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zdwcf 于 2011-4-25 12:50 编辑
看了楼主的帖子我觉得大部分都很有道理的,特别是关于尊重每个人的意愿以及不得引入票决方式这一段,这正是我极力追求的和谐目标,这种理想状态能不能实现,关键就是有没有理想的物业服务状态,这要求:一是必须是真正有用的服务,二是只能付出这种服务应有的价格,三是依据法律应该是全体业主所有的全部收益及去向问题得到了圆满的解决,我相信大家都是通情达理的,如果这种理想的服务状态能够实现,前面的理想状态也应该能实现的,问题是现在和我说的大相径庭, 对于你关于物业费的说法,我有不同的看法,至于“享受了服务不交说不过去”这句话,应该有前提条件的,首先是服务应该以合同为基础,就是说业主请你服务了,又不交钱,当然说不过去,其次是不是真正享受了服务,对服务的看法,我早已说明过,我现在承认的只是扫地,其他都是对我的伤害,我觉得我受的害处远远大于我的得益,我不希望对于我的感受有所争论,这本来就是因人而异的问题。再是关于“我给你服务了,你必须交钱”这样的话,我听到过多次,也听同事说过有不交者被有关什么机关关押的事情,而且是不问理由,先关了再说,我听了反正是怒发冲冠,这里涉及到人的基本权利问题,我前几天发言希望得到法律系老师的解答,但没有结果,如果有必要我会去人大法律委员会求得到明确答案,并且不管是什么答案要求登报公示,让每个公民明确自己究竟有什么基本权利,在前期服务结束到业委会成立这断时间,我早已经说明,物业是无合同经营,没有合法地位,不交是完全正当的。我看还是尊重法律依据吧,还是由物业和业主自己去解决吧,至于我吗?我的态度非常明确,我肯定要依据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到了业委会是合法成立的时候,且我上面说的关于理想物业服务状态的几条也能做到的时候,我会开始交物业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