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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要自尊,更要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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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9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国庆长假,云顶热闹非凡,人气鼎盛。一些不和谐的音符也不可避免的产生了:破坏绿化,乱丢垃圾,噪音扰民,车辆乱停,违章开店等等。业主们期待物管有效的行使自己的工作职责,但是现实还是与我们的期望差距颇远。无奈之中,人们自然想到了刚成立的业委会,也希望业委会尽快出面改变这种无序的状况。这种想法是很正常的,但是,是否可行呢?</p><p>首先一点:目前的业委会还没有正式成立:政府部门还要经过研究、公示等环节才会正式发文批准成立,所以目前从法律上讲,云顶还没有业委会,筹委会已经完成历史使命,业委会还没有批准,现在没有人有资格代表业委会或者筹委会出面说话,这确实是一个短暂的真空时期。</p><p>其次,等到业委会正式成立了,是否就能对所有的事情都进行管理了呢?我想业委会不同于居委会,居委会是政府职能部门在基层的延伸,业委会是业主民间自治的组织,两者的职能是不同的。也就是说,居委会有权按照国家的政策法令执行自己的管理职能,而业委会只有得到业主大会的授权才能有所行动。简单的说,业委会的权限小得多,它没有管理权,它的主要权限是代表全体业主对小区的资产进行清点和监控,对小区的物管工作进行监督促进,代表全体业主与政府部门、物管、相邻法律主体进行平等对话。有些事情,估计业委会也没有权利直接出面干预(特别是业主之间分歧较大而又没有国家法律明确限定的问题),即使我们大家投票通过的“业主公约”,如果有人拒不执行,业委会难道还有什么办法或者权利强制执行吗?这样讲似乎很丧气,但这是无法回避的事实。</p><p>所以,我认为,大家对业委会工作的企盼和支持固然很好,但是也不要把搞好小区的所有希望都寄托在业委会身上。执行“业主公约”,本身就是每个业主的义务,看到不文明的行为,每个人都有权利干预,不一定要只呼吁别人出面。比如我看到有人在消防通道停车,我就主动和车主联系,劝说他们不要在消防通道停车,其实效果也挺好;上山的时候,主动带一个塑料袋,随手捡一下垃圾,这样,其他业主在路上遇到我也就不好意思随地乱扔垃圾了。我相信大多数业主是通情达理的,即使像在公共草地上烧烤这种事,如果来来往往的业主都明确向烧烤者表示反对,我想当事者也不好意思下次再触犯众怒了。但是如果所有的人都碍于情面不敢当面说,指望别人来管,那样的效果我可不敢预想。云顶很大,各种人都有,一般小区发生的事情云顶也都会发生,我们已经在市区居民区看到太多矛盾冲突,难道居委会管理就一定有效果了吗?其实,很多蛮横的人是不怕某个人领导(或者管理者)来管他的,他最怕的是“千夫指”的环境氛围!毕竟这是他要居住的地方,他无法回避这样的人文环境。只要我们人人自尊,自强,维护云顶的和谐安宁还是很有希望的。</p><p>说明一点:我不是业委会成员(也不是筹委会的),只是一个普通的业主。也迫切希望业委会早日正式运作!</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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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9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大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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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9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p>十分爱听大刘老师的话!</p>[em02][em02][em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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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9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em17][em17][em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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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9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刘老师说的好!就让我们人人自尊,自强,大家一起来来维护云顶的和谐安宁吧.云顶的未来还是很有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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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9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p>顶大刘老师[em17][em17]</p><p>呼吁每一位业主都能自律、自尊</p><p>要求物管公司能切实履行职责</p><p>期待业委会能早日正式运作</p><p>[em23][em23][em23]</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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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9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big_liu</i>在2006-10-9 10:20:01的发言:</b><br/><p>国庆长假,云顶热闹非凡,人气鼎盛。一些不和谐的音符也不可避免的产生了:破坏绿化,乱丢垃圾,噪音扰民,车辆乱停,违章开店等等。业主们期待物管有效的行使自己的工作职责,但是现实还是与我们的期望差距颇远。无奈之中,人们自然想到了刚成立的业委会,也希望业委会尽快出面改变这种无序的状况。这种想法是很正常的,但是,是否可行呢?</p><p>首先一点:目前的业委会还没有正式成立:政府部门还要经过研究、公示等环节才会正式发文批准成立,所以目前从法律上讲,云顶还没有业委会,筹委会已经完成历史使命,业委会还没有批准,现在没有人有资格代表业委会或者筹委会出面说话,这确实是一个短暂的真空时期。</p><p>其次,等到业委会正式成立了,是否就能对所有的事情都进行管理了呢?我想业委会不同于居委会,居委会是政府职能部门在基层的延伸,业委会是业主民间自治的组织,两者的职能是不同的。也就是说,居委会有权按照国家的政策法令执行自己的管理职能,而业委会只有得到业主大会的授权才能有所行动。简单的说,业委会的权限小得多,它没有管理权,它的主要权限是代表全体业主对小区的资产进行清点和监控,对小区的物管工作进行监督促进,代表全体业主与政府部门、物管、相邻法律主体进行平等对话。有些事情,估计业委会也没有权利直接出面干预(特别是业主之间分歧较大而又没有国家法律明确限定的问题),即使我们大家投票通过的“业主公约”,如果有人拒不执行,业委会难道还有什么办法或者权利强制执行吗?这样讲似乎很丧气,但这是无法回避的事实。</p><p>所以,我认为,大家对业委会工作的企盼和支持固然很好,但是也不要把搞好小区的所有希望都寄托在业委会身上。执行“业主公约”,本身就是每个业主的义务,看到不文明的行为,每个人都有权利干预,不一定要只呼吁别人出面。比如我看到有人在消防通道停车,我就主动和车主联系,劝说他们不要在消防通道停车,其实效果也挺好;上山的时候,主动带一个塑料袋,随手捡一下垃圾,这样,其他业主在路上遇到我也就不好意思随地乱扔垃圾了。我相信大多数业主是通情达理的,即使像在公共草地上烧烤这种事,如果来来往往的业主都明确向烧烤者表示反对,我想当事者也不好意思下次再触犯众怒了。但是如果所有的人都碍于情面不敢当面说,指望别人来管,那样的效果我可不敢预想。云顶很大,各种人都有,一般小区发生的事情云顶也都会发生,我们已经在市区居民区看到太多矛盾冲突,难道居委会管理就一定有效果了吗?其实,很多蛮横的人是不怕某个人领导(或者管理者)来管他的,他最怕的是“千夫指”的环境氛围!毕竟这是他要居住的地方,他无法回避这样的人文环境。只要我们人人自尊,自强,维护云顶的和谐安宁还是很有希望的。</p><p>说明一点:我不是业委会成员(也不是筹委会的),只是一个普通的业主。也迫切希望业委会早日正式运作!</p></div><p></p><p>涵养的体现,深动的教育.</p><p>这样的声音与云顶和谐.</p><p>敢为,有执行力,又不乏包容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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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9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p>中肯的分析,胜过无数的口号。</p><p>认识到事实的真实存在,才能说话有的放矢,措施有的放矢。</p><p>一直爱听大刘说话,也欣赏大刘为云顶所作的诸多奉献!</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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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9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em17][em17][em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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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9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face="仿宋_GB2312" size="4">理想和现实确实有很大的距离,正如楼主所说,"看到不文明的行为,每个人都有权利干预,不一定要只呼吁别人出面。"</font></p><p><font face="仿宋_GB2312" size="4">我十分愿意听大刘老师的话,但是,不是十分愿意听你的话的人,在遇到不文明行为时,就真正能站出来去制止.能站出来去制止的有多少?需要多少时间,才能形成对不良行为有威慑力的群体?在这个群体还没形成之前,我们该怎么办?</font></p><p><font face="仿宋_GB2312" size="4">你举出了制止乱停车的实际例子,证明了你在遇到不良行为时,有能站出来的勇气.我也可以举出这样的例子,其他能举出例子的人一定很多,有些可能轰轰烈烈.但事到今天,从网上的文章看,小区的环境究竟有多大的改进?!</font></p><p><font face="仿宋_GB2312" size="4">因此,我们才需要一个能代表我们说话,由大多数业主授权的组织,来弥补你希望的那个群体还没出现的不足.或者说在人们的思想觉悟还没有达到一定水平前,需要一个组织来管理我们的家园,免遭破坏.</font></p><p><font face="仿宋_GB2312" size="4">业委会的权利究竟有多大?这是见仁见智的问题.它不能超越法律的权限,但它又有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的授权,法律与公众利益是一致的,你说它的权利有多大.</font></p><p><font face="仿宋_GB2312" size="4">违反公众约定的行为,它就有权去制止,对公众有利的事情它就因该去维护,至于通过什么方式去做那是另外的问题,否则我们要业主委员会做什么?</font></p><p><font face="仿宋_GB2312" size="4">需要对不道德的行为去制止,也需要对不良行为予以谴责,不要理解,发出呼吁的人,就一定是指望别人站出来,而自己躲在背后.制止,是一个自发的有觉悟的行动,而不是做给人看的行为,不会产生,我制止了,为什么别人不去制止的不平衡心里.目前能象你那样能勇往直前的人还不是很多,在这个群体没形成之前,谴责不道德的行为和事也不失为是一个应该受到鼓励的好办法.原则是,要有什么话该说,什么话不该说的维护公众利益的责任感.</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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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9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big_liu</i>在2006-10-9 10:20:01的发言:</b><br/><p>比如我看到有人在消防通道停车,我就主动和车主联系,劝说他们不要在消防通道停车,其实效果也挺好;上山的时候,主动带一个塑料袋,随手捡一下垃圾,这样,其他业主在路上遇到我也就不好意思随地乱扔垃圾了。我相信大多数业主是通情达理的,即使像在公共草地上烧烤这种事,如果来来往往的业主都明确向烧烤者表示反对,我想当事者也不好意思下次再触犯众怒了。但是如果所有的人都碍于情面不敢当面说,指望别人来管,那样的效果我可不敢预想。</p><p>&nbsp;</p></div><p>&nbsp;</p><p>[em17][em17][em17][em17][em17]</p><p>有的人,站在狗屎前,慷慨激昂,</p><p>有的人,拿来一张纸,拾起就走;</p><p></p><p>这就是人与人之间的距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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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9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房客甲</i>在2006-10-9 12:30:25的发言:</b><br/><p></p><p></p><p>有的人,站在狗屎前,慷慨激昂,</p><p>有的人,拿来一张纸,拾起就走;</p><p></p><p>这就是人与人之间的距离.</p></div><p>小甲这次没装糊涂。</p>[em17][em17][em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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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9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柔柔好个春风</i>在2006-10-9 14:12:56的发言:</b><br/><p>小甲这次没装糊涂。</p>[em17][em17][em17]</div><p>老甲从来不装糊涂滴,除非他真糊涂了!</p>[em05][em05][e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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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9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face="仿宋_GB2312" size="4">理想和现实确实有很大的距离,正如楼主所说,"看到不文明的行为,每个人都有权利干预,不一定要只呼吁别人出面。"</font></p><p><font face="仿宋_GB2312" size="4">我十分愿意听大刘老师的话,但是,不是十分愿意听你的话的人,在遇到不文明行为时,就真正能站出来去制止.能站出来去制止的有多少?需要多少时间,才能形成对不良行为有威慑力的群体?在这个群体还没形成之前,我们该怎么办?</font></p><p><font face="仿宋_GB2312" size="4">你举出了制止乱停车的实际例子,证明了你在遇到不良行为时,有能站出来的勇气.我也可以举出这样的例子,其他能举出例子的人一定很多,有些可能轰轰烈烈.但事到今天,从网上的文章看,小区的环境究竟有多大的改进?!</font></p><p><font face="仿宋_GB2312" size="4">因此,我们才需要一个能代表我们说话,由大多数业主授权的组织,来弥补你希望的那个群体还没出现的不足.或者说在人们的思想觉悟还没有达到一定水平前,需要一个组织来管理我们的家园,免遭破坏.</font></p><p><font face="仿宋_GB2312" size="4">业委会的权利究竟有多大?这是见仁见智的问题.它不能超越法律的权限,但它又有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的授权,法律与公众利益是一致的,你说它的权利有多大.</font></p><p><font face="仿宋_GB2312" size="4">违反公众约定的行为,它就有权去制止,对公众有利的事情它就因该去维护,至于通过什么方式去做那是另外的问题,否则我们要业主委员会做什么?</font></p><p><font face="仿宋_GB2312" size="4">需要对不道德的行为去制止,也需要对不良行为予以谴责,不要理解,发出呼吁的人,就一定是指望别人站出来,而自己躲在背后.制止,是一个自发的有觉悟的行动,而不是做给人看的行为,不会产生,我制止了,为什么别人不去制止的不平衡心里.目前能象你那样能勇往直前的人还不是很多,在这个群体没形成之前,谴责不道德的行为和事也不失为是一个应该受到鼓励的好办法.原则是,要有什么话该说,什么话不该说的维护公众利益的责任感</font></p><p><font face="黑体" size="5">哇噻!对不对先不说,好文采!</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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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9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p>大刘老师说得很中肯.[em17]</p><p>律人先律己.</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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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9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em17][em17][em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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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9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p><strong><font color="#ff0000"><font color="#0033ff">执行“业主公约”,本身就是每个业主的义务,看到不文明的行为,每个人都有权利干预,不一定要只呼吁别人出面。</font>比如我看到有人在消防通道停车,我就主动和车主联系,劝说他们不要在消防通道停车,其实效果也挺好;上山的时候,主动带一个塑料袋,随手捡一下垃圾,这样,其他业主在路上遇到我也就不好意思随地乱扔垃圾了。我相信大多数业主是通情达理的,即使像在公共草地上烧烤这种事,如果来来往往的业主都明确向烧烤者表示反对,我想当事者也不好意思下次再触犯众怒了。但是如果所有的人都碍于情面不敢当面说,指望别人来管,那样的效果我可不敢预想</font></strong></p><p><strong><font color="#ff0000"><font color="#000000">刘老师说的太好了,双手双脚赞成</font>.</font></strong></p>[em01][em01][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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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9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保持传统,经常出面制止不对的事情,让物业,和业委们少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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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9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举手就可以了,举脚就算啦,有股难闻的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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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9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p>也就是说道德约束与法律威慑并重</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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