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我们是滨江通策广场的业主。通策广场是通策房产集团下属的浙江联发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于2003年开发的房产项目,法人代表吕建明。<br/> 通策广场小区于2005年12月31日交付,根据合同第十五条中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但是,自<br/>2005年12月31日至今,我们还没收到任何有关房地产权属证书或其有效复印件。向通策房产集团质询时,通策房产集团以递交材料不符国土资<br/>源局新要求来欺骗我们;经和区、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开发商未按要求缴纳土地出让金导致综合验收不通过办理不出土地使用权证书。<br/> 在小区建设过程中,小区容积率从1.3变更到2.53,远超政策修改上限2.4。<br/><br/> 经市长协调会,通策集团表示将于06年年底办妥房产三证。但现时间又过去了三月有余,三证仍是遥遥无期。有业主去滨江派出所询问办<br/>理户口事宜,答复通策广场问题很严重。<br/> 现在一年一度的消费者权益保障日315马上又到了,我们想通过96315来维护自身权益 ,望有关人士能给我们主持公道。 <br/> </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3-14 10:44:2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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