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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地下车位出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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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办理地下车位出租的通知
各位业主:
    为做到安全有序管理,体现服务公平,解决部分没有购买车位及一户多车业主的停车问题,根椐杭政办函[2008]211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决定将小区尚未出售的车位有偿出租于本小区业主(含房屋租赁的房客),车位月租金250/个(含车位维护能耗费),同时启用车库道闸刷卡停车,具体如下:
一、办理签订协议时间:201172。地点:16幢物业楼一层。
1、业主需凭户主身份证原件或购房协议办理。
2、房客需凭签有户主姓名的租赁协议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并提供协议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凭车位租赁协议领取道闸卡1张、临时泊车证1张和地锁钥匙2把,并付押金200元整。
三、车库道闸刷卡停车执行时间:2011725
四、车位自选(附尚未出售的车位号)。
五、特别声明:
未出售的车位,秉承先售后租的原则,若本次出租的车位,遇有购买的,则租用人应无条件服从,管理处将视可能,从其它空余车位中调剂续租,直至无空余车位止。
杭州万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州花苑管理处
      20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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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
按照目前银行利率计算,缴了9.8万元车位费,五年期定期利率5.25%,每年的利息为5145元;按70年计,相当于每年还得要减少七十分之一即1400元;每年还要交维护费600元(按50元/月计)。三者相加,合计每年支付7145元(每月平均595.42元)。这里没考虑通货膨胀银行不断加息的因素(若考虑的话,每月支出还要多)。按照买与租(250元/月)比较,租比买节约58%(即一半以上)。9.8万元车位费若放到银行里,每月产生的利息有428.75元,支付租用车位250元绰绰有余。而且9.8万元钱还是自己的。买与租,如此悬殊的价钱,不知是怎么算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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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边看边问 发表于 2011-7-2 17:01
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
按照目前银行利率计算,缴了9.8万元车位费,五年期定期利率5.25%,每年的利息为 ...

你买了吗?我原来没买,如果现在9.8还能卖,我想买个。买一个,总比我的钱不断贬值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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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车位使用权期限是无限的  7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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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有一事不解:未售车位归属权到底属谁?
如果归开发商,你物业有何权力出租?
如果属人防设施或归属全体业主的话,你物业有何权力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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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h83zh84 于 2011-7-2 20:23 编辑

别的小区好像没有二百五的,市中心也100,我看大家别租,停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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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没看到一个经济适用房车位那么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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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价格相比较闹市区的机关小区高了100元,人家可是一类地段。
第二,这个价格是谁定的?物业吗?有这个资格吗?
第三,在业委会没有成立前,物业擅自决定收取停车费用,于理不符。
第四,人防车位不允许出售,新州有多少人防车位,请物业公开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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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征求下意见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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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 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5楼 的帖子

我先不发表意见,我问问25楼,你每次发的通知啥的,就不管业主、住户的反映和回复的?从来没看见你有回帖,住户们回你贴,反映了很多意见和呼声,你怎么就不能解释一下呢?(上次清理水箱的通知都说你们没写清楚,也不道歉一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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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做的好的工作,我从来是不吝赞美之词。但现在是法治社会,政府都要依法行政、依法执法,讲究程序公正。地下车位出租,250元是怎么来的,依据(政策依据和事实依据)是什么?有没有经过物价局核定?有没有征求业主意见?作为小区受益,打算如何使用?这个应该是《通知》应有的内容吧。这种做派比机关还要官僚。新主任来了,我们都在拭目以待,想不到还是这么官僚,定位不准(服务职能履行不到位,管理收费倒是很积极)
   《通知》开头“为做到安全有序管理,体现服务公平”,不从物业加强工作着手,好像一收费管理就安全有序了,什么逻辑。“体现服务公平”更是有挑起业主矛盾,好从中渔利之嫌。“有序”“公平”就该依法遵循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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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做事欠考虑,不要紧,知错就改,业主们还是会欢迎的。
感谢你们的努力和将来的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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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车位所有权属于开发商机关事务管理局所有,开发商当然可以委托物业出租了,别争了,再争好一点位置的车位都被租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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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停车场所经营者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应承担的职责:
  (一)经营者应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停车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公布服务内容、定价形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投诉电话等。
  (二)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机动车停车收费票据。
  (三)负责场内设施的维修、保养、更新,保持场内交通标志、标线的清晰和完整。
  (四)维护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
  (五)发放车辆进出时间联系单,作为停车收费依据。
  (六)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停车场所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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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九、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规范机动车停放收费行为。
  (一)实行停车收费审核和备案制度。
  1.实行政府定价的市区道路停车泊位和确需收费的机关事业单位与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对外开放的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缺乏竞争、具有垄断性质的配套停车场,入城口停车场,停放交通肇事、违法被强制拖离车辆的停车场,确需收费的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场)等单位的配套停车场,停车收费单位在实施收费前须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审核手续。
  2.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所,经营者在实施收费前应到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所,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信原则。禁止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三)市区道路停车泊位费收入全额用于停车管理、停车设施维护和必要的停车服务,不得挪作他用。
  (四)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单位应于每年年终公布机动车停放收费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小区停车泊位收取的停车费,在扣除必要的管理费用后,要全部用于改善小区环境或公共设施。
  (五)室内停车库提供车辆停放服务,收取停车费后,不得再收取车位物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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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14幢匹夫 发表于 2011-7-3 10:44
车位所有权属于开发商机关事务管理局所有,开发商当然可以委托物业出租了,别争了,再争好一点位置的车位都 ...

我也这么看,没折腾得劲儿,有时候停了下人家的已售车位,心里慌兮兮的,租个也就算了。。。。买要12W。。。如果还是9.8W我真想买个。。。买个更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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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五、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
  (一)对停车矛盾不突出、无人值守的区域,其道路停车泊位实行免费停车;对停车需求较大、有人值守的区域,其道路停车泊位可按管理成本收取停车泊位费。市区道路停车泊位费按不同区域和时段,实行不同的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内部停车场应错时对外开放,鼓励其免收停车费;确需收费的,应按管理成本确定,但不得高于道路停车泊位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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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五、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
  (一)对停车矛盾不突出、无人值守的区域,其道路停车泊位实行免费停车;对停车需求较大、有人值守的区域,其道路停车泊位可按管理成本收取停车泊位费。市区道路停车泊位费按不同区域和时段,实行不同的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内部停车场应错时对外开放,鼓励其免收停车费;确需收费的,应按管理成本确定,但不得高于道路停车泊位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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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买了车位的业主,我认为租车位价格应该减去50元(所谓的维护费)。我们买了车位的,也应该减去50元(所谓的维护费)。应为我根本没看见有维护的痕迹,买了的车位不按车牌管理,乱停,占位现象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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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五、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
  (一)对停车矛盾不突出、无人值守的区域,其道路停车泊位实行免费停车;对停车需求较大、有人值守的区域,其道路停车泊位可按管理成本收取停车泊位费。市区道路停车泊位费按不同区域和时段,实行不同的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内部停车场应错时对外开放,鼓励其免收停车费;确需收费的,应按管理成本确定,但不得高于道路停车泊位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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