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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一个报告:2004年南京一小区关于地下车库权属问题和开发商对簿公堂,最后业主赢得了胜利,小区地下车库所有权归属于全体业主。
支持这个判决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土地使用权
小区的土地都有业主分摊,开发商不再拥有土地使用权。
2.地下车库售权证
开发商没有出售地下车库的政府批文。
3.出租权限
由于开发商没有售权证,因此无权对小区内的物业进行出租。
4.根据房屋开发相关政策,开发商在开发小区的时候必须配备相应的车库提供业主使用,如同必须配备一定面积的自行车库、物业用房、埋设地下管道等等。
综上所述,有关地下车库的权属问题已经很明确了,我们在出售自己的房屋或出租的时候,置换公司都要求我们业主出具房产证,那么,开发公司,你们没有房产证,如何将地下车库出租于我们?你们没有销售许可证凭什么要卖给我们?
此为一
第二,关于地下储藏室的问题:地下车库的土地是否分摊在我们业主的头上,我们并不清楚,但是楼道内的储藏室面积已经分摊在我们全体业主头上的,这是我们的土地,试问,我们的土地,你们有什么权力出售?
储藏室属于我们全体业主所有,你们无权分割。如今,你们也只是安装了一扇门吧,将你们的门撤除吧,不然我会将门换掉的,我的土地,我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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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建设部下发通知,今后新建住宅必须建设配套自行车库,已建成小区要进一步完善自行车停放场所。
请广源还广大业主3-3.6平米/户的自行车库!
非常支持!
我顶~~我再顶~~我还顶~~我再次顶~~我就爱顶~~
支持
爱死美女枫叶了.强烈支持.
对啊 。就应该这样的。
这个土地是我们的,KFS为什么卖两次啊?
能从KFS 哪里拿回我们自己的东西,这样的事情一定要支持
首先,强烈建议将该贴加精并置顶,让每一位进来的人都能看到并发表他们的想法.
其次,对于该问题,奉劝已经预定储藏室的各位业主不要急着去付钱.现行的<<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对本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新的物权法尚未实施,其实施细则对该问题会如何规定更无从谈起.
故在此风口浪尖,请各位野猪拽紧你们的钱袋,别急着把钱去送给KFS.再说了,基本上每户都有一个储藏室,没有那个傻子会一人去买两个,所以你不去买,别人不会抢着来买.
想想与其如此,不如作壁上观吧,悠哉悠哉,何乐而不为呢?
楼主说的有道理,地下储藏室是我们的土地,KFS无权分配的。
不过我又要替KFS说句话了
他们也挺难的吧,如果储藏室都给了业主,那么没有储藏室的楼宇以及储藏室不够分配的楼宇,他们该如何处置呢?
不过归根结底,不管如何处置,你KFS卖总是卖不来的吧
我也希望这个帖子能够顶起来,这是关系到业主切身利益的!
也许吧,由于斑竹们的职责,像这样敏感的帖子会让你们为难的!
对,自己的利益一定要把握住.
说得有礼有节的贴子一定支持到底.
斑竹不是KFS的走狗,是一条战壕里面的野猪
有的时候置顶的帖子反而不太让人关注。
如果大家都来关注这个帖子,发表意见,实际上相当于置顶。因为有新回复的帖子会上浮。当然重要帖子我们也会适当作提升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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