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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则:这次选举应该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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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9 0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早上看到贴出来的告示,知悉应该参加权数为1425,就是说需要715以上才能通过,但现在公布的数字都是加上没有参加投票的权数,减去这数字,没有一项是过半数的。
至于能不能算入多数票,我已经发表过我意见,重复如下:
第一.《规则》第二十一条最后的内容是这样的:“业主不自行投票也不委托代理人投票的,视为同意已参加投票的大多数业主意见,并不得以未参加投票为由不服从业主大会的决定。” 这里说的是服从决定,没有说可以记入面积和权数,第二,如果没有人数界限,就有可能存在只有三四个人投票也会把几千人算过来的荒唐事件;第三,如果承认这一条,就完全否认了物业管理条例上要求的人数和面积双过半的规定,显然和法律相违背;第四,就算《规则》上有这个明确规定,那也是还没有表决通过的,现在马上就引用,就出现了逻辑上的错误,就是说,用还没有通过的规则来通过规则本身。因此从逻辑上讲,应该先通过投票规则的表决,规则本身的通过,必须是绝对多数的,以免发生逻辑错误。
关键是《规则》本身必须绝对多数通过,《规则》本身没有通过,选举的票数更加不能加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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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29 07: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异议大家应该向筹备组去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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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9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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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29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清楚总权数和首届业主大会的权数的关系,如果算1226,那么,就要搞清楚,两个文件的票数是不是绝对票,如果不是绝对票,那就是通不过,不知道这个归入多数票是怎样算的,如果算1226-890=335,那么除了一票,其余都达不到613,如果算作1226-867=358,那就全部通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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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9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郑成语 于 2011-9-30 23:37 编辑

zdwcf 老师, 我来帮你梳理

1425 =1424住户+1大户                 总房源  1718 ,约莫减去 4幢有9幢 233套,还有1485 , 虽4幢也有分的,其余也有留的,这个1425是可信的。  
   -  诸如有些人可能电话里表示我不参加此次会,因为对他无啥意义
1226   最后发出去的票1226张, 这里公告有个小手脚,就是他发出的票拿到回执就算你参加了
   -  336没有交回去, 比如我25日拿到,26日上班, 内心也在挣扎
890      收到的票数
    -23   画错了票,或者不想成为有效票的
867      认可的票


规则33条应该以 1425 作为基数 , 实际上他们也是以这个作为权数的
说明第一条应该以 1226 作为基数
我们的理解是        1. 说明第一条应该以 890 作为基数  ,但是我们不赞同
    2.   336 票 可以赞同他们的结果,比如我没有交,就是强制赞同他的结果,但是在确定他的结果的时候 336不能记入票数内。但是边本加利的他们把没有发出去的199位有选举权的也作为赞成票了。 这样每个事件上他们都加上 199+336=535票

我们现在来看个特例, 第十三位候选人,记录票数为  725 票 = ( 867票中有389票是赞成 + 放弃投票的336位)  从这里可以看出,890中只有389为赞成,按照他们的规则,明确打叉的不能超过389票,那么也就是说有超过867-389-389=89票对其没有赞成或者发对的选择。。。看起来也符合逻辑

本人无意去反对一个结果。。。因为它存在了,可能也失去了去反对的权利,从开始我还是支持走完流程有个结果,现在不淡定了,只是对这个过程中的相对关键的环节感兴趣,希望了解到一些细节。  从小的方面讲,这只是千千万万个社区之一。。。。从大里面说,我对这中间的部分义工(如果确认是学生的话) 感到悲哀,毕竟未来属于他们,作为相对优质的部分青年他们不清楚他们在做什么,那么我对未来更加的不淡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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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9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郑成语 的帖子

最后发出去的票1226张,
---------------------------------------------------

宣布下,不可能发出这个数字,

有些人家没有送票,

还有像我家这样拒绝收的。。。

这1226张根本不是实际发出的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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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9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郑成语 于 2011-9-29 13:46 编辑
poverty 发表于 2011-9-29 13:09
回复 郑成语 的帖子

最后发出去的票1226张,

我的理解是, 你算在 (1425-1226) 内, 1226 应该有回执作为依据,这个他们不会也不能在短时间内销毁, 比如我家,义工好像是希望当面交接,但是我们正好在外面,就让他丢在信箱里, 他犹豫了一下还是同意了, 但是回执已经拿走。。所以算在1226内, 但是严格意义上应算作参加大会了但不应算做参加大会投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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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29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郑老师:票数的问题是一定要搞清楚的,根据你所说,就应该发1425张,为什么哪些住户为什么没有发,不投票是他们自己的事情,不发可是筹备组的事情,我一定要争取把里面细节搞清楚,做个明白人。否则,没有办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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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29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话,全体业主理应算1425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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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9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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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你家回执不是你们亲自填写的,那么社区收回后,这个回执是谁替你写的?你可委托任何人填写了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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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9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zdwcf 发表于 2011-9-29 13:51
郑老师:票数的问题是一定要搞清楚的,根据你所说,就应该发1425张,为什么哪些住户为什么没有发,不投票是 ...

比如老狼明确不要票,那就是属于不参加会议。。。有些人电话联系了,假如他说嗨这事就不要寄来寄去了,也是属于不参加会议。。。我是参加了会议,因为我收了票,但是我没有参加投票,因为我放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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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9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zdwcf 发表于 2011-9-29 14:05
这样的话,全体业主理应算1425张

事实上他们算百分数也是按这个1425来的,但是在大比例通过的情况下,目前要考证的是他们是加进去了 336票,还是 未投336+未拿到票199=535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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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9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心依旧i 发表于 2011-9-29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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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你家回执不是你们亲自填写的,那么社区收回后,这个回执是谁替你写的?你可委托任 ...

因为我们刚刚离开港湾,所以让他把选票留在信箱里面,回执部分我没有看当过,刚才比对了一下大小,回执部分应该是相对比较小的东西,不知上面说的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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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9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郑成语 的帖子

你没明白问你的意思。。。

回执是你自己写的,和别人帮你代写---特别是你没委托代写的情况。。。两者是大的原则问题。。。

当然,根据我的判断,选票给你了,回执是必然帮你代写了。。。

当时给我家送票的人,不签写回执就坚决不给票。。。

有回执,这次你的选票肯定被统计在内了。。。选票也是别人帮你填好的。。。

没写回执的,是否被统计还在调查中。。。

这是其中的一种选票造假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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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9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郑成语 的帖子

你应该收到两张选票A4大小的,可是存根占了约1/3大小。
存根是送票人员送达后,业主确认填写后,当面撕掉带回的社区去的证据!
必须业主确认签字后才正式确认生效!必须的!

存根部分无外乎就是一些编号,房号,面积,权数,领票人的签名,电话,代理人,领票时间等信息。

请问如果你没填写你的存根,你的存根又被收走的话,那么你同意社区这个做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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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9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心依旧i 发表于 2011-9-29 21:55
回复 郑成语 的帖子

你应该收到两张选票A4大小的,可是存根占了约1/3大小。

我不知到回执的具体含义, 只要上面没有选举选项,只能说明这个票送达了,所以至少属于 (1226-890)部分。为啥票要当面送达啊,有病没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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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9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poverty 发表于 2011-9-29 21:54
回复 郑成语 的帖子

你没明白问你的意思。。。

选票他为啥要替我填写啊,空白的在我家冰箱上呢。。。至于统计在内,这个我本来就说有异意的。。。。可以被迫赞同他们,当不应统计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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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9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郑成语 的帖子

人家肯定是以回执为准,否则折腾那么麻烦的回执干吗?

你收票,说明你同意所有的参选人。。。

这个阴谋还真挺阴险啊,想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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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9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郑成语 的帖子

那么也就是说你没有存根这部分?也就是说已经被撕走了?
我要确认这其中的违法操作部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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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9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也是先让把存根填好带走,选票以后来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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