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664|回复: 17

我为何对"维权小组"如此"不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3-17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coco123</I>在2006-3-17 21:55:48的发言:</B>
<P>其实熊猫你对YWH和维权小组的态度和言语是完全不同的,你觉不觉得?</P>
<P>我虽不是那个小组的成员,但他们发给我的公开信我回复了。说实话,维权小组能不能真正维护业主们的利益,我心里也没底,也不敢100%地信任他们,但相比之下,我更不相信YWH,并反感YWH的做法。维权小组的出现至少有可能促使YWH有所动作,否则我不敢相信雅苑会有大事发生,业主大会会有召开的必要。</P>
<P>“编造事实”是个很严重的问题,你能说详细一点吗?如果是真的,我马上去讨回我投的票。至于“搞对立”,我个人以为,在维权小组产生之前早就存在了,虽不能说是YWH策划的,但绝对和他们有关。</P></DIV>
<P><B>coco123小姐:</B>

<P><B>请允许我回答你的问题</B>

<P><B>1.小组一开始发布公开信,我首先表示支持三个建议,但是我认为公开信有明显的"漏洞",善意指出,希望引起注意.但是这个小组的成员采取了什么态度?我告诉你——冷嘲热讽的方式嫖我。我提醒他们在这个时候应该团结尽可能多的业主,我希望他们把事情作漂亮点,他们就开始围攻。我对YWH的意见也不少,甚至讲除了消防通道停车这一条不变,整个6号其他内容都可以作废,这个否定已经很厉害了,但是YWH没有围攻我吧?没有以恶意的语言攻击吧?而这种围攻,在我贴出<EM> </EM>解构“致现代城全体业主的公开信”之后,就全然失去了一个号称为业主办事的小组的模样。这是我为什么对这两个“组织”态度不同的原因。</B>

<P><B>2.我为什么说他们编造事实,你去看我的质疑,一条一条写在“解构“致现代城全体业主的公开信””之中,我要求他们拿出事实依据,到现在为止没有任何一个成员给出任何一个事实证据。我只能认为他们在编造事实。说的客气点,是主观推测。既然拿不出事实,那就失去三个建议的基础,既然基础不存在,这个公开信是什么呢?</B>

<P><B>3.在这里,我也请小组成员好好去读读《业主公约》和《议事规则》等法律文件,对照一下自己的行为,想想自己有多少权限,这个小组的性质又是什么,他们的出发点到底是什么。</B>

<P><B>4.小组到现在为止在拿不出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拒不承认自己的错误,更没想过改正自己的错误,只是抽象的讲“开业主大会”触动什么什么没什么不好,我认为这是两回事。</B></P>
<P><b>5.现代城的对立有众多原因,YWH的错误是其中之一,YWH最大的错误不在于什么公告,而是在出现问题,业主有意见的情况下,没有建立一个沟通的渠道,很好的与业主交流意见,听取意见.但是对立已经存在的情况下,维权小组却在加剧这种对立</b> <b>.我敢断定,现在这种形势下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将四分五裂,而且根本就不能指望解决什么问题.先消除对立情绪,再开会.
</b></P>
<P><B>这是一开始就犯错误的小组,这是一个不愿意承认错误和不愿意改正错误的小组,比YWH有过之而无不及,这是一个连自己是谁都不愿意公开告诉我们的人组成的小组。</B>

<P><B>你们号称要依法办事,要为全体业主办事。那好,我将尽早在适当的时候,用你们喜欢的法律语言解析你们这个组织的法律属性,分析你们到底有多少代表业主的权限,看看你们有多少合法性。不要以为你们想作什么就可以做的。你们认真研究吧,别到时候措手不及,不要说我没通知你们。</B></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3-17 22:44:14编辑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3-18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熊猫家族</I>在2006-3-17 22:35:40的发言:</B>


<P><B>coco123小姐:</B>


<P><B>请允许我回答你的问题</B>


<P><B>1.小组一开始发布公开信,我首先表示支持三个建议,但是我认为公开信有明显的"漏洞",善意指出,希望引起注意.但是这个小组的成员采取了什么态度?我告诉你——冷嘲热讽的方式嫖我。我提醒他们在这个时候应该团结尽可能多的业主,我希望他们把事情作漂亮点,他们就开始围攻。我对YWH的意见也不少,甚至讲除了消防通道停车这一条不变,整个6号其他内容都可以作废,这个否定已经很厉害了,但是YWH没有围攻我吧?没有以恶意的语言攻击吧?而这种围攻,在我贴出<EM> </EM>解构“致现代城全体业主的公开信”之后,就全然失去了一个号称为业主办事的小组的模样。这是我为什么对这两个“组织”态度不同的原因。</B>


<P><B>2.我为什么说他们编造事实,你去看我的质疑,一条一条写在“解构“致现代城全体业主的公开信””之中,我要求他们拿出事实依据,到现在为止没有任何一个成员给出任何一个事实证据。我只能认为他们在编造事实。说的客气点,是主观推测。既然拿不出事实,那就失去三个建议的基础,既然基础不存在,这个公开信是什么呢?</B>


<P><B>3.在这里,我也请小组成员好好去读读《业主公约》和《议事规则》等法律文件,对照一下自己的行为,想想自己有多少权限,这个小组的性质又是什么,他们的出发点到底是什么。</B>


<P><B>4.小组到现在为止在拿不出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拒不承认自己的错误,更没想过改正自己的错误,只是抽象的讲“开业主大会”触动什么什么没什么不好,我认为这是两回事。</B></P>
<P><B>5.现代城的对立有众多原因,YWH的错误是其中之一,YWH最大的错误不在于什么公告,而是在出现问题,业主有意见的情况下,没有建立一个沟通的渠道,很好的与业主交流意见,听取意见.但是对立已经存在的情况下,维权小组却在加剧这种对立</B> <B>.我敢断定,现在这种形势下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将四分五裂,而且根本就不能指望解决什么问题.先消除对立情绪,再开会.
</B></P>
<P><B>这是一开始就犯错误的小组,这是一个不愿意承认错误和不愿意改正错误的小组,比YWH有过之而无不及,这是一个连自己是谁都不愿意公开告诉我们的人组成的小组。</B>


<P><B>你们号称要依法办事,要为全体业主办事。那好,我将尽早在适当的时候,用你们喜欢的法律语言解析你们这个组织的法律属性,分析你们到底有多少代表业主的权限,看看你们有多少合法性。不要以为你们想作什么就可以做的。你们认真研究吧,别到时候措手不及,不要说我没通知你们。</B></P>
</DIV>
<P>你知道吗?我想笑!你这样说有依据吗?完全凭你自己所谓的思维?
<P>奇怪了!
<P>看来你是疯了吧!</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3-19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解构一下我们的熊猫委员(不要不承认)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熊猫家族</I>在2006-3-17 22:35:40的发言:</B>


<P><B>coco123小姐:</B>


<P><B>请允许我回答你的问题</B>


<P><B>1.小组一开始发布公开信,我首先表示支持三个建议,但是我认为公开信有明显的"漏洞",善意指出,希望引起注意.但是这个小组的成员采取了什么态度?我告诉你——冷嘲热讽的方式嫖我。我提醒他们在这个时候应该团结尽可能多的业主,我希望他们把事情作漂亮点,他们就开始围攻。我对YWH的意见也不少,甚至讲除了消防通道停车这一条不变,整个6号其他内容都可以作废,这个否定已经很厉害了,但是YWH没有围攻我吧?没有以恶意的语言攻击吧?____<FONT color=#ff0000 size=6>终于看出那是因为你就是YWH成员啊</FONT></B><FONT color=#ff0000 size=6> .你是住21幢的.你隐藏这么深,目的和在啊.今天解构这明天解构那的,你一再要求人家小组公布这公布那的,你怎么不公布自己啊?都公布了大家才好谈啊.老是躲在阴暗的角落里放冷箭,这是你的身份所为吗?
</FONT>

<P>

<P><b>3.在这里,我也请小组成员好好去读读《业主公约》和《议事规则》等法律文件,对照一下自己的行为,想想自己有多少权限,这个小组的性质又是什么,他们的出发点到底是什么。</b>_______<FONT color=#ff3300 size=7>权限的问题我觉得,你也没权力说人家有没有,那是法律界定的,你能说出人家没有吗?根据什么法啊?我的理解是小组成员在收集选票,通过法律程序要求YWH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这至少是根据&lt;杭州市物管条例&gt;吧的,这总该没违法吧?你又怎么说人家没权限?无知
</FONT>
<P><B>4.小组到现在为止在拿不出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拒不承认自己的错误,更没想过改正自己的错误,只是抽象的讲“开业主大会”触动什么什么没什么不好,我认为这是两回事。</B>____<FONT color=#f70909 size=7>我觉得小组没错为什么要承认错误?你是法官?只有法官在法庭上(或政府职能部门)才能依法给人家定性的,你算老几啊?</FONT></P>
<P><B>5.现代城的对立有众多原因,YWH的错误是其中之一,YWH最大的错误不在于什么公告,而是在出现问题,业主有意见的情况下,没有建立一个沟通的渠道,很好的与业主交流意见,听取意见.但是对立已经存在的情况下,维权小组却在加剧这种对立</B> <B>.我敢断定,现在这种形势下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将四分五裂,而且根本就不能指望解决什么问题.先消除对立情绪,再开会._______<FONT color=#f70909 size=7>你为什么不说YWH是造成这种对立(如果存在你说的那种对立的话)罪魁祸首?为什么把问题都推在有勇气为我们大家维权的小组身上呢?是不是就因为你也是他们中的一员呢?但好象你在YWH里也没人怎么搭理你啊呵呵 ,这都是你逼的,因为你太阴了.看不下去了.……</FONT></B></P>
<P>
</P>
<P><B>你们号称要依法办事,要为全体业主办事。那好,我将尽早在适当的时候,用你们喜欢的法律语言解析你们这个组织的法律属性,分析你们到底有多少代表业主的权限,看看你们有多少合法性。不要以为你们想作什么就可以做的。你们认真研究吧,别到时候措手不及,不要说我没通知你们。</B>————<FONT color=#ff3300 size=7>还说不威胁,看看你的话里,难道不全是威胁?沽名钓誉,怎么样为人师表啊?</FONT></P></DIV>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3-19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P>呵呵,楼上的大红字有意思,不过兄弟你说熊猫是谁没有用的,他不会理你的.今天刚和业主委员会的几个委员谈了一个早上,我昨天晚上又是一个通宵上班,所以休息去了,晚上等我发贴通报今天的沟通情况吧.</P>[em0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6-3-19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color=#000000 size=2><B>我把字放小点,这样看起来舒服啊.说明一下,黑色字体是我的回答,不要误解.</B></FONT></P>
<P><FONT size=2><B><FONT color=#ff0000>1.终于看出那是因为你就是YWH成员啊</FONT></B><FONT color=#ff0000> .你是住21幢的.你隐藏这么深,目的和在啊.今天解构这明天解构那的,你一再要求人家小组公布这公布那的,你怎么不公布自己啊?都公布了大家才好谈啊.老是躲在阴暗的角落里放冷箭,这是你的身份所为吗?</FONT></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3>谢谢你,类似的话,说过很多次,没必要再跟你罗嗦.你说我是业主委员也好,不是业主委员也好.今天你说的明明白白放这里.哪一天如果你发现我不是业主委员了,那请你再回头来看看你自己这段话.希望你的脸色不会象你写的这段字.OK?</FONT></P>
<P><FONT size=3>号称要为业主办事的人,当然应该公开身份.难道见不得人吗?</FONT></P>
<P><FONT color=#ff0000><FONT size=2><FONT color=#ff3300>2.权限的问题我觉得,你也没权力说人家有没有,那是法律界定的,你能说出人家没有吗?根据什么法啊?我的理解是小组成员在收集选票,通过法律程序要求YWH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这至少是根据&lt;杭州市物管条例&gt;吧的,这总该没违法吧?你又怎么说人家没权限?无知</FONT><FONT color=#f70909>我觉得小组没错为什么要承认错误?你是法官?只有法官在法庭上(或政府职能部门)才能依法给人家定性的,你算老几啊?</FONT></FONT></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3>我没有说小组没有"全部"的权限,我也没有说我要"判定"它有多少权限,我至尽为止也没有断定它"违法",我也没有做任何"定性".你说的是你说的,我说过的话,我自己很清楚,不要加到我头上,如果你要讨论批驳我说的话,先把我的话看清楚,更不要歪曲我的话.你是不是很希望看到我对"小组"法律属性和法律权限的解析(请注意,我说的是"解析",任何人有这个权利来分析吧?)?,那你先去问那个"夜行侠",他为什么改了"小组"为"者"?OK?既然小组改了名称,那我可以改我的文章,改成"对XXXX志愿者XXXX的解析",道理是一样的,不要以为改了"者"就不存在问题了,这个"小组"不知道我要解析什么内容,他们就开始怕了.我告诉这个小组的成员或某人:考虑你或你们做现在这个事情的法律属性和法律权限.</FONT></P>
<P><FONT size=4>我什么几也不是,更不要说"老几",我的确"无知",我甚至无知到世界上还有这样的人_____把他的话说成我的话,然后再来批驳我.我得继续学习,尤其应该向你学习.希望我们共勉.但是,我也可以明明白白告诉你:我,名正言顺一个普通业主,我有权也有自己的心智对与我相关的事情做出分析,说出我要说的话.你也一样,只不过我说话的方式和你迥然不同.</FONT></P>
<P><FONT size=4>你觉得小组没错,是啊,当然啊,你不会觉得.但是,那是你觉得,不能代表我觉得.我已经指出它错在哪里,它自己也知道错在哪里,某先生已经表扬他们有错就改了,你没看到?</FONT></P>
<P><FONT color=#ff0000><B><FONT color=#f70909 size=2>3.你为什么不说YWH是造成这种对立(如果存在你说的那种对立的话)罪魁祸首?为什么把问题都推在有勇气为我们大家维权的小组身上呢?是不是就因为你也是他们中的一员呢?但好象你在YWH里也没人怎么搭理你啊呵呵 ,这都是你逼的,因为你太阴了.看不下去了.……</FONT></B></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3>你很了解YWH中的人际关系是吗?给我们介绍介绍如何?很想了解的.我没有把对立全部推在有勇气(我也觉得他们很有勇气,不过告诉你一下,现在已经不叫"小组"了,请你改正一下)的人身上,我只是说:已经有对立,就不要再制造对立,你继续在把你的话加到我的头上,不知道是你"阴"还是我"阴",你说呢?</FONT></P>
<P><FONT size=3>你如果要了解我对YWH的批评,请看我以前发的帖子,不过够你看的,而且我发现你看字不仔细.</FONT></P>
<P><FONT color=#ff0000 size=6><FONT color=#ff3300 size=2>4.还说不威胁,看看你的话里,难道不全是威胁?沽名钓誉,怎么样为人师表啊?</FONT></FONT></P>
<P><FONT color=#ff0000 size=6><FONT color=#000000></FONT><FONT color=#000000 size=4>请你教我一下,什么叫威胁,好吗?我对他们或他们家人以生命,健康,名誉,荣誉相威胁吗?</FONT></FONT></P>
<P><FONT color=#ff0000 size=6><FONT color=#000000 size=4>如果哪天我当了教师,我肯定为人师表,你放心.不过到即使到那天,你肯定也是没有资格当我的学生的,当然你也可以说,我没资格当你的老师,我很高兴.</FONT></FONT></P>
<P><FONT color=#ff0000 size=6><FONT color=#000000 size=4>跟这位同志要说的是一句话;你的是你的,我的是我的.明白了?再不明白,就再说一句;不要把你的东西加到我头上,你把你的东西加到我头上再加以烂骂式的批驳的话,你骂的是谁呢?你批驳的是谁呢?明白了吗?不明白的话,我告诉你_____肯定不是我.嘿嘿.
</P></FONT></FONT>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3-19 15:45:55编辑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3-19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熊猫家族</I>在2005-11-18 16:45:44的发言:</B>
<img src="attachments/dvbbs/20051118164540454.jpg" border="0" onload="if(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resized=true;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alt=\'Click here to open new window\nCTRL+Mouse wheel to zoom in/out\';}" onmouseover="if(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resized=true;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style.cursor=\'hand\'; this.alt=\'Click here to open new window\nCTRL+Mouse wheel to zoom in/out\';}" onclick="if(!this.resized) {return true;} else {window.open(\'attachments/dvbbs/20051118164540454.jpg\');}" onmousewheel="return imgzoom(this);" alt="" /></DIV><P>看看你自上而下拍摄照片的角度,住几幢几单元都体现在里面了,而且楼层不会高。有些东西都是你自己无意中暴露出来的,再掩饰也总会有破绽的。还是那句话,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言多必失,贴多必失。</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3-19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意思自治</i>在2006-3-19 13:07:32的发言:</B>


</DIV><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6-3-19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金色七月</I>在2006-3-19 17:21:44的发言:</B>

<P>看看你自上而下拍摄照片的角度,住几幢几单元都体现在里面了,而且楼层不会高。有些东西都是你自己无意中暴露出来的,再掩饰也总会有破绽的。还是那句话,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言多必失,贴多必失。</P></DIV>
<P>我知道你们几位一直在考证,一直以来就有什么客在攻击我的电脑,我也知道.
<P>首先向你们表示慰问,
<P>其次你们辛苦了,
<P>再告诉你们很好的办法,把"熊猫家族"以前发过的照片和发过的帖子全部收罗一下,逐个分析验证,然后得出结论.
<P>我给你们提个醒,"熊猫家族"以前还发过家里照片,其中还有人的照片,这样对照一下,就更加清楚熊猫家族是谁,住在哪里了.哈哈.就你们这点心智.
<P>继续!给你们掌声和鼓励.</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6-3-19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P>别费劲了,要不要我把我的IP地址告诉你们?到电信部门一查就知道我住在哪个位置了,不需要什么技术的.</P><P>看把你们累的.</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3-19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熊猫家族</I>在2006-3-19 18:55:54的发言:</B>


<P>我知道你们几位一直在考证,一直以来就有什么客在攻击我的电脑,我也知道.
</P></DIV>
<P>你以为你是什么了不起的大人物,要害部门啊,什么客一直在攻击你的电脑。我估计是你的操作系统没打补丁联网后被病毒攻击吧。见了驴子就以为是马。</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3-19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真把自己当什么大人物了.呵呵,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3-19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否认,熊猫才能的确是有的,对公开信的置疑也很有道理,但就是受不了他发昏时那种阴阳怪气的样子。不象个男人,倒象个怨妇,好像老天对他不公,全世界的人都在攻击他,和他作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3-19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楼上的太有见地,怎么那么准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3-19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P>轰动~~~~~~~~~~</P><P>本来不想和他胡觉蛮缠的,</P><P>平时大家虽然也笑几回熊猫,还没想过要他的地址</P><P>来了这样的强贴,那真要找找了...........</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6-3-19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金色七月</I>在2006-3-19 19:31:08的发言:</B>


<P>你以为你是什么了不起的大人物,要害部门啊,什么客一直在攻击你的电脑。我估计是你的操作系统没打补丁联网后被病毒攻击吧。见了驴子就以为是马。</P></DIV>

呵呵,电脑的事情就不要你来教了吧,你以为我连什么是病毒也不知道?什么是补丁也不知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6-3-19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长剑入鞘</I>在2006-3-19 19:36:53的发言:</B>
我也觉得,真把自己当什么大人物了.呵呵,逗.</DIV>
<P>你么,无非是那次,哈哈,自己知道,气不出啊,了解的.
<P>我把我自己当什么看,是我的事情,我脑子清楚的很.
<P>至于别人怎么看,特别是你,我根本就无所谓,了解吗?</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6-3-19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武林门</I>在2006-3-19 21:46:10的发言:</B>

<P>轰动~~~~~~~~~~</P>
<P>本来不想和他胡觉蛮缠的,</P>
<P>平时大家虽然也笑几回熊猫,还没想过要他的地址</P>
<P>来了这样的强贴,那真要找找了...........</P></DIV>
<P>
<P>有趣**********</P>
<P>加油**********</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6-3-19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金色七月</I>在2006-3-19 19:48:43的发言:</B>
不可否认,熊猫才能的确是有的,对公开信的置疑也很有道理,但就是受不了他发昏时那种阴阳怪气的样子。不象个男人,倒象个怨妇,好像老天对他不公,全世界的人都在攻击他,和他作对。</DIV>
<P>
<P>接受你的"受不了".</P>
<P>每个人的样子都不一样.</P>
<P>老天对我很公平.我感谢老天,感谢菩萨非常保佑我.</P>
<P>我的生活态度可能跟你不同,我的行为方式可能也跟你不同.</P>
<P>见了我看不惯的我要说,说的时候很多人会受不了,完全欢迎批,我不怕批.也不在乎人多人少.</P>
<P>这是一个正在走向民主化的社会.</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临平新城
丰收湖天街
海潮望月城
黄山风景
丹枫四季
临平城区
闻堰综合体
桂冠东方验房
缤纷城
临平老宅
京东Mall
江荣府
“金手指”
产业孵化基地
空中花园
河滨之城
临平未来农场
江河汇
未科航拍
临平公园
招商花园城
金沙湖晚霞
桂冠东方
花园城
火车西站
喜悦和
艺创综合体
味美浙江活动
钱江新城二期
馥香园鸟瞰
西投吉鸿项目
许村新城
光环购物中心
临平文化中心
国风杭州地铁
共享“花”车
南京北部新城
永旺商业项目
钱塘安置项目
西湖步行街
未科航拍
朗云
古玉兰开花
钱塘新项目
锦尚和品府
钱塘高铁站
未科中轴线
临平新城
钱江世纪城
万科大溪谷西
和平广场概念
良渚城建
临平二环
大马弄
南苑街道
临平
杭州大厦
奥体
杭州天际线

小黑屋|手机版|电脑版| ( B2-20080242 )

GMT+8, 2024-11-17 01:57 , Processed in 0.077150 second(s), 19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