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8012|回复: 98

我们的土地我们作主!关于地下储藏室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4-8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看到一个报告:2004年南京一小区关于地下车库权属问题和开发商对簿公堂,最后业主赢得了胜利,小区地下车库所有权归属于全体业主。

支持这个判决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土地使用权

小区的土地都有业主分摊,开发商不再拥有土地使用权。

2.地下车库售权证

开发商没有出售地下车库的政府批文。

3.出租权限

由于开发商没有售权证,因此无权对小区内的物业进行出租。

4.根据房屋开发相关政策,开发商在开发小区的时候必须配备相应的车库提供业主使用,如同必须配备一定面积的自行车库、物业用房、埋设地下管道等等。

综上所述,有关地下车库的权属问题已经很明确了,我们在出售自己的房屋或出租的时候,置换公司都要求我们业主出具房产证,那么,开发公司,你们没有房产证,如何将地下车库出租于我们?你们没有销售许可证凭什么要卖给我们?

此为一

第二,关于地下储藏室的问题:地下车库的土地是否分摊在我们业主的头上,我们并不清楚,但是楼道内的储藏室面积已经分摊在我们全体业主头上的,这是我们的土地,试问,我们的土地,你们有什么权力出售?

储藏室属于我们全体业主所有,你们无权分割。如今,你们也只是安装了一扇门吧,将你们的门撤除吧,不然我会将门换掉的,我的土地,我作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4-8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4-8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周建设部下发通知,今后新建住宅必须建设配套自行车库,已建成小区要进一步完善自行车停放场所。

请广源还广大业主3-3.6平米/户的自行车库!

[em1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4-8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4-8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顶~~我再顶~~我还顶~~我再次顶~~我就爱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4-9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回我们的地下室!!!!!!!!!!!1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4-9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4-9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4-9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爱死美女枫叶了.强烈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4-10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啊 。就应该这样的。

这个土地是我们的,KFS为什么卖两次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4-10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个重量帖子,我会认真读的。很多东东都是新的,值得大家好好学习好好研究,这里就是学习讨论的好地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4-10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4-10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能从KFS 哪里拿回我们自己的东西,这样的事情一定要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4-10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强烈建议将该贴加精并置顶,让每一位进来的人都能看到并发表他们的想法.

其次,对于该问题,奉劝已经预定储藏室的各位业主不要急着去付钱.现行的<<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对本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新的物权法尚未实施,其实施细则对该问题会如何规定更无从谈起.

故在此风口浪尖,请各位野猪拽紧你们的钱袋,别急着把钱去送给KFS.再说了,基本上每户都有一个储藏室,没有那个傻子会一人去买两个,所以你不去买,别人不会抢着来买.

想想与其如此,不如作壁上观吧,悠哉悠哉,何乐而不为呢?

[em0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4-11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的有道理,地下储藏室是我们的土地,KFS无权分配的。

不过我又要替KFS说句话了

他们也挺难的吧,如果储藏室都给了业主,那么没有储藏室的楼宇以及储藏室不够分配的楼宇,他们该如何处置呢?

不过归根结底,不管如何处置,你KFS卖总是卖不来的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4-11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楼上的总是帮kfs说话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4-12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希望这个帖子能够顶起来,这是关系到业主切身利益的!

也许吧,由于斑竹们的职责,像这样敏感的帖子会让你们为难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4-13 0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自己的利益一定要把握住.

说得有礼有节的贴子一定支持到底.

斑竹不是KFS的走狗,是一条战壕里面的野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4-13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枫叶流丹在2007-4-12 8:34:00的发言:

我也希望这个帖子能够顶起来,这是关系到业主切身利益的!

也许吧,由于斑竹们的职责,像这样敏感的帖子会让你们为难的!

有的时候置顶的帖子反而不太让人关注。

如果大家都来关注这个帖子,发表意见,实际上相当于置顶。因为有新回复的帖子会上浮。当然重要帖子我们也会适当作提升操作。

[em01][em01][em0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4-16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服务综合体
未科中心
浙工新村
九堡客运中心
玉湖公园
黄浦江边
秦望隧道
恒隆广场
丰收湖天街
超山
湖滨跨年
杭州体育场
百井人家
临平万达
城站公交站
湖翠里航拍
金钥匙航拍
玖樟台
玉湖公园
临平新城
丰收湖天街
海潮望月城
黄山风景
丹枫四季
临平城区
闻堰综合体
桂冠东方验房
缤纷城
临平老宅
京东Mall
江荣府
“金手指”
产业孵化基地
空中花园
河滨之城
临平未来农场
江河汇
未科航拍
临平公园
招商花园城
金沙湖晚霞
桂冠东方
花园城
火车西站
喜悦和
艺创综合体
味美浙江活动
钱江新城二期
馥香园鸟瞰
西投吉鸿项目
许村新城
光环购物中心
临平文化中心
国风杭州地铁
共享“花”车
南京北部新城
永旺商业项目
钱塘安置项目
西湖步行街
未科航拍
朗云
古玉兰开花
钱塘新项目
锦尚和品府

小黑屋|手机版|电脑版| ( B2-20080242 )

GMT+8, 2025-3-6 22:13 , Processed in 0.610925 second(s), 17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