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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姐我对于入户放鞭炮的几点看法 限时 限种类(建议只放几千响那种 不要冲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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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4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xzaa 于 2010-11-22 21:49 编辑

我反正已经住进来了 对于我向来提倡的 在9:00-12:00 14:00-20:00 时段内"合理 有序 按时 适度"放鞭炮(最好是杭州话说的“百支炮仗 就是几千响 放在地面上燃放 不会冲天的那种” 不要是冲天炮 太危险了)的 我一概欢迎 并且祝福你们全家乔迁之喜 开开心心成为新 新州人哦!
同时 我真的不希望看到 有些热心业主 过头了 开始用一些不好的语言 恶对那些入住的新朋友!还是一句话 和和气气最好么!


对于“城西人家”的回复的回复:
1、首先,编辑自己所写的帖子,只是一个完善的过程。为何一定非要说成心虚之类的呢?
2、我初次编辑回复的时候,特意用了加粗加大的字体书写“不是我摆老资格”、“我只是尽量想让小区安全 业主安心”等需要强调的字眼。就是怕引起误会。何为“拿官级压人”……我觉得未免有点上纲上线了吧。相信邻居们于此,自有判断。

3、别的也不说了。还是一句老话,没搬进来的未来邻居朋友们。希望你们让自己的庆祝行为,于己开心,于人方便,于小区安全。把握一个度,我想大多数的新州业主都是理性、大度的。都会在理解中,为你们的入住感到高兴。因为是你们的到来,为新州这个大家庭带来了又一份生机与欢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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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4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emo81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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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4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州有个热心大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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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4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斑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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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5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州有个热心大姐 ~
bryant63 发表于 2010-11-4 22:21


,强烈推荐为业委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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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5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大家燃放鞭炮时,文明点,多想想小区里其他住户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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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5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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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5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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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6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感谢支持的人 加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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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6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初我搬进来的时候6月份人都没多少- -应该没吵到很多人吧~~

大多数搬新家都有放鞭炮习惯,没办法么肯定会吵的`就希望表放的时间太长就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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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7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新州打酱油的 于 2010-11-24 10:59 编辑

向上海高楼火灾逝者致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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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7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太绝对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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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7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毕竟国家都是 允许合理合法的放烟花 放鞭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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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7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11# 新州打酱油的 支持,杭州是不允许放鞭炮。关键是放鞭炮的人没有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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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8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毕竟国家都是 允许合理合法的放烟花 放鞭炮的
xzaa 发表于 2010-11-7 21:28

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修正)


2003-03-13 15:16:51  

【法规分类号】C431041199702
【标题】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修正)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1994/08/31
【实施日期】1995/01/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噪声防治
【文号】
【题注】(1994年8月31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1997年12月31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个别条款的决定进行修正)
【正文】      
     第一条 为了防止环境污染和火灾、人身伤害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杭州市公安机关是实施本条例的主管机关。

     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交通、邮政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公安机关实施本条例。

     第三条 在本市市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重大节日和重大庆典活动期间,经市人民政府决定,允许在规定的区域和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并由市公安机关以公告的形式发布。

     第四条 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投掷,不得影响交通秩序。

     烟花爆竹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采购、批发。单位和个人从事烟花爆竹销售业务的,须持有市公安机关核发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

     市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管理,对烟花爆竹的品种、规格和质量进行监督。

     第五条 对有下列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分别作出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烟花、爆竹的,没收并销毁烟花、爆竹,没收其全部非法所得,并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

     当事人拒不交纳罚款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条 严禁携带烟花、爆竹搭乘汽车、火车、轮船和飞机等交通工具;严禁在托运的行李包裹和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违反前款规定的,分别由交通、邮政等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销售、燃放、运输、携带、托运和夹带烟花、爆竹,造成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责任人或行为人予以行政拘留,并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教育被监护人遵守本条例。因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致使被监护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参照本条例第四条有关规定对监护人予以处罚;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监护人依法负责赔偿损失或负担医疗费用。

     第九条 当事人对有关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驻杭部队,以及乡镇、街道和居委会、村委会,应教育、监督所属人员遵守本条例。

     对违反本条例销售、燃放、运输、携带、托运和夹带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任何人均有权劝阻,或向公安机关举报。

     第十一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条例组织实施,具体适用范围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二条 本条例实施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杭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1993年7月30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个别条款的决定》的决定

     (1997年12月31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对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个别条款的决定》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个别条款的决定



     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对《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重大节日和重大庆典活动期间,经市人民政府决定,允许在规定的区域和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并由市公安机关以公告的形式发布。”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四条:“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投掷,不得影响交通秩序。

     “烟花爆竹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采购、批发。单位和个人从事烟花爆竹销售业务的,须持有市公安机关核发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

     “市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管理,对烟花爆竹的品种、规格和质量进行监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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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8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俺家层高正好是烟花爆竹爆炸高度。主次卧玻璃窗上鞭炮痕迹尚在。俺家南阳台没包。今后也不打算包。俺家晒衣服被子若被烟花爆炸引燃,那么燃放者看着办好了。就这几户人家,赖是赖不掉的。请不要小看了俺的维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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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9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同意楼上的。《条例》虽然执行力不强,但是这么规定肯定是有一定道理的。
我同学就是结婚的时候放鞭炮不慎,引燃了一户外出的老人家里晾晒的被子,把人家家里烧了个精光。
所以我想提醒各位即将要搬家的邻居,搬家是好事,但是好事要办好,不要把好事办成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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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4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合理 有序 按时 适度 燃放入户庆祝的鞭炮 我本人表示欢迎。对于那些恶言恶语的人!我表示,你们比那些不按照时间段 放烟花的人 更让我厌恶。人家只是让我一时耳朵受到噪音,你们这些恶言恶语家伙,让我长久的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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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4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很不好意思让您大姐心寒了,多多包涵!不过俺流氓还是要继续让您老人家心寒下去,长久的心寒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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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4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9:00-12:00 14:00-20:00 时段内"合理 有序 按时 适度"放鞭炮(最好是杭州话说的“百支炮仗 就是几千响 放在地面上燃放 不会冲天的那种” 不要是冲天炮 太危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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