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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湾家园筹备组的去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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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2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为从一开始筹备我就积极参与,而且我本人一直努力在做事情,所以最不希望筹备组解散的人应该毫不惭愧的来说是我。
对于网上、网下的热烈讨论,可见业主还希望看到的是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筹备组,希望尽快成立一个能真心为业主办事,为业主争取权益的业委会!我总认为小孩子做错了,改了都是好孩子。那么我们大人不犯原则性错误,改正也是允许的啊。

关于筹备组的去留有3个解决方案,我自己的想法,大家请给个意见。
1,
解散筹备组(现状有些接近状态)
2,
筹备组成员报名进业委会候选人的全部退回筹备组
3,
重新公示要求新进增补筹备组候补人员进入现在的筹备组
以上是我个人的观点。

事情总归要做的,任谁报名进入业委会带着自己的意见和建议,都是好的。
因为早日成立业委会毕竟对我们业主来说是件好事,就这胎死腹中,有违业主的意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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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2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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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2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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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2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hongjuan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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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2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求报名进业委会候选人的筹备组成员全部退回筹备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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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2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的观点。要求报名进业委会候选人的筹备组成员全部退回筹备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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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2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有个建议:目前成立业主委员会似乎在前期的程序和操作上都存在一些瑕疵,是不是可以把这个当作一个动员过程,然后推到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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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2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加油,别放弃,总会好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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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2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解散筹备组,推倒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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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2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poverty 于 2011-4-12 13:06 编辑

对筹备组目前情况,似乎行使筹备的权利有待商榷。。。
不交物业费就取消进业委会似乎不妥,很不妥。。。

对弃筹备组而奔业委会的人,不管是筹备组还是业务会都不应该欢迎投机分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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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2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弃筹备组而奔业委会的人,不管是筹备组还是业务会都不应该欢迎投机分子吧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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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2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交物业费就取消进业委会"的说法,似乎以前在哪看到过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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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2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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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2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依旧tx退出筹备组,参加业委会竞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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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2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筹备组解散。。。

一切从头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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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2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QFYD 于 2011-4-12 22:19 编辑
四十而惑 发表于 2011-4-12 15:47
"不交物业费就取消进业委会"的说法,似乎以前在哪看到过是违法的。


物权法、物管条例上相关表述是:  应该模范履行业主责任。

现在被某些人随意夹带私货,解释成一定要交物业费才算模范履行,以实现排挤其他业委会候选人的目的。

从法理上来说,在物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其提供的服务产品有瑕疵,对此业主缓付、减扣物业费,是符合《合同法》的履约条款的。

从现实上来说,在缺乏对物业的其他约束手段的时候,缓付、减扣物业费来督促物业改正违法违规行为,恰恰正是是模范履行业主责任的一种表现。

否则,FCC也没交物业费,难道党委领导下的高等学府也出问题,不模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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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2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召开全体业主讨论大会,业主对筹备组的前期工作有个大概的了解,筹备组的七个成员并不能代表大部分业主的意见,只有充分吸取民意的业主公约,议事规则才能更好的维护业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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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2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召开业主大会,并解散现在的筹备组,将投机分子清除出筹备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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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3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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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3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梦幻家园 发表于 2011-4-12 22:08
支持召开业主大会,并解散现在的筹备组,将投机分子清除出筹备组。

太有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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