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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泛潮的地下室如果是孕妇或者老人摔倒,这责任是滨江房产来负还是滨江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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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3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真要等出了这种事才能来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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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早就有了,没听说谁来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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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1.固定的风机设备是由房产商来配备的,如果没有,物业应该有责任向房产商提出要求;但这类设备开启的成本较大;
2.物业应该配备可移动的风机设备,及相关的干燥材料;
3.物业有责任和义务保持车库的干燥整洁.哪怕在相关设备不具备的情况下,也应该多投入人力.

老话一句,防患于未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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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出事了,主要责任还是在个人吧。可能这话有些人不喜欢听,但是自己小心一点总没错的。不过物业应该做好提示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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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你说这话真有点.......嘿嘿

物业不能是旁观者,仅仅做提示之类的工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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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地是干的,那肯定是个人负责。如果地整天都湿答答的,这个我觉得不应该是个人负责。是因为不是所有的杭州的地下车库都是湿答答的,这个是在建筑的时候,或者在后期管理比如通风除湿等上面是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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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去商场超市的地下停车场,有见过这么湿的吗?

如果商场超市地下车库湿滑,摔倒了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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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担心地下车库的长期潮湿对车也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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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车,对建筑物肯定都有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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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风速 于 2011-7-14 15:45 编辑

本想开个玩笑,看了CANTYGAN的回复,删了懒得解释增加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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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风速 的帖子

这个我认为不要随便扣帽子,业委会成员有权发表自己的观点,他的观点可以不代表业委会的观点,大家在轻松点的气氛下讨论更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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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不是弱智,观点的不同主要是立场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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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风速 发表于 2011-7-14 15:30
本想开个玩笑,看了CANTYGAN的回复,删了懒得解释增加口水。

我评分里的字打错了,是不好意思,别误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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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天风玉露 发表于 2011-7-14 16:02
大家都不是弱智,观点的不同主要是立场的不同。

一针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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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明一下吧,免得被人喷。我之前说“真出事了,主要责任还是在个人吧。可能这话有些人不喜欢听,但是自己小心一点总没错的。不过物业应该做好提示。”是因为我以前看到过一些案例,说的是消费场所滑倒之后的责任分担问题。我个人也不喜欢这样湿漉漉的地面,我们家爪爪也滑倒过。我的本意是提醒大家自己要注意,也提醒物业应该对大家提示一下,没有帮助物业或滨江房产推卸责任的想法。我个人是业主,我所加入的业委会也是广大业主的代表,不应该也不会站到物业那边去的。
如果真出事了,责任应该如何划分,我想这首先是个法律问题,希望flyskywj或其它从事法律工作的业主提出法律方面的客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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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买个大彩电,放在客厅看,坐在沙发上,边看边玩,快乐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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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纠正一下陈小胖的有关对我的回复:

我不是所谓的法律工作者,我从来没有表示过我是从事法律工作的.

可以反驳我,但你要从我以前的贴子中找出我是法律工作者的表述.

我很清楚自己所有的曾经的发言.不是我的记忆力好,因为是事实,因为我的个性,所以我不会前后不一,言不由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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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flyskywj 的帖子

纠正一下陈小胖的有关对我的回复:

我不是所谓的法律工作者,我从来没有表示过我是从事法律工作的.

可以反驳我,但你要从我以前的贴子中找出我是法律工作者的表述.

我很清楚自己所有的曾经的发言.不是我的记忆力好,因为是事实,因为我的个性,所以我不会前后不一,言不由衷.

还是继续澄清吧

1、我之前的发言,并不是针对你一个人的回复;
2、我以前好像看到过你是和法律沾边的,也许是工作或者大学专业?我模模糊糊有这个印象,但是我才不会去翻帖子呢,没这个必要。后来我说你是法律工作者的时候,你好像也澄清过一次。我想我今天应该没错吧,我写的是“希望flyskywj或其它从事法律工作的业主提出法律方面的客观意见”,又没说“从事法律工作的flyskywj ”,望你明鉴。
3、你是不是在和别人的“口水”论战中,变得太过敏了,我想我之前的帖子并没有对你的恶意。这个,也望明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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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遵守"薄荷"吧,无须再解释了.字面上的,你犯了一个记者不该犯的错误了.有歧义的东西,少写写吧.

我的身份,我的职业,都没那么重要的.也无须有这么高的关注.也许,我只是一个过客而已.

都心平气和些吧.希望,下次,当又有马甲发贴曝光我的所谓身份,我的所谓职业,我的所谓住址的时候,你能一如既往地批判这种行为.我会感激不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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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陈小胖 的帖子

小胖,作为业委会成员你能在这里公开身份和大家交流,个人对你还是很佩服的。你在这里的言论无论是你个人的还是相对代表业委会的,因为你的身份都会把你往某些方面靠,对你的各方面要求也会高,这也是没有办法的,这是你在承担这份工作前能预见的。我想对你说的是,你关于这个业主滑倒责任问题的回答是基于你对某些知识的缺失,而不是你一定站在哪个立场才会如此回答,作为业主滑倒的事,不是你物业提示一下就可以免责的,如果作为物业你提示了,也采取必要措施了,那么可以免责。比如下雨天,物业在电梯口铺了地毯,业主在电梯口摔倒了,业主自己不小心,物业免责。反之,物业至少是要承担医药费的,这是一个比较常规的认识,不需要请教专业法律人士那么复杂,其实有心一点,这些因物业措施不到位或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引起的案例不少,没有异议的,一个字,赔!但作为业主我们首先是不想摔跤!更不想赔!

       所以小胖,作为业主的代表,也有一条,就是你们业委会成员要走在我们普通业主前面学习,而且必须学习,这样我们才有安全感,才踏实!所谓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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