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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不允许群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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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9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zzhzbbs.zjol.com.cn/thread-4821880-1-1.html           希望我们物业借鉴下,在网上或楼道里也发这么个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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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9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已经第12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 姜伟新

2010年12月1日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屋租赁(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房屋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第八条 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第九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

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第十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第十七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应当向原登记备案的部门补领。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 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逐步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并纳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记载的信息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出租人的姓名(名称)、住所;

(二)承租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三)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

(四)其他需要记载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不予办理,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予以办理,或者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管理不当,给租赁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保障性住房租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租赁和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1995年5月9日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2号)同时废止。 (本文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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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9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群租是会害苦邻居的,尤其是二房东的群租,更是无所顾忌。 希望物业对此能有更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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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9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住建部禁止房屋隔断出租 或引发房租上涨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住建部最近发布了新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对市场中将房屋分拆、隔断“化整为零”群租行为明令禁止,打隔断出租最高将罚3万。新规将于2011年2月1日施行。新规实施后,隔断间的广大租户将何去何从?这一新规会不会引发新一轮的房租上涨?
来自河南的小焦夫妻从2002年就来北京打工,在北京的这些年他们租过不少房子,刚来那会房租只要200元,而且选择的余地还很大。随着北京房价的不断上涨,他们也在不断地搬家,半年前他们花了800元租到了现在住的地方——一套175平米的三居室隔断成的10个小间当中的一间。小焦的妻子赵女士说:这样的价格,这样的居住条件对他们来说已经不错了。
赵女士:其实说一句实话,外地来的打工的谁能租的起那么贵的房子,就算不打隔断,像旁边这一间,才多大,就一千多。再说,我们出来打工家里还有孩子,能省点就省点呗!
和小焦夫妻住在一起的共有15人,除了6位刚毕业的大学生之外,其他的基本上都是从事家政、销售等服务行业。选择合租对他们来说更多的是无奈之举,只是为了在北京有个安身立命之所。但从明年2月起,这样的隔断房将被禁止出租。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如果将原来的房间分隔成多个小间出租,将会受到最高3万元的罚款。办法从明年2月1日开始实施。新规的出台,在市场引起了不小的反响。人们担心,《办法》将影响低价出租房源,减少市场出租房屋面积的供应量。中原地产分析师张大伟表示,《办法》的实施可能推高房屋价格。
张大伟:如果说真正的完全限制了群租房的话,对市场肯定会造成房租反而会上涨,其实一个租赁市场如果没有增加供给,没有解决好中低收入人群租房的保障,只盲目的限制群租,限制打成隔断出租等等,反而会增加中低收入的租房人群的负担。
中国指数研究院副院长陈晟认为,禁止群租虽然可能推高房价,但是从租户安全及权益等角度考虑,还是很必要的。
陈晟: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但是针对我们未来要考虑的安全,包括租赁客户的权益,各个方面,我觉得还是有这种必要的。现在我们过低的租金是以牺牲租户的权益和安全为代价的,这不是我们所鼓励的,即使在租金上有所抬升,但是相对于其他的一些违规的做法,可能正面意义会更大一些。
昨天晚上,听到这个消息的小焦夫妇有些沮丧。他们担心这个政策实施后,房租会再次上涨,如果那样,他们就只能考虑回老家了:
记者:没得租的话,对你来说会有影响吗?
小焦:我不相信,回家的可能占百分之八、九十,最低也得八十以上。
记者:没得租的话,对你来说会有影响吗?
小焦:我不相信,回家的可能占百分之八、九十,最低也得八十以上。(记者汪群均 实习记者付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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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0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明年不租了,准备自己来住了。就是现在停车怎么回事?车位买合算还是租合算?还能买车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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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0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物业能管的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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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1 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钱了,谁愿意群租啊
苦了一帮打工者,相对来说也会直接增加城市用工成本。
堵解决不了问题,多造点廉价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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