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商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越来越多的土地资源被征用开发,由拆迁所引发的矛盾也日益突出。据市人民法院的一项统计显示,2002年到2003年上半年,仅市人民法院受理的拆迁纠纷案件就有110件,占房地产案件的8.9%%。同样,据国家建设部信访办有关资料统计,2002年1月至8月,受理来信4820件 次 ,其中,涉及拆迁问题的占28%%。上访中反映拆迁问题的占70%%。国家信访局有关人士透露,近几年,该局接到关于拆迁问题的信件数量逐年递增。 没达成协议就拆迁———被拆迁人要了解相关的法规
举例说吧,我曾经遇到过一名个体业主。2000年初夏,她所在镇政府向她发出了《搬迁通知书》和《限期拆迁通知书》,没有多想,她就按通知书的要求拆除了自己的四间捣制房屋。可是,镇政府却不按拆迁规定的补偿安置协议办事,也不给她安置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房屋。没办法,她就到法院讨说法。可镇政府却说,她是自行拆除房屋,双方没有达成安置协议。同年10月份,镇政府又将此地出让给一开发公司。
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6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这个规定,法院驳回了陈的起诉。因为陈与镇政府之间没有达成补偿安置协议,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声音一位管理部门的负责人说,作为房屋产权人或公房的承租人的被拆迁人,与开发商处于平等地位。可是,一些开发商、拆迁公司、个别部门不依法拆迁,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利益。
点评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国晗说,由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没有达成协议而引发的纠纷非常普遍。但是,大部分被拆迁人不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被驳回。相关法律法规对拆迁纠纷规定了相应的解决程序。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没有达成拆迁安置协议,应首先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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