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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筑壹号”楼盘存在重大隐患——购房者再一次被剥夺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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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2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年1月份杭州的金先生通过媒体了解到杭州“原筑壹号”楼盘的相关宣传资料后有意购买该楼盘的一套房子,于是前往“原筑壹号”售楼处与售楼方联系,售楼小姐介绍了其楼盘的各种优势,说“原筑壹号”是酒店式公寓,位于德胜东路2888号离新东站很近地理位置也很好等等。“原筑壹号”售楼小姐又告知金先生如果再不签订定金合同,房子就要全卖掉了,过了这村就没有这店里。金先生仔细看了“原筑壹号”定金合同,在该定金合同中对房产的具体地址、面积、单价等都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于是金先生就与“原筑壹号”楼盘的开发商杭州东润世纪置业有限公司签了这份定金合同,并且当即付了15万定金。后来金先生委托他的朋友作为代理人去“原筑壹号”销售处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代理人按照“原筑壹号”售楼方的要求办理好各类手续,然后于5月份的一天前往位于天城路文晖大桥西紫荆花园底座的“原筑壹号”售楼处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当时,“原筑壹号”售楼小姐说要先付一半房款再看合同,代理人不同意,“原筑壹号”售楼小姐说这是他们的规定,并且合同是从房管局网上打印出来的,绝对正规,没有任何问题,无奈之下金先生的朋友就把银行卡给她,通过POSE机划掉了45万,然后售楼小姐才打印合同。在金先生的代理人拿到合同仔细看过之后才发现,合同的第十三条”告知条款”写着“原筑壹号”的土地使用权已经抵押给了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和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抵押金额为8.8个亿元人民币。(开发商注册资金只有1个亿,而这个楼盘抵押金额达8.8个亿,这个风险有多大可想而知。)金先生的代理人认为该房产具有重大瑕疵,要求“原筑壹号”开发商杭州东润世纪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但是“原筑壹号”售楼小姐拒绝了这个合理要求,为了确保金先生的合法权益,金先生的代理人只能拒绝签订该份合同,并且要求对方返还定金和预购房款,但是对方拒不返还。金先生在万般无奈之下只好将“原筑壹号”的开发商杭州东润世纪置业有限公司起诉到法院,依法为自己维权。
    随着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地价越来越高,开发商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往往支付了高额的对价。而房地产的开发需要大量的资金,开发商就往往采取“空手套白狼”的手段来获取资金,利用土地作为抵押物向银行借款。开发商通过商品房预售的方式回笼资金,用以归还银行借款。在全部归还银行欠款之后,开发商才能重新获得土地使用权证。这一做法为很多正规的开发商所不齿,因为这种做法对于消费者来说是很不公平的,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开发商将土地抵押给银行取得开发贷款后,最后出现资金链断裂,甚至破产,土地证也随即被“抵死”的情况,在国内一直在不断上演。

如今,随着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持续贯彻实施,楼市出现十分低迷状态,并且从长远来看,房价将持续走低。中国人民大学发布的《中国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报告》中指出,2011年中国房价将降30%甚至更多。据统计,绝大多数购房者对房市处于观望状态。以往,开发商通常拿着老百姓的预购房款去偿还金融机构的借款。而现在房卖不出去,开发商出现资金链断裂的现象,无法顺利偿还其对金融机构的债务。金融机构可以借此实现其抵押权,自然不用担忧。开发商作为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个人是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投入的钱早已收回,连本带利说不定已经翻了几番。同时,作为房产公司来讲,当其资不抵债时,可以选择破产来分配公司的剩余财产。因此到最后,这类事件唯一受影响的还是广大的购房者。老百姓为了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往往花去半辈子的积蓄,遇到此类事件,最后血本无归,真是欲哭无泪。



律师评点:本案中,“原筑壹号”的开发商杭州东润世纪置业有限公司在定金合同并未标明该地使用权已抵押的事实,隐瞒这一重要事实很明显是有恶意的。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也就是说如果金先生的所购的房产在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已经建造的话,那么在土地使用权抵押时房产也就一并进行了抵押。一旦“原筑壹号”的开发商杭州东润世纪置业有限公司无法还清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和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在拍卖土地使用权的同时是连房子一块拍卖的,虽然房款还是会还给购房者,但是一般会被贱卖,到时只会血本无归。特别是在房地产不景气的情况下,一旦房子卖不出去或出现烂尾楼的情况,购房者的利益就没有任何保障了。

退一步讲,“原筑壹号”开发商杭州东润世纪置业有限公司在将土地抵押后,也应在购房者买房时将这一重大信息告知购房者,让购房者自己去衡量选择是否要承担土地已抵押会带来的风险。购房者应有知情权,“原筑壹号”开发商杭州东润世纪置业有限公司不应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将购房者推向危险的悬崖。

据知情人士透露,金先生已邀请了国内外重多媒体来参加本案的庭审,该案的审理将对广大购房者具有重大意义。本案将于2011年06月22日,在杭州市江干区法院笕桥法庭庭审,我们将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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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2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都说了做冰棍的开发商做不好楼盘了。
只会灌水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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