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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知渠道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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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2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font color="#0909f7" size="4">很高兴看到业主大会的筹备取得了新的进展,非常感谢那些热心的邻居。</font></p><p><font color="#0909f7" size="4">我们的业主论坛为业主的交流提供了很好的平台,发挥了很大作用,象LOG这些热心的邻居为我们业主利益做出了很大的贡献。</font></p><p><font color="#0909f7" size="4">现在我们马上可以成立合法的组织来维护我们的利益了,个人认为作为业主大会这样要代表全体业主意愿的会议把论坛作为沟通、发布的主渠道不是很合适,也不够严肃,现在网络虽然很普及但毕竟不是家家都上网,而且上网的人也有部分不知道这个业主论坛,也不是天天上网。象业主大会这样重大的事情个人觉得最好能通知到户,因为参与业主大会毕竟是每个业主的权利和义务,当然来不来是i他们的事。论坛里讲的周末宣传会确实是一个很好的动员方式,但也只能起辅助作用,毕竟是见一个逮一个,现在每个单元都有一个公告栏,我觉得可以在这里可以发布公告、信息,具体采用什么作为主渠道大家可以探讨。</font></p><p><font color="#0909f7" size="4">刚才浏览了一下帖子,发现出现部分业主在某些问题上存在着分歧,我认为首先应该尊重热心邻居为广大业主付出的努力,有问题大家可以提建议,可以在工作中改进,但这些意见反映了改一下沟通的渠道很重要,这样可以让业主大会更有代表性,不要只代表我们这些论坛上的业主(如果我不上论坛的话,对业主大会的事就一无所知),避免出现业主内部不团结的现象,这不是广大业主所希望看到的。</font></p><p><font color="#0909f7" size="4">另外我认为业主筹备小组产生的模式、名额的分配应该先确定,象我们三期小高层多、户数多,存在的问题也比较突出,以每幢楼为单位分配名额不一定合适。我想前期工作做得越充分,后面产生的问题会越少。</font></p><p><font color="#0909f7" size="4">以上是个人建议,仅供参考。</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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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2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p>谢谢楼上的提醒和建议!</p><p>回楼上:单元里的公告栏当然是最佳的发布公告之处,只是目前我们是属于自发状态,物管是不会同意我们自行张贴告示的。因为这个原因,我们才考虑在每家的信箱去投递倡议书。</p><p>三期住户密集,其实我们是很希望三期业主多多自荐和推荐人选的,只是目前和我们联系愿意义务参加前期准备工作的三期业主还太少,在此也呼吁大家踊跃报名参加啊!</p><p>另:真正的业主大会筹备小组成员不是我们目前的前期准备的义务人员,按10月1日前的物管条例,是由社区推荐业主大会筹备小组成员;按10月1日以后实施的物管条例,应由业主们推荐业主大会筹备小组成员。我们就是希望更多的业主来关注、来参与这件事,让最后成立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真正代表业主全体利益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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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2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们家的信箱好象没见到联系单.</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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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2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p><strong><font face="Verdana" color="#61b713">paulpark:还没发呢,</font></strong>本周六请查收联系单。</p><p>谢谢楼主的建议!</p><p>我们也希望在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的同时越省心越好,</p><p>所以考虑并老早就要求过以 单元公告栏、小区公告栏作为宣传的主要形式, 但遭遇xx, </p><p>9.17的自发宣传也遭遇诸多阻拦(上午来得早的业主应该知道的), 所以以论坛和自发宣传为主要形式 是出于实际情况不得已而为之。</p><p><font color="#0909f7" size="4">“业主大会筹备小组产生的模式、名额的分配应该先确定”<font color="#000000">===正因为现有法律对筹备小组的产生的模式、名额的分配弹性太大,而业主大会的相关召开程序和相关议事规则等却受筹备组影响较大,故筹备组虽然是短期性的组织,但其中的业主代表的代表性是否普遍比较重要(因成立筹备小组是业主大会的前置程序,因此某种意义上其比业委会的代表普遍性更重要)。</font></font></p><p><font color="#000000">希</font>望在更多的业主参与和关注下, 能够以楼主建议的形式建立筹备组。</p><p>P.S.:</p><p>按现有物管指导协调小组的意见,由社区推荐业主大会筹备小组的业主代表成员(3名), 不论小区大小如何;按10月1日以后实施的浙江省物管条例,应由业主们推荐业主大会筹备小组成员(名额不确定, 需区建设局指导)。</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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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9-22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size="4">感谢版主的重视。</font></p><p><font size="4">我的建议是最好能有较完善的游戏规则包括沟通的渠道来保障好的愿望和大家的努力能得到好的结果。并不是对具体事情。</font></p><p><font size="4">再次对热心和付出辛勤工作的邻居表示感谢和敬意。</font></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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