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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东-方-朔

造谣诽谤等于污蔑自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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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9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qln 发表于 2013-7-8 17:23
董老师,一转眼你就被说成没房产证的人喽。干脆所有有质疑的人和你一起碰个头,你给他们直接出示看看好了, ...

他何尝不想出示房产证,但没有叫他如何出示?为了证明他有,他也只能拿出“有待于验证真假的契证”来欺骗吗?我要他拿出房产证,在网络上叫板了这么多天,并且把他的奇文贴到到告示栏上,继续叫板,他还是没有反应啊,不是已经能够说明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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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9 08: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鬼吹灯才知道,原来东方朔是窃贼的祖师爷,难怪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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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1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DONG仅仅是一个小爬虫,也可能属于那种吃狗屎的屎克朗,只要有狗屎就会出卖业主利益。而且还狗模人样地当起代表来。
       这世道,一位母亲,女儿被强奸,上访被劳教,最后得了1000元赔偿;一个西班牙人,把国足带到绝路后拿着7650万离开中国。一个铁道部长,贪了几亿,最后死缓;一个企业家,被瞒着家人偷偷执行了死刑。卖西瓜的小贩,在家人眼皮底下被活活打死;歌唱家的儿子,轮奸了一个姑娘,几个月都没有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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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1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李肖霖律师D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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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2 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我们的主任答疑解惑哈,别虚晃一枪就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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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9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indaqq 于 2013-7-29 11:43 编辑

楼主写道:
        2009年业主收益148.99万元和业主入住时交的25.9万元(200元/户),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发还广大业主,用充抵2013年业主物业费的办法完成。为什么物业不发现金要用冲抵办法呢?,是因为部分业主陈欠物业费190万,物业要营运,业主收益已被垫支。也就是说,充抵业主物业费是一个目前可行的方案。由港湾业主大会投票表决决定。

        实际操作貌似不是这回事,要有拿钥匙交的物业费等费用的发票,交2013年的物业费才能抵扣200元/户,如果找不到发票,这个200元只能在2014年度交物业费的时候抵扣,这个也是你们业委会的决定吗?是真的为业主考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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