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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苑小区业主去年关于余杭塘路噪音不达标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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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7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载政苑pigapple在2010-5-11的帖子内容


关于余杭塘路道路建设中的环保意见
各位领导:
您们好!
规划中的余杭塘路目前已进入环评阶段,道路建成后,经由余杭塘路驶向古墩路的车流量肯定很大,故政苑、紫金文苑等居民小区面临着噪声污染、扬尘污染、地面沉降、光污染、震动等环境、居民区门口的交通安全等问题。根据发布的资料,余杭塘路为地上双向4车道,地下双向4车道的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为40km/h。目前,由于公布的该条道路红线距离本小区住宅较近(6米),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该条道路应该往南迁移40米。理由如下:
(1)法律规定要求合理安排布局和划分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设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2)道路交通噪声污染十分严重。根据我国2008年声环境质量报告,以城市道路为例,在全国113个环保重点城市中,各功能区按监测点次统计达标情况,4类功能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昼间达标率为83.0%,夜间达标率仅为50.1%,夜间有一半的监测点次不达标,反映了我国城市道路噪声污染的严重性。分析交通噪声污染问题产生的原因,则是由于地面交通设施的建设或是运行造成的环境噪声污染。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除新建地面交通设施可能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外,一些地面交通设施投入运行后随着车流量的增加,或运行参数的改变(如铁路提速),还可能产生新的噪声污染问题。
(3)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原则
因此余杭塘路的建设及投入运行噪声环境噪声污染是可以预见的。为此,国家环境保护部出台了《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该技术政策根据地面交通噪声污染的特点,按照“预防(prevention)→控制(control)→重点保护(protection)”的渐进思路,提出如下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原则:
  原则一:合理规划布局
  交通噪声源与工业企业、建筑施工等噪声源不同,一般很难通过噪声管制手段(如限期达标、停产停业)解决其污染问题,而主要是通过合理规划进行提前预防,这才是根本性措施;一旦交通噪声污染已经构成,治理难度是很大的,有时甚至完全没有条件。为此,地面交通噪声污染控制首先要遵循的原则就是“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合理规划地面交通设施与邻近建筑物布局”。
  原则二:分层次控制与各负其责
  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必须根据噪声这种物理性污染的特点,从“源 ”、“途径”、“受体”三方面入手,分层次控制。对于噪声源控制,可采取的措施包括降低车辆噪声(提高设计制造水平,加强运行维护),以及对地面交通设施采用低噪声的建设构造和形式。对于传声途径噪声削减,可采取声屏障、绿化带等措施。对于敏感建筑物的保护,可能采取建筑隔声设计、交通管理措施(限行、限速、禁鸣)等主动保护手段,也可能采取安装隔声门窗,对室内声环境进行必要保护的被动防护手段。
  由于上述控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各有不同,涉及车辆制造部门、交通设施建设单位、建筑设计单位、交通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等,各方应共同努力,各负其责,才能有效降低或消除交通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原则三:优先实施噪声主动控制
  地面交通噪声污染的控制与其他污染的控制一样,都要遵循“防治结合”的原则,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对噪声的产生(噪声源)和排放(传声途径)进行控制,创造一个良好的室外声环境,这是环境保护的根本要求。因此,提出了地面交通噪声污染控制的第三条原则“在技术经济可行条件下,优先考虑对噪声源和传声途径采取工程技术措施,实施噪声主动控制”。
  在这里,噪声主动控制是指对交通噪声采取的保证室外环境噪声达标的工程技术手段,包括噪声源控制、传声途径噪声削减两类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措施。
  原则四:重点保护噪声敏感建筑物
  地面交通噪声污染控制的最终目的,是保护人们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其重点是对《噪声法》定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进行保护,如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为此提出的地面交通噪声污染控制的第四条原则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原则,重点对噪声敏感建筑物进行保护”。
地面交通设施的类型和层次很多。《声环境质量标准》将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和高架段)定义为“交通干线”。交通干线因交通量大,噪声影响突出,两侧只能设立4类声环境功能区。由于4类区环境噪声限值宽松,不适宜居住,因此,在4类区内宜进行绿化,或者作为交通服务设施、仓储物流设施等非敏感性应用,不宜有噪声敏感建筑物存在。如4类区内有噪声敏感建筑物存在,宜采取声屏障、建筑物防护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进行保护,有条件的可进行搬迁或置换。
  (4)防噪声距离的认定
根据杭州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图,余杭塘路紫金文苑小区属于声环境2类功能区。根据杭州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说明第4条,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的规定,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区域划分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道路红线外40m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
为此,我们认为道路红线外40M作为防噪声距离有法律法规的依据,我们也考虑到,防噪声距离太宽,会降低土地使用价值,但不能太小,否则不能有效衰减噪声。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城市市区区域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辆行驶和禁止其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建议:地面道路设置成单向双车道(由西向东的单行道),既方便两侧居民出行,也可以减少噪声。
希望在余杭塘路的建设中环境污染防控措施须跟上,同时建议:
1)环评单位在噪声估算时,车流量估计应以同一区域规模类似的主干道(例如文一路)作为依据,而不能以紫金文苑、政苑居民车辆拥有量为依据,因为目前古墩路上车流量很大,经常堵车,道路建成后,经由余杭塘路驶向古墩路的车流量肯定很大。
2)根据《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第3.3.2条,绿化带宽度不宜小于 10m,长度应不小于噪声敏感目标沿道路或轨道方向的长度。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选择枝繁叶茂、生长迅速的常绿植物,乔、灌、草应搭配密植。规划的绿化带宜与地面交通设施同步建设。
3)采用多孔性路面材料(孔隙率在 15%-20%以上),以降低轮胎路面噪声。
4)环评单位必须出示详细的相应的隔声、降噪方案。以保证达标。尤其是针对第一排高楼处的住户(地面声波反射较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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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7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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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8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tttrain 发表于 2011-8-7 16:54

写得好!有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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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0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现在文苑向上反应的情况已经到什么阶段?ZF有作出什么明确指示吗?但工程已经开工一段时间,不会有太大的变更吧?最多是加强周围建筑的保护和采取减噪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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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3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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