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运新花园业主论坛扒来的,不晓得真假。
关于市级住宅小区违规搭建、出租问题的处理方案 10月23日,《钱江晚报》刊登的《在机关经济适用房乱象背后—一个机关干部的社会思考》的文章,反映市级专项用房小区存在违规搭建、出租牟利等问题,对此,我局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于10月30日将市级机关住宅小区业主违规搭建、违规出租的有关情况向杨戎标常务副市长进行了专题汇报,根据杨戎标常务副市长的批示及市住房保障和房管局的反馈意见,现将落实市领导批示精神,加强市级机关住宅小区违规搭建、出租问题的处理提出如下方案: 一、
关于对违规搭建问题的处理 对违规搭建行为,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及时发现,制止并向当事人发出书面限期整改或拆除的通知,愈期未整改或拆除的,将当事业主违规搭建的事实移交给属地行政执法部门,由属地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二、
关于部分业主违规出租的问题 经物管部门的初步调查,目前市级机关住宅小区出租的房屋中,部分属违规出租行为。一是出租房屋用于经营,如开办公司、网店、仓库等;二是违规出租经济适用房性质的专项用房;三是将房屋出租给多人,有合租、群组行为。 鉴于部分业主的出租行为,已对其他业主日常生活、小区的日常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如不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管理,可能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处理方案: 1、
对出租房屋用于办公司、开网店、做仓库等经营行为引起其他业主不满问题的处理,由物业管理部门书面通知相关业主限期停止上述出租行为,将相关业主的违规出租行为通报给有关单位,限期停止违规出租经营行为,愈期不整改的,将相关业主的违规出租行为通报其工作单位,请其单位帮助做好停租工作,限期整改。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属地工商管理部门查处。 2、
对违规出租经济适用房性质的专项用房问题的处理。鉴于专项用房的社会敏感性,我们认为,对出租问题要高度重视,稍有不慎将会造成难以挽回的负面影响。我们建议,若因业主的出租行为对其他业主日常生活产生干扰并引起投诉的,由物管部门通知业主本人限期整改或停止出租行为,对拒不整改的,通报其本人工作单位,请有关单位协助做好帮助教育、限期整改。 3、
对合租、群组问题的处理。由小区物管部门书面通知相关业主限期整改,愈期不整改的,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属地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依据省市住宅出租管理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二O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