楼盘不仅面临贬值,小区环境也日益恶劣。原先优良的物业管理水平不断下滑,小区清洁差、不打理修剪花草、不定期进行杀蚊,车也乱停乱放,这些情形在以前的新世界楼盘是绝对不会发生<br/><font face="黑体" size="4">云顶的足球场是KFS没有经过业主的同意为了一己私利临时改变设计的产物,它的出现倒底是带来云顶的增值,还是贬值,由大家评说.以云顶住户的规模,缺少的是休闲走道和休闲健身场所,这么小的可用地面,建成与学校操场一样大的足球场,是否合适,我不想进一步评论,以免让球队的人反感,但我知道,我的一些在云顶置业的朋友为此坚决不交物业费,要讨个说法.大家都在呼唤为老年人建一个健身场地.摆上些运动器械,我为此也找过物业,他们的说法有些道理:放几个器械容易,但放在哪里是个问题,器械既要与周围的景观协调,又要不扰民,在任何已有景观的位置加器械,是一种改变,需要业委会征求业主们的意见,包括我说的在楼顶拉晾衣绳,这不是几条绳的问题,要考虑的还有顶楼住户的安全,和听取他们的意见,可见物权法的出台,更要求任何事情都要依照一定的程序依法行事.我倒觉得,老年活动场所可建在会所后面新建水库工棚的位置,整理一下,是不错的地方,三面山,一面水,,可能那块地不是云顶的,业委会是否协调一下借用.云顶的可用地真的太少了,让我总对足球场耿耿于怀,虽然我也是个不错的球迷.<br/></font>利用公权侵犯私权 委托律师:典型违约行为<br/>是不是有了规划局的合法批文,“改规划”的行为就不属于违约行为?深圳江山宏律师事务所江律师的答复是否定的。江律师认为,这次纠纷属于一个非常具有典型意义的违约案例,其典型的特征就在于发展商利用公权侵犯私权,以政府审批的合法性掩盖其侵权行为的违法性。<br/>江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颁布的7号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开发商在销售时的广告、售楼资料中,若所列承诺的内容是具体明确、且影响楼价的,视为合同条款。江律师认为,新世界花园发展商所擅改的规划恰恰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业主物业贬值,因此即使有合法批文仍旧属于违约行为<br/>解读四:新邻里关系 请关注邻居的利益<br/>草案规定,建筑物的屋檐滴水,不得直接滴注于相邻的不动产;安装空调等设施,不得因滴水、噪音对相邻的权利人造成损害。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有权要求施工的不动产权利人提供相应的担保。<br/>日常生活中,安装空调、房屋修缮、架设管道等看似自己合理合法的行为,可能就是由于自己的疏忽,造成对他人的影响。物权法中对邻里关系有了相关的规定,说不定已经触犯了法律。<br/><font face="黑体" size="4">在云顶,或任何其它地方,装修已经不仅仅是别人管不着的个人行为了,你的装修是否危及到邻居居住的安全,是否会给楼房造成隐患?你的邻居不但有权过问,还有权让你作出保证,一旦出现问题要负责赔偿责任.包括私自架设的管线,总之你所做的一切必须以不妨碍他人为前提,而不是我在我家,想怎么干就怎么干.</font><br/>广州热点案例:<br/>文贴五<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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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8-21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文贴五<br/>&nbsp;<br/>  一楼住户拆掉墙楼上居民好担心<br/>&nbsp;<br/>  广州刘先生反映:我家住在海珠区大塘聚德花苑D13栋,我们小区属于解困房,一楼的一名住户把住宅的两面墙拆掉改建成两扇门,并且办了一家房屋中介所,这个情况已经有几年了。一直以来,其他住户因为他们改变了房屋的结构而担心楼房的安全。且该住户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时常和客户发生纠纷争吵不休,把本身属于公共绿化的草坪破坏得七零八落,对附近的住户影响很坏。<br/>小区首层全经商<br/>通宵营业住户烦  <br/>广州白云区梁女士反映:我是居住在同德上步富罗来花园的住户,富罗来花园首层全部用于商业,开了许多家酒楼、食肆、大排档,把整座大楼团团围住,通宵营业,半夜时声音嘈杂,影响休息。而且还占用公用通道,把烤炉放于通道上,加上厨房散发的油烟,严重影响了小区的环境,我们这栋楼60多户居民一天24小时都不敢开窗,日常的生活与休息受到极大干扰。(信息时报见习记者魏丽娜)<br/>解读五:业委会有权查看小区资料<br/>&nbsp;<br/>草案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会议有权取得有关该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使用权证、竣工总平面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质量保修文件和使用说明文件等资料。<br/>&nbsp;<br/>以往业主要查小区相关资料,只能去相关部门办理手续,或者交纳部分费用,或者个人身份不允许查看。而且要跑许多个部门,一些资料例如房管局的测绘资料开发商还不许业主查看。如今物权法写进法律中,业委会有权利去向开发商和房管局,规划局,建设局等相关部门索取资料了。<br/><font face="黑体" size="4">云顶该查的资料太多了,我们就先从地下室产权问题查起,以便尽早解决(以上个人观点)<br/></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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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1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参加选举</i>在2006-8-21 16:27:14的发言:</b><br/><font face="黑体"><font size="4">云顶的&lt;高力物业&gt;是开发商作为前期物业聘请的管理机构,经过一年的运作,好坏自有评说.一个物业的诚信度,和管理水平很重要,它的去留当然由<font color="#ff0033">业主委员会</font>根据业主们的意见决定.</font><br/></font></div><p>不好意思,纠正一下:红色部分应改为 <font size="4">业主大会,<font face="黑体" color="#000000">业主委员会<font size="1">不过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无权决定有关全体业主的大事。</font></font></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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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1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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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1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的资料和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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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p>这些材料有价值。</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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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1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em17][em17][em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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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8-22 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p><strong><font face="Verdana" color="#61b713">业主A</font></strong>不好意思,纠正一下:红色部分应改为 <font size="4">业主大会,<font face="黑体" color="#000000">业主委员会<font size="1">不过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无权决定有关全体业主的大事。</font></font></font></p><p><font face="黑体" size="4">说的对.应该改为业主大会,关心云顶前途的人共同努力!支持筹委会的工作,云顶一定会更好</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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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2 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p>LZ辛苦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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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8-22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 face="黑体" size="4">再上去!让更多的人看到,知道我们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自觉维权!如果大家都有维权的意识,知道什么是自己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尊重他人的权利和感受,就会达到永久和谐.以实际行动为筹委会助力!</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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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3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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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3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够通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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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8-24 06: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专家周珂认为:<font face="黑体" size="5">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的主体部分分开是不妥当的,因为不当地使用楼面、楼顶、地下设施,都会对整个楼造成影响,从而影响到业主的利益</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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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4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face="黑体" size="4">云顶的足球场是KFS没有经过业主的同意为了一己私利临时改变设计的产物,它的出现倒底是带来云顶的增值,还是贬值,由大家评说.以云顶住户的规模,缺少的是休闲走道和休闲健身场所,这么小的可用地面,建成与学校操场一样大的足球场,是否合适,我不想进一步评论,以免让球队的人反感,但我知道,<font color="#ee3d11">我的一些在云顶置业的朋友为此坚决不交物业费</font>,要讨个说法.</font></p><p><font face="黑体" color="#3d11ee" size="4">反对,作为业主,对某些设施不满意可以向有关部门或业主委员会表达意见,但不应以此为借口不交物业费。</font></p><p><font face="黑体" color="#3d11ee" size="4">按此说法,每个人都可以找到让他不满意的地方,都可以不交物业费了。</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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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4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云顶湖</i>在2006-8-24 8:34:26的发言:</b><br/><p><font face="黑体" size="77">.</font></p><p><font color="15601981" face="黑体" size="77">反对,作为业主,对某些设施不满意可以向有关部门或业主委员会表达意见,但不应以此为借口不交物业费。</font></p><p><font color="15601981" face="黑体" size="77">按此说法,每个人都可以找到让他不满意的地方,都可以不交物业费了。</font></p></div><p></p><p>支持!!!!</p>[em17][em17][em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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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8-24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face="黑体" size="6">风,马,牛.</font></p>[em01][em01][em01][em01][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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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4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p>不交物业费是不对,但物业公司不作为,凭什么我就得交全额物业费?你提供多少服务,我就交多少物业费!</p><p>别跟我说库房的买卖责在KFS,实则KFS、目前在独家使用的业主、物业公司都有责任,一家都少不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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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4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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