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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关于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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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6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求助关于住房公积金的问题</p><p>如果我父母买房子</p><p>我和我老公都有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申请提取?</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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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6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p>《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p><p>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p><p>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br/>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br/>    (二)离休、退休的;<br/>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br/>    (四)出境定居的;<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br/>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br/>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br/>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p><p>因此,如果你父母买房子,你和你老公的住房公积金是不能提取的。<br/><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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