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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4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xueyy 于 2015-7-30 14:1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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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4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B区的水池为什么存不住水?下大雨时能满一下,马上就漏掉了,不会漏到我的饮用水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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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4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zh83zh84 发表于 2011-3-14 20:22
B区的水池为什么存不住水?下大雨时能满一下,马上就漏掉了,不会漏到我的饮用水箱吧?

希望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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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4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感觉,新州花苑物业的定位是:业主的管理者,而不是业主的服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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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4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的人也是工作人员,不是你的私家看护,更不是你的仆人,可以任由你态度不好的指责。我觉得,进步是明显的,好的地方大于不好地方,不要一棒子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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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4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就没帮你收快件吗,至于如此吗,什么事情都要分开来说,物业有不足的地方,但也有好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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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4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友情提醒,新注册的用户,最好证明下真实性,免得被个别人当做物业托儿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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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5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店横流、小偷猖獗、违建乱搭物业是管不了的,前者是工商的责任,后者是JC和城管办、行政执法、拆违办的职责,如果物业全管了,你不是让那么多个部门的人回家抱孩子了?配套垃圾、路灯不亮是物业的职责,但装修垃圾的清运环卫有要求的,不是每天来清,有问题可以向物业反映或者向物业监督部门反映,打包说别人解决不了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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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5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话糙理不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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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15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xzaa 发表于 2011-3-14 22:27
物业的人也是工作人员,不是你的私家看护,更不是你的仆人,可以任由你态度不好的指责。我觉得,进步是明显 ...

我是就事论事,我并没有把他们当私家看护、仆人,我的帖子很明确说明了是怎么回事,而且我当时是态度很诚恳的请求将物件放一下,他们死活不肯,只不过你没有碰到这种事罢了,当然是你在水里,我在火里。
私家看护、仆人等这些都是你出来的,莫非这是你潜意识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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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5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xueyy 发表于 2011-3-15 10:18
我是就事论事,我并没有把他们当私家看护、仆人,我的帖子很明确说明了是怎么回事,而且我当时是态度很诚 ...

可以的,你写个东东交给物业:物品损坏和缺少与物业无关,物业会收的,不然物业不敢的,因为万一东东有问题了,到时有一方会推到物业身上的,所以物业不愿意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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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15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hzru13 发表于 2011-3-15 09:01
网店横流、小偷猖獗、违建乱搭物业是管不了的,前者是工商的责任,后者是JC和城管办、行政执法、拆违办的职 ...

可笑,请让我来引用你的帖子吧

为什么我要建议小区禁止群租和开网店、公司hzru13 发表于 2010-5-12 11:2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在以前工作中,我对小区内群租和开网店、公司非常反对,而对租给个人居住则意见不大,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群租户和开网店、公司者加快了楼道公用设施的损耗,由于是高层住宅,电梯是主要工具,而电梯的使用是有次数和年份的,一旦发生损坏,今后的费用就要从涉及小区的业主公共维修基金出,而维修基金本身就不多,维修只是小事,今后如提前报废,这钱怎么办还不知道呢?
2、由于群租和开网店、公司人员涉及较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以前曾有过群租人员不租后还掌握楼道安全门钥匙;他们熟悉小区、楼道情况给小区安全带来不安全因素。
    由于涉及孩子读书自己不能住进来,不过还是建议已经入住的网友要给物业公司提下建议,要求物业加强第一道管理,如小区成立业委会,要制定小区规约时一定要禁止小区内群租、开网店、公司,一旦这类现象形成规模,今后要赶也比较麻烦了!

真的是此一时彼一时,或者是只许自己放火,不许他人点灯。
另外我还要纠正一下你的错误,网店横流、小偷猖獗、违建乱搭,作为物业的确没有职能查处,但是有明确的职责管理,物业完全可以前道把关劝导,汇总相关情况,报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否则养着物业还能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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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5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的确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现在的物业没人监管没人约束,有进步但进步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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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15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江南月明 发表于 2011-3-15 10:26
可以的,你写个东东交给物业:物品损坏和缺少与物业无关,物业会收的,不然物业不敢的,因为万一东东有问 ...

我在电话里明确和物业说过,只是一张桌子,打包的扎扎实实,物品损坏和缺少与物业无关,但是他们不肯收。
写一张东西现实吗?有可操作性吗?可以的话,可以电话录音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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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5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假如所有住在新州的住户都可以要求物业代收、代保管快递,物业就成“新州快递”了。所以我还是支持物业有权利不收的。不过话要说回来,虽然有不收的权利,也希望物业能够人性化管理,有些比较急的,又有业主的保证,可以允许一年中代收个一、二次。至于业主,我觉得什么时候有快递,自己心中也有个数的,应该尽量安排好时间,请人帮忙也不是长久之计,真的有急事来不及,也该事先打好招呼,临时打个电话,也显得不太尊重别人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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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5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是我明明看到有电动车飞奔进入小区,车子上都是快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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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5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水浇地 发表于 2011-3-15 13:49
问题是我明明看到有电动车飞奔进入小区,车子上都是快件。

老兄在说同一件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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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5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淡淡书香 发表于 2011-3-14 21:56
我感觉,新州花苑物业的定位是:业主的管理者,而不是业主的服务者。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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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5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xueyy 发表于 2011-3-15 10:18
我是就事论事,我并没有把他们当私家看护、仆人,我的帖子很明确说明了是怎么回事,而且我当时是态度很诚 ...

呵呵,兄弟,在我们这个论坛里聪明的人很多,经常会发贴的人没想过的事,跟贴的人会给你加上很多想象,然后好好的批评发贴人一场。兄弟,你要理解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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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5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lb8088 发表于 2011-3-15 13:55
老兄在说同一件事吗?

呵呵,8088兄弟,看你网名好多的圈圈,应该视力不错哟。咋也不看看仔细,是不是同一个人的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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