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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房管局核对港湾家园1–23幢住户办证有关材料原件的通知(3月1日更新)
发表时间:2011-02-25 已有3041人阅读
港湾家园产权证办理工作进展顺利,上学期已完成浙江大学分户权证的办理工作,进入个人房产证制证和原房办回学校阶段。根据杭州市房管局办证规定,需由杭州市房管局产权中心工作人员亲自核对购房人相关证件原件。为方便住户,经与杭州市房管局产权中心联系,由杭州市房管局工作人员在房地产处(紫金港校区医学院研究楼A楼)一楼大厅分批为住户办理证件核对手续。同时,因办理房产三证需要,住户需现场缴交有关办证税费。现将具体安排及有关问题说明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和地点: 时间:3月7日至3月11日(各幢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
上午9:30 至下午4:00 地点:房地产处(紫金港校区医学院研究楼A楼)一楼大厅 二、办理程序: 1、住户携带需核对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房管局现场核对处进行核对。 2、住户将房管局核对盖章完毕的复印件交现场房产三证办理处,并填写相关办证表格。 3、住户缴纳税费。具体契税金额请参考附件。 实际办证契税、工本费在住户领取房产三证时,凭财税、房管部门开具的缴款凭证多退少补。 所有税费、办证费及工本费可在办理现场用现金缴交,也可在办理手续前,将所需税费总额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汇入以下任一银行帐号,在办理现场凭银行进帐单原件换取缴款收据。 开户单位:浙江省直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之江支行 账 号:1202022909025924692 开户银行:建行西湖支行 账 号:33001619635050003020 开户银行:农行解放路支行 账 号:025101040003086 三、住户需携带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的背面也需复印)。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结婚证遗失或证件中名字、出生年月不相符者需提供同户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私章(根据土管局要求,办理土地证必须加盖私章,请没有私章的住户提前刻好双方私章) 4、丧偶者需同时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应为丧偶)及死亡证明、继承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未婚者需同时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应为未婚) 及复印件。 6、离异者需同时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7、购房发票或审批表复印件。 上述材料,新购房户需准备三份复印件,换购房户需准备五份复印件。注意:材料复印时不得缩小或放大,不得剪切。 四、住户需缴交税费的计算方式: 1、契税: ①总面积小于140平方米,按总房价*1.5% ②总面积大于140平方米,按总房价*3% 注:上述总房价与住户缴交房款有所区别 换购房计契税总房价=(经济房价面积-原房面积)*经济房单价+商品价面积总价 (若经济房价面积小于或等于原房面积,经济房价面积与原房面积差值取零计算) 新购房计契税总房价=实际交款金额 2、工本费: ①新购住户:已婚者55元,单身50元;面积超过140平米的,再加80元; ②换购住户:已婚者95元,单身90元。 ③无论新购,换购,住户如果贷款则多加85元。 3、办证费: ①一次性交款住户每户300元 ②贷款住户每户400元 五、其它注意事项: 1、请各位住户尽可能在附件指定时间前来办理,如有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办理,也务必在其他幢办理时间内办理。 2、如住户本人无法到场,可委托其他人员代办有关手续。委托人需携带购房人委托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前来办理手续。 上述内容请各学院(单位)帮助通知,请大家互相转告,谢谢。
房地产处
2011年2月25日
附件: 附件:2011年3月港湾家园1至23幢办证住户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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