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嘉园业委会秘书 于 2011-6-22 19:35 编辑
(附件三)
国信嘉园游泳池承包经营合同 甲方:(发包人)国信嘉园业主委员会
乙方:(承包人)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国信嘉园会所二楼
住所地: 丙方:(监督人)浙江绿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鞠建华 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留下镇江南水乡会所 鉴于: 国信嘉园 游泳池为 国信嘉园 小区业主共有,为了更好地开展本小区游泳池经营服务,甲方以发包人的名义与乙方充分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本小区游泳池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协议书,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丙方作为甲方聘请的物业管理单位,协助甲方对乙方运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规范游泳池承包经营行为。日常管理由丙方监督完成。 一、合同标的 1、甲方将座落在 国信嘉园 的游泳池及附属房屋发包给乙方经营,乙方根据本协议书约定享有经营管理权和承包受益权。(游泳池及附属房屋的平面图见附件一)。 2、游泳池面积约为:
250平方米 ;附属房屋面积约为:65平方米 。 3、乙方对游泳池及附属房屋的现状已有充分了解,愿意承包经营,并保证合法经营。 二、经营方式 1、向本小区及周边居民提供游泳有偿服务。 2、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主用工。 三、承包期限 1、承包期限为3 年,即从 2011 年 6 月 30 日起至 2013年 9 月 30 日止。 2、根据法律规定或本协议书约定,提前解除或终止协议书履行的,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四、承包金及缴纳 1、乙方承包经营的承包金为每年 壹万元,采取先缴纳后使用原则,若乙方对泳池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甲方将免去其承包金。 2、支付方式及用途: 签订合同之日起交给丙方,用于游泳池闭錧期间的养护与换水。
五、经营证照 1、乙方于本协议签字之日起 十 日内自行办妥从事游泳池经营所需的各种证照,并将证照复印件交甲方备案。未获得各种必需的许可、批准及证照之前,乙方不得开业从事游泳池经营。 2、因乙方的经营违反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制度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甲方因此而受到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3、在游泳池租凭期间,甲方有义务在乙方维修、保养、调试设备运行过程中给予帮助配合。 4、甲方应提供乙方办理游泳池相关营运所需要证照。 5、如发现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使用租凭的游泳池或违法经营,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通知解除合同。 六、消费卡 游泳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周边同类设施游泳池收费标准,本小区业主享有八折优惠。 七、保证金 1、乙方向甲方交纳安全责任保证金贰 万 元,乙方经营期间发生人身安全责任事故的,乙方无权主张保证金,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2、在承包经营期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甲方在承包经营期满后十 日内将保证金一次性归还给乙方。 3、乙方缴纳的保证金由甲方保管期间,不计收利息。 八、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约定收取承包金。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将游泳池移交给乙方使用,乙方在确认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等处于适用状态,能够满足乙方正常承包经营需要时予以接收(详见移交清单)。 3、甲方将游泳池设备设施管道等的线路图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经营过程中负责维护保养。 4、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工作及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作状态,对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要求乙方及时整改直至达标。 九、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承包金及保证金。 2、乙方应当合法经营、严格遵守体育、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游泳池开放的规定。乙方负责游泳池开放所需体育经营备案证和卫生许可证的办理、获得、公示,乙方负责游泳池开放所要达到的人员、设施设备、场所、救生器材配置等要求。 3、乙方应当爱护游泳池设备设施,适时维修和保养并承担费用。对游泳池场所内硬件设施的设置和管理必须符合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经营期间的水电费用及其他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确需适当调整游泳池装饰的,应当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协议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当将调整后的装饰等无偿地移交甲方享有。 5、乙方在经营中做好游泳场所健康制度管理工作、救生管理工作等各项工作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事故险。 6、乙方负责游泳池的管理,负责安全隐患的及时处理,在承包期间的营业时间内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7、乙方保证各岗位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在岗前、岗中、岗后进行专业的游泳池管理与服务培训。乙方负责游泳池工作人员的内部管理工作。 8、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9、合同期满,乙方将游泳池、房屋、相关设施设备等如数交还给甲方,如有非正常磨损外的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此处应明确交还甲方时相关设施设备应处于适用状态) 10、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游泳池转包给他人经营。 11、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12、乙方应当爱护游泳池设备设施,适时维修和保养,制定具体养护计划,按时完成维护保养,做好维护保养记录,以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及使用。对游泳池场所内硬件设施的设置和管理必须符合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经营期间的水电费用及其他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3、乙方应自觉配合丙方公共设施设备维保检查、泳池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检查等各项工作。 14、合同期满,乙方将游泳池、房屋、相关设施设备等如数交还给甲方,如有非正常磨损外的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 15.有乙方预售消费卡而产生的后期费用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丙方不承担责任。 16.乙方需参照遵循杭州市体育局杭体法产【2011】13号文件的管理要求执行,若因不按照此要求执行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相关规定作出变更,合同按最新政策要求执行。 十、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2、丙方有权对乙方在经营期间有违本协议的行为进行干涉和纠正;有权对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维保检查,对泳池安全和消防安全等进行检查。 3、丙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工作及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作状态,对影响园区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为要求乙方及时整改直至达标。 4、丙方应就乙方经营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协调,在不违反原则的前提下予以协助解决。 十一、违约责任 1、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协议书约定,任何一方违约的,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壹 万 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2、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或终止本协议书的履行。 十二、其它 1、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配备符合规定的救生人员和救生设施设备;因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被人民法院判处承担责任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或本小业主利益因此受到损失的,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2、乙方不得以违反相关规定或未达到游泳池经营的相关要求,导致实际营业期限缩短造成损失为由向甲方主张减少承包金。 3、游泳池经营时间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以免影响周边业主休息。 4、协议期满后,甲方如重新对外发包经营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经营权。 5、协议期满或解除后,原有设备及设施归甲方所有,乙方添置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 6、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条款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十三、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五、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丙三方各壹份,当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若合同到期或中途退出由此产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支付并承担责任,不由甲方和丙方承担责任。
甲方: 业主委员会 乙方: 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