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zdwcf 于 2011-4-21 07:06 编辑
对于任何事物,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感受,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我今天想谈谈我的感受,我们要就事论事,可以对观点进行讨论,我不想进入任何个人之间的争论。那只会让别人高兴,也不想把我的观念强加于人,希望大家自由评论和发表自己的看法。 现在我唯一认可的服务就是搞卫生,而其他则是敛财的一种借口,大家可以来分析我见到的事实: 在装修的时候,原来有好几家卖沙子的,后来变成一家,情况马上就两样了,名义上的价格没有变,但数量少了很多,就是说,他们向物管买了专卖权,花了多少,交给谁,我都问过,数量很大,我去责问过当时的主任,也承认收了管理费,这个事实表明,物业收了钱,让我们享受高价的待遇。他们在门口拦住了收废品的 ,把专买权卖给了一家,我了解过,报纸的价格比外面低两毛钱,大家都不会在乎这点钱,但说明了他们许多行为的性质,是在损害业主的利益,前天还刚听到一个情况,装修公司必须付出100元,才允许在窗口上挂出他们的牌子,这是为业主服务吗?不就是为了敛钱吗? 第二个想谈的是保安的问题,顾名思义,应该是为了安全,有人认为是安全了,我的看法正好相反,认为是增加了不安全性,首先是保安偷东西的报道已经见了好多,其次是有保安照样有失窃的现象发生,我没有说保安就是要偷的意思,但是林子大了,什么鸟没有?因此,保安越多,有不良分子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如果发生案件,大家可以想到这种可能,一是保安偷,二是充当外面小偷的内线。因为安全的漏洞是保安最能发现的。那么有没有安全作用呢?当然有,但微乎其微,先来看门卫有和作用,门卫显然无法拦住小偷,防君子不防小人的功能早已经达成共识,那么晚上巡逻呢?有点作用,但有经验的小偷就是等巡逻过去后就可以放心大胆了,因为一定的时间内是不会回来的。再退一步说,就算有了保安能绝对防止小偷,那么,没有保安而被偷的可能性有多大呢?真正的防线其实是自己的门窗,我们的门窗应该是比较安全的,如果有一百元被偷的可能,我用得着花一万元请保安吗?更何况被偷他们是不负任何责任的,如果我们把钱用于保险,我们可以实实在在得到赔偿,花在哪里更合理呢?大家可以算算,每月我们要交多少钱,这些钱让他们就算不计成本能否生产出来,而小偷能够偷多少? 第三个想谈的是物业给我们早成了行动的极大不方便,大家可以想留祥路修的时候在我们中间部位架了临时的小桥,如果没有围墙,我出去是很方便的,但我不不得不绕道前面一个大弯,那时我就已经非常恼火了。 第四个想谈的是景观和环境问题,很多人都很喜欢我们的家园,确实很美,东边有小桥流水,东北角有精致的小亭,简直是诗画一样,可现在怎么样呢,我们没有办法坐到小亭里去享受美景了,小桥拦起了大铁门,大刹风景啊!多少次我想拍照,都因为铁门而放弃。如果永远这样拦着,为什么要造这个桥?大家想想,我们究竟为什么要这样做?我们既非军事基地,也非金融重地,要到处站着门卫,究竟图什么?我非常赞同提倡和追求的和谐,到处是围墙和保安是和谐的表现还是对和谐的讽刺?虽然小偷是不少,但用得着这样如临大敌吗?难到我们自己就没有办法防备了吗?夜不闭户,路不拾遗,是大唐贞观的美好景象,我们应该追求什么样的景象?我们是不是应该把保安的形式隐于不知不觉当中?我认为有6个人三班倒足够了,便衣巡逻处理必要的事物和在办公室看看各处的探头就可以了。钱江晚报曾经有人呼吁,我们应该拆掉围墙,我是举双手赞成。 第五想谈的是物业犯法的问题,有一次我从窗台上掉了衣服,在门口贴了遗失告示,但没有多久就撕了,并且在我的信箱里塞了纸条,里面写着:“小区不需要牛皮癣,如果再贴,罚款一百元”,我马上去质问当时的主任,第一,谁规定不能贴的?请搞清楚什么规定你们说了不算,我们说了才算,第二,谁给你们权利可以对我们罚款,第三。要搞清楚自己的身份,我们才是主人,别把自己当太上皇。当时的主任给我的感觉还是有点法律意识的,向我赔礼道歉,并承诺要对人员教育,同时说,他们保安经常对人罚款,他也知道是不符合法律的,这里说明什么问题呢?就是他们经常违法做事,而且是知法犯法。 由上所述,我对物业的感觉是我在受害,并不是享受,除了法律依据,受害还要交钱的感觉是我不交的情感理由,谈到这里,再来说说经济学上:“搭便车问题”,我是数学出身的,经济方面问题自然比不上科班的知道的多,但我需要涉及的,我肯定会搞的十分清楚,我教过好几年的《现代经济学》,我完全懂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就前提问题,就是这个公共产品是给人享受的还是遭罪的,有些产品是很明白是享受的,有些则是各人的感觉问题,有些是好坏都有,那是好坏哪个更多的问题,我的感觉是在搭便车受折磨。是不是还有其他人也有这种感觉呢?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是我们每个人都需要遵守的原则,看待什么赚钱的心态,我认为可以从人品方面来划分人的心态,第一等的是只赚心安理得的钱,拿别人承认的劳动换取的报酬,我以及我的后代,是不允许去到物业公司去赚这种千人恨万人怨的钱,第二等是知道不那么地道,心中有些不安,对业主说话不会那么理直气壮,第三等就是缺乏良知了,可能知道钱不那么地道也可能无知,却还理直气壮,对业主要不客气的物业人员就是属于这一种,在这里我很想对在这里获益的利益集团说,去拿心安理得的钱吧,你们已经够富裕了。 我再在情理方面谈一些看法,我觉得做人要能够相互理解,相互体谅,特别是为官的,或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就是要体察民情,将心比心,这里的绝大多数业主都不在乎一点物业费,肯定有不少人对一千多元钱,当作费纸一般,但需要理解别人,要想想别人也这样看待钱的吗?不怕大家笑话,和这里大多人来比,我算是穷人,我是一个人的工资,而且很低。低得不敢说数字。还要养儿子上学,但这决不是我不肯交的理由,我也交得起,我是为了说这个人情,我比起社会上许多低收入者来说,我很知足,但随着住房小区管理化,他们都被迫进入物业管理,有些人很可能把物业费看成是很大的一笔,他们不愿交,或交不起,你能够对他大吼一声,没有钱交你滚出去吗?如果有人会这样喊,或者有这样的心态,那要注意了,你有什么权利让别人滚出自己的房子?我是比较了解弱势群体的,也同情的,可以说对所有不愿意交物业费的人都抱同情和支持态度的,多少人都在哀叹,虽然住到新房子了,但以前那种无物业的舒服日子却没有了,我的一个同事在挑房子时就把没有物业管理当作一个很大的优点考虑进去,我到觉得现在的法律是否有些问题,是否应该体察民情。充分尊重每个人的意愿? 我们在大骂小偷的时候,有没有想过,里面也有些人是被迫无奈的?这是一个社会问题,社会严重分配不公贫富差距不断拉大,利用权利分配钱财,以及利用权利搜刮钱财比比皆是,真正解决这些问题,小偷自然会减少,我们应该追求不用保安,真正和谐的社会,而我认为,物业费的很大一部分就是为利益集团拿去的,应该属于劫贫济富的行为,只会更加拉大贫富差距,而距离的拉大,就会造成更多的社会问题。会产生更多的小偷,我们应该对这个问题深思啊! 再来谈谈业主公约问题,有些业主说得好,这个公约定得不好,将会造成比现在更严重的问题,有可能会使无理的东西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那将比现在还难维权,这是大家一定要警惕的,一定要仔细推敲,椐理力争,有两点是肯定的,第一就是任何法规公约都不能侵犯根本大法,比如政治权利就是,第二就是不能签定和物业服务无关的内容。我提出这样问题供大家思考和讨论,自愿决定是否购买商品和服务是不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不是属于根本大法?允许不允许强制接受服务?如果公民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服务,那么物业服务是不是包括在内,有法律专业的老师帮助解答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