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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农闲

物业公司据说经营亏损。。忽悠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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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6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P>云顶物业亏损有些难以理解,</P><P>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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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6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P>老梦是云顶业主委员会主任的最佳人选!</P><P>大顶+大呛!!!</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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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6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face=仿宋_GB2312 size=4>顶!云顶的主人毕竟是我们业主吗!查看管家的帐目顺理成章,</FONT></P><P><FONT face=仿宋_GB2312 size=4>更何况这个管家并不是我们业主自己找来的。再说</FONT><FONT face=仿宋_GB2312 size=4>帮他们找出</FONT></P><P><FONT face=仿宋_GB2312 size=4>问题所在,也便于他们今后更好的工作嘛。</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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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6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入住这么久,该成立业主委员会了!是不是哪位有能力的业主出面主持业主开个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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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6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4>呛的踹不过气来!</FONT></P><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4>老梦的附帖更使之充实。也请大家关注其中的前期物业管理的相关条款。</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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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6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FONT face=宋体><B>

</B></FONT>
<p>
<P><FONT face=宋体>第五章       前期物业管理
<p></FONT>
<p>
<P><FONT face=宋体>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前期物业管理,是指物业开始销售(预售)起,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并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之日前的物业管理。
<p></FONT>
<p>
<P><FONT face=宋体>第三十九条 物业销售(预售)前,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招聘或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签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所需的工程建设技术资料。物业管理部门应对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
<p></FONT>
<p>
<P><FONT face=宋体>物业销售(预售)时,建设单位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和物业买受人应当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p></FONT>
<p>
<P><FONT face=宋体>在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
<p></FONT>
<p>
<P><B><FONT face=宋体>在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之日起2个月内,业主委员会应当决定物业管理企业的续聘或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并签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同时终止。
<p></FONT></B>
<p>
<P><FONT face=宋体>第四十条 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发生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p></FONT>
<p>
<P><FONT face=宋体>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签定之日起15日内,将物业总平面图、物业单位建筑结构设计图、地下管网图、有关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技术资料、物业综合验收资料等工程建设技术资料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并报当地物业管理部门备案。
<p></FONT>
<p>
<P><FONT face=宋体>第四十二条 物业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使用后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由建设单位和物业买受人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承担。
<p></FONT>
<p>
<P><FONT face=宋体>前款所称的已交付使用,是指物业通过综合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向业主送达交付使用通知之日起满1个月后。
<p></FONT>
<p>
<P><FONT face=宋体>第四十三条 物业交付使用时,除物业销售、租赁合同约定或价格管理部门规定外,物业的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以及其他部门不得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任何费用。</FONT><BR line-break?><BR line-break?>
<p>
<p></DIV>[e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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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6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P>昨天我发不上去[em06]</P><P>今天一定要顶!</P><P>欣赏楼主做人的态度,率真.</P><P>愿意和楼主一起为大家办好这件事,</P><P>只要楼主你------呛一声.</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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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6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4>虽然,楼主的动议使我一口气喝下了三瓶枇杷半夏露,尚咳嗽连连。但仔细分析,还是有些困惑:</FONT></P>
<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4>1,目前属于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维系业主与物业公司的是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就那份合同来讲,被利用作为交房前提是迫使业主签了城下之盟,但毕竟已经生效。从而确立了我们与高力的前期物业管理关系。所以,费用盈亏也好,权利义务也好,都得依据那张纸来说事。这样看,似无必要倾注精力去关心其亏损与否。</FONT></P>
<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4>2,如果高力把经营亏损作为巧立名目的收费动机,那绝对是不能让其得逞的。物业管理公司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即便在正常物业管理期间),均不存在另开口子收费的权力,亏了,甚至破产也一样不能!因为所有的约定都已写入前期物管合同。</FONT></P>
<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4>   高力当然也不例外。</FONT></P>
<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4>3。KFS和高力公司现在的当务之急是尽快促成业委会的成立,以便业主确立物业主体资格,行使物业主人权力,承担物业使用人责任和义务。如暂时条件尚不具备,则应多与业主沟通,做好本职工作,而不是反客为主的去制造矛盾,巧取豪夺。如收什么停位费,破路费,车位费的。</FONT></P>
<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4>4。作为业主来讲,我认为最好能有一个组织,哪怕是临时的,这样才能与之对话,反映业主的合理要求,去维护业主的正当权益。而不至于被KFS和高力各个击破,忽悠到晕死,玩弄于股掌。</FONT></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2-16 14:51:1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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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6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连呛带顶,并支持步行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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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2-16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步行者NO。1</I>在2006-2-16 13:09:30的发言:</B>

<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4>虽然,楼主的动议使我一口气喝下了三瓶枇杷半夏露,尚咳嗽连连。但仔细分析,还是有些困惑:</FONT></P>
<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4>1,目前属于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维系业主与物业公司的是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就那份合同来讲,被利用作为交房前提是迫使业主签了城下之盟,但毕竟已经生效。从而确立了我们与高力的前期物业管理关系。所以,费用盈亏也好,权利义务也好,都得依据那张纸来说事。这样看,似无必要倾注精力去关心其亏损与否。</FONT></P>
<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4>2,如果高力把经营亏损作为巧立名目的收费动机,那绝对是不能让其得逞的。物业管理公司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即便在正常物业管理期间),均不存在另开口子收费的权力,亏了,甚至破产也一样不能!因为所有的约定都已写入前期物管合同。</FONT></P>
<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4>   高力当然也不例外。</FONT></P>
<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4>3。KFS和高力公司现在的当务之急是尽快促成业委会的成立,以便业主确立物业主体资格,行使物业主人权力,承担物业使用人责任和义务。如暂时条件尚不具备,则应多与业主沟通,做好本职工作,而不是反客为主的去制造矛盾,巧取豪夺。如收什么停位费,破路费,车位费的。</FONT></P>
<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4>4。作为业主来讲,我认为最好能有一个组织,哪怕是临时的,这样才能与之对话,反映业主的合理要求,去维护业主的正当权益。而不至于被KFS和高力各个击破,忽悠到晕死,玩弄于股掌。</FONT></P>
</DIV>
<P>感谢行者兄一大呛先[em23][em23][em23][em23][em23][em23]再回行者兄的话:既然当初收类偶的物管费,事实上已经形成了与我的契约关系,物业公司的能力暂且不管,因为那是有目共睹的,相信自有公论.但是,帐目问题是纯粹的内部管理问题,通过查帐能够了解更多不易发现的潜在问题,可以深入了解该公司的管理能力和对待业主财务的态度,从而为日后业主委员会选择管家提供借鉴的实据.我只相信事实,并希望用事实表明这家公司的经营理念和管理能力.既然公布了亏损的报表,我就想知道为什么?能不能帮助他们解决.虽然是契约关系盈亏自负,但是亏损的经营肯定会在将来将亏损以降低服务质量的形式转嫁到对业主的服务中来.所以,我觉得关注一下帐目能够达到未雨绸缪的效果.因此,还是希望大刘,闻老,老梦们在与开发商接触时提出查帐要求并定好时间.至于行者兄提到的成立业主委员会一事我非常赞同,我会以自己的方式尽量推动此事的进展.....再次感谢行者兄</P>[em23][em23][em23][em23][em23][em23][em23][em23][em23]希望认识你[em04][em04][em04][e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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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6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P>希望有更多的大刘们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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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7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em17][em17][em17][em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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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7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狂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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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2-17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尕尕、尕尕</I>在2006-2-16 12:52:03的发言:</B>

<P>昨天我发不上去[em06]</P>
<P>今天一定要顶!</P>
<P>欣赏楼主做人的态度,率真.</P>
<P>愿意和楼主一起为大家办好这件事,</P>
<P>只要楼主你------呛一声.</P></DIV>


<P>敬MM公益精神[em17][em17][em17][em17][em17][em17][em17][em17]</P>
<P>先谢MM表扬[em04][em04][em04][em04]</P>
<P>再谢MM认同[em23][em23][em23][em23][em23][em23][em23]</P>
<P>届时一定呛...............................................................的够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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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7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农兄幽默的!我也这样想只要农大哥呛一声,跑腿的事小弟们来做![em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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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9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em01][em01][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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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1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再呛....会不会怀疑我禽流感了[em06][e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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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1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img src="http://chinaneast.xinhuanet.com/2005-06/17/xinsrc_55206021709137507780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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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2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em17][em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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