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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要退还我停车费,不让我停车了!!太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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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9 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晚上回来10点了,本来可以停地下车库的,保安说不让停了,那我说地下车库不让停可以,但你要解决我地面停车,因为你们物业收了我每个月100的地面停车费,那保安就更狠了,马上就说解决不了,要不把钱退还我,太厉害了!!!!!!!!!!业主委员会怎么不解决一下!

我在网上查了一些关于地面停车位的资料供各位业主参考:
1,如果车位是占据了小区规划道路的,而业主的房款中也包括的公摊面积的话,那么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物管不得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处分;

2,作为业主你有权自由出入你的物业(当然,还有权利带上你的个人财产出入)对于这个问题你可以考虑媒体暴光
然后联合业主一同起诉开发商。要是够一年以上的物业,你们可以考虑更换物业公司

3,如果原来小区内地面上规划有停车位,那么物业公司不应阻止业主在地面停车,并应将车位优先提供给区内业主使用(当然也是需要收费的),否则业主可向物业主管部门(房产局物业管理科)投诉。


4,法律专家表示,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或现售商品房住宅建筑单元后,商品房住宅房屋单元办理初始登记及转移登记,商品房住宅小区的业主按份共同拥有该宗地号的全部土地使用权。由于地面或地下停车位并无建筑面积或构筑物,其是设置在土地表面的停车设施,即是直接设置在业主按份共同拥有使用权的土地表面上,地面或地下停车位不可能获得房地产权的初始登记和《房地产证》。可见,地面或地下停车位的产权,本质上只是土地使用权。由于业主按份共同拥有住宅小区宗地号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因此,地面或地下停车位的法律权利毫无疑问地归属于商品房住宅小区的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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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0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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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0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这个样子明显很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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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2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小区共有土地应归所有业主共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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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2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小区共有土地应归所有业主共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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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2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靠,什么世道,力挺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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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6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业委会已经被摆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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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6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每年近200万的停车费收入都被物业侵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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